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114年8月1日起聘。
二、公告及收件日期:114年5月6日至114年5月19日(限時掛號,以郵戳為憑)。
三、優先考慮之應徵者條件:
(一)具備全英文授課能力。
(二)具備大學或產官領域主管實務經驗及具相關專業證照。
(三)(聘用系、所、中心、學位學程專屬要求,自行增加,請具體敘明)
四、應備應徵文件:
(一)學位證書、成績單及學位論文(持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單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檢附中文譯本;未經駐外單位驗證者,倘經錄取,應於到任日前補齊駐外單位驗證資料,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已具教育部核發之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證書者,請檢附教師證書影本1份(毋需檢附成績單及學位論文)。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籍人士若無身分證請附有效期限之護照影本。
(四)自傳(含詳細學經歷、專長領域等)。
(五)可授課科目課程大綱(請附左列可授課科目之課程大綱至少2門)。
(六)著作或專業表現資料
(以第1項為必備資料,其他為輔佐資料)
1.著作目錄及期刊論文代表作全文至少3篇,並符合以下要求:
(1)其中至少2篇為TSSCI、THCI、SCIE、SSCI、EI、A&HCI收錄或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包含SCOPUS)
(2)前項論文以第1作者或通訊作者名義發表。
2.經符合或等同國科會學術專書審查機制出版,具有ISBN國際書號,並非教科書或教材之專書1本。
3.以主持人身分執行研究、產學或重要計畫資料。
4.其他。
(七)未來5年學術研究發展的方向及構想。
(八)其他有利於審查之佐證資料(如專業證照、過去5年獲得之學術榮譽、職涯中之重要成就)
五、應徵者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19日至本系網頁最新消息下載個人資料表,以WORD繕打存檔,email至hsin0103@utaipei.edu.tw信箱,並檢附應備紙本資料各1式3份(含電子檔),掛號寄至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臺北市立大學幼兒教育學系收(限時掛號,以郵戳為憑,請於封面註明係應徵幼兒教育學系專任教師)。
聯絡方式:吳小姐/先生,電話02-2311-3040分機4212。
六、本系進行資格審查後,合格者擇優面試,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書寫通訊地址並貼足回郵郵資)。
七、凡經錄取並應聘者,需自應聘該學年度起,連續5年提出中央部會科技專案計畫或國科會專題計畫申請。
八、為協助本校新聘專任教師適應大學教學環境及減輕教學負擔,學校提供下列措施:
(一)助理教授(含)以下教師進入本校最初2年,每學期依本校『領航教師制度實施要點』規定,得依教育部規定之每週基本授課時數減授2小時,以進行國科會、教育部或產官學合作計畫之申請。
(二)通過國科會計畫,擔任國科會研究型計畫案主持人者,依本校『教師授課時數及支給超支鐘點費要點』規定得減授鐘點1至2小時。
前項申請減授時數之教師僅能擇一申請。
九、102學年度起經本校初聘之講師及助理教授應於到職後6年內通過升等並取得教師證書,如未能通過者,第7年起不得超鐘點授課、不得兼任行政職務、不得校外兼職、兼課、借調或赴國外講學,直至通過升等並取得教師證書時止。
十、本公告刊載本校首頁及人事室網頁/徵才公告/教師甄聘專區http://www.utaipei.edu.tw。
發佈日期:2025-05-06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