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 系:無
二、職 稱:副研究員
三、官等職等:聘用
四、名 額:正取1名(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3個月)
五、性 別:不限
六、工 作 地:臺北市
七、有效期間:自114年11月26日至114年12月10日
八、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曾任國內外大學副教授或研究機構之副研究員等相當職務,成績優良者。
2.國內外大學或研究院(所)得有博士學位,並曾從事學術研究或專業工作四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二) 具理工背景及有相關經驗者尤佳。
(三)無下列情事者: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2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6.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7.與本機關首長及工程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
8.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9.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九、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處工程相關領域(含新興科技專案)計畫之規劃及推動, 負責辦理相關計畫審核、規劃推動專案及成果考評和推廣等業務。
(二)除例行指定業務外,亦需參與跨部會相關議題之研擬及配合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十、工作地址:本會工程技術研究發展處(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6樓)
十一、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至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nstc.gov.tw/)/動態資訊/一般公告下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副研究員報名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副研究員應徵履歷表」,填妥後將報名表電子檔、應徵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掃描檔,以「應徵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副研究員-姓名」為檔名,於114年12月10日前傳送至dywen@nstc.gov.tw (以電子郵件寄送日期為憑),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二)本職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辦理筆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工作期間及服務單位:自實際報到日起,依年終考核結果逐年續聘至117年12月31日止,自118年1月1日起調整至本會科技辦公室服務。
(四)薪資:錄取人員到職後之起薪及晉級依本會聘用人員遴聘及敘薪要點(起薪約為新臺幣71,000元,實際薪資以審定結果為準)。
(五)聯絡人:文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