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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對補助計畫產出論文及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生國家名稱訛誤事件之說明

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  聯絡人:王志成科長  電話:(02)2737-7106  E-mail:cchwang@nstc.gov.tw

 

放寬核銷規定,如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可核銷相關經費

本(107)年8月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計畫產出論文發表於國際期刊及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生國家名稱訛誤事件更正處理作業要點」,本次修正重點為放寬核銷的規定,即當事人如已提出更正申請,未獲主辦單位同意,致論文無法發表或當事人無法出席國際會議,其必要且不可退還之費用仍然可以核銷。
事實上,本部(前國科會)曾於100年即發文函釋各學研單位,如屬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亦可核銷相關經費,鑒於事隔多年許多新進學研人員不熟諳核銷原則,因此列入要點修正以便學研人員查據。

 

科技部鼓勵學術交流,處理原則一向與國際同步
科技部一貫立場是鼓勵學術交流合作,亦提供適當經費協助學者從事國際學術參與及交流,提升臺灣能見度。基於學術自由及依國際學術期刊共識,期刊編輯如未徵得作者同意,不能任意更改論文內容或作者地址,本部對於國家名稱訛誤事件處理原則也與國際同步,讓臺灣的研究成果與能量能正確傳達至國際學研界。
 

更新日期 : 2018/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