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聘教師起聘日:中華民國116年8月1日。
二、擬徵聘名額:
學士班:專任教師2名,助理教授級以上。
三、所需資格條件:
學士班專任教師應具專長
(一) 已獲頒助理教授教師證書,或擁有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或學院之博士學位,或於116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學位證書,並於本校審議前經駐外單位驗證之臨時學位證書,以供審查使用。。
(二) 申請人須具備財政學或經濟學各領域專長,本系將優先考量專長為財政學(或公共經濟學)、租稅理論與政策或資料科學與量化分析等領域之學者,並優先考慮具AI跨領域研究、AI應用成果者。
(三) 申請者能支援全英語授課課程。
四、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
(一) 請至本系網頁下載填寫: (1)新聘教師申請書 (2)教師專門著作目錄一覽表。
(二) 博士學位證書影本或取得博士學位證書之證明書(如有應屆畢業尚未取得學位證書之情形,須於本校校教評會審議前提出臨時學位證明,並於116年7月31日前取得學位證書)。
(三) 外國學、經歷者請附中譯本並由駐外單位認證證明,外國學歷者請另附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證明之個人出入境記錄、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
(四) 已取得教師證書者請附影本。
(五)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護照影本。
(六) 推薦信三封。
(七) 論文及相關著作。
(八) 授課科目表(即檢附可於本系教授之科目名稱,並提供相關資料以資佐證)。
(九)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學、經歷證明文件等)。
五、申請截止日期:115年11月30日(郵戳為憑)。
(一) 有意申請者請依申請截止日期115年11月30日(以郵戳為憑)前檢附相關資料文件郵寄至:237303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國立臺北大學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財政學系專任教師、應徵者姓名】。
註:上列資料不齊者,恕無法受理。 應聘資料不另退還,如需檢還請提前告知。。
(二)合者約談,恕不退件。
聯絡方式:聯絡人-高櫻月助教
電話:+886-2-8674-1111#67384
傳真:+886-2-8671-6108
電子郵件:finc@mail.ntpu.edu.tw
發佈日期:2026-09-30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