系所 文教法律研究所
職位 專案助理教授級
名額 1名
學歷及資格
一、具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含)以上或具助理教授級(含)以上教師證書。
二、持國外學歷者,畢業證書應經駐外單位完成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三、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
四、五年內曾在SCI、SSCI、TSSCI、A&HCI、THCI、SCIE、學術期刊發表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擔任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等中央部會或同等級民間組織計畫主持人,或為已出版具雙審查機制之學術專書作者(含章節),以上至少2案/篇/冊。
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未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應聘科目及專長
一、原住民族法領域,有相關領域之著作或教學經驗者尤佳。
二、文教法律領域,有相關領域之著作或教學經驗者尤佳。
三、具領導、統籌之能力、善協調、良好人際關係及團隊合作精神。
四、應聘科目依114學年度原住民文教法律碩士在職專班課程結構與教學科目規劃表為主。
工作內容
一、教學、研究、服務及輔導在職專班學生。
二、專案教師授課時數比照編制內同職級專任教師授課時數。
三、協助辦理教育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有關原住民學生人才培育計畫。
四、支援進修學制原住民文教法律碩士在職專班課程。
五、其他文教法律研究所所務相關事項。
應徵手續及日期
一、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
(一)申請表(請至本所網站下載)
(二)個人經歷自傳
(三)個人著作目錄
(四)5年內發表著作,代表著作至少3篇(請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未來教學研究規劃
(六)依據學術專長撰寫二門可開授課程科目及教學大綱(依114學年度原住民文教法律碩士在職專班課程結構中之文教法律專門課程與原住民族法專門課程)
(七)學歷證件影本(博士、碩士、大學)
(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為原住民身分請一併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九)最高學歷之歷年成績單影本
(十)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十一)博士論文
(十二)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
(十三)應徵人員須繳交親自簽署之「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未繳交者不得參與甄選。
二、應徵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1月28日(五)止,以郵戳為憑。
三、審查程序:
(一)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推薦進入第二階段面談。
(二)第二階段面談:學術研究成果發表、教學演示與口頭提問。
四、起聘日期:
115年2月1日(114學年度第2學期),依聘任程序完成而定。
五、聘期:本次聘任係依據教育部原住民文教法律人才培育計畫經費支應,自報到任職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六、待遇:約聘內容依本校「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約聘教師實施要點」,待遇依相關法律及規定核支。
七、聯絡方式:
姓名:顏助教
電話:02-27321104轉63240
Email:ying1021@mail.ntue.edu.tw
八、甄選結果公布
甄試結果用人單位以電子信件或電話告知。正式聘任與否,仍以外審成績及校級教評會決議為準。
九、其他事項
(一)徵聘文件請親送或掛號郵寄至「106320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34號行政大樓5樓A506室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收」,信封上註明:應徵文教法律研究所專案教師。
(二)請將所有文件依序合併為PDF檔,於114年11月28日(五)中午12:00前寄至信箱ying1021@mail.ntue.edu.tw。
(三)徵聘以紙本收件為準,只寄送電子檔視同未提出應聘申請。
(四)如需退還資料者,請自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相關資訊
一、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約聘教師實施要點
二、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網站
三、114學年度原住民文教法律碩士在職專班課程結構與教學科目規劃表
發佈日期:2025-11-21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