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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下放前本會既有成果】歸屬於國科會的研發成果,計畫執行機構是否可代為推廣?

A:計畫執行機構如屬本會核備技轉專責單位,且與本會簽訂完成「國科會研發成果授權推廣合約書」者,即可辦理歸屬於本會既有成果的技轉授權事宜。

更新日期 : 202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