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稱:助理教授級(含)以上。
二、名額:1名。
三、起聘日期:116年2月1日起。
四、學歷要求:華語文教學相關領域博士。
五、學術專長及資格條件:
(一)具「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且具全英語授課能力。
(二)對外華語文教學專長,具科技輔助華語文教學者尤佳。
(三)須配合課務安排,支援下列授課需求:
1、國際學生華語文課程或企業華語文專班(夜間授課)。
2、EMI 通識課程。
(四)本單位即將更名為跨域創新暨國際華語中心,未來須配合單位發展需求,協助規劃及推展相關業務。
(五)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1、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2、最近三年內曾發表一篇 SCI、SSCI、TSSCI、EI、A&HCI、THCI 或SCOPUS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3、近三年內曾主持或共同主持一件以上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或產學合作案。
(六)願配合教學、行政與研究事務,期待共創良好職場氛圍。
六、繳交資料與說明:
(一)簡歷表:有固定格式,請於本單位頁面下載。
(二)自傳。
(三)學經歷證明及成績單(大學部、碩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及學位證明)。
(四)學術履歷、研究成果或完整著作目錄,及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五)近三年重要學術性著作全文(至多5篇)。
(六)推薦信兩封(應屆畢業者,須有一封為指導教授)。
(七)可授課程科目及大綱,及相關課程之最近教學評量。
(八)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獲有校內外獎項證明、專業領域之專利、產學合作計畫執行成果等)。
七、報名方式:應徵資料請同時繳交紙本及電子檔。
【截止日為115年08月17日。紙本資料以送達本校之日期為準,電子檔則以電子郵件寄件時間為憑,推薦信、資料補件或文件抽換亦同。】
*逾期恕不受理,請務必提早交寄*
(一)請將應徵資料掃描為電子檔,並依目次順序命名後,上傳至雲端硬碟,再將可供下載之連結寄送至聯絡人信箱。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華語教學專長專任教師。
*傳送前請確認下載權限已開放*
(二)請將應徵資料裝訂成冊,並以掛號、快捷郵件或宅配方式寄送至: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人文社會學科教師評審委員會」
(三)有關推薦信部分:
推薦信得由推薦人以Email方式寄送至聯絡人信箱。如推薦信本身即為Email,則請務必於信中附上推薦人簽名檔,並於信中敘明推薦人姓名、職稱、服務單位及網址連結等相關資訊,以利查詢。
*所寄資料,於評審程序結束後將全數銷毀,恕不寄還*
單位頁面:https://www.doh.ntust.edu.tw/p/406-1026-149898,r503.php?Lang=zh-tw
發佈日期:2026-07-20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