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誠徵「院級雙語大學計畫」專任助理
一、名額:正取1名。
(視成績得增列備取人員至多3名,候補期間6個月,期滿未獲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二、性別:不拘(歡迎身心障礙人士報名)。
三、工作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四、待遇 :
學歷敘薪(以本校實際公告為準)。
學士級第一年約36,300元(含勞健保及公提勞退)。
碩士級第一年約41,500元(含勞健保及公提勞退)。
試用期3個月,視工作績效與業務需求決定是否續聘。
五、工作時間 : 週一至週五8:30-17:30。
六、休假方式 : 週休二日。
七、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學士級以上)。
(二)語言能力需具英語CEFR B2級以上(或同等),請檢附英檢證明。
具以下各項者尤佳:
(一)有大專校院相關工作經驗。
(二)具企畫發想、英文書信撰寫能力,反應快。
(三)規劃研討會、工作坊及撰寫計畫等,能處理編列經費預算及核銷等相關行政事項。
(四)工作態度積極進取、謹慎耐心、細心負責、個性隨和、配合度高、肯學習、抗壓性高,具溝通及協調能力,並能配合業務所需彈性加班。
(五)具公文寫作能力,熟稔電腦各項軟體及網頁基本操作。
(六)獲錄取通知能隨時上任。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爲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爲,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爲, 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八、工作內容:
(一)執行本校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之雙語大學計畫事項。
(二)撰寫英文書信聯繫校內外籍教師相關課程事宜,及國內外相關專家學者參與相關活動等,必要時協助安排住宿、來校期間活動規劃及差旅費等相關事宜。
(三)協助學位學程相關事宜。
(四)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九、應徵方式 :
意者請檢附履歷表、中英文自傳、英檢證明、畢業證書、其他佐證資料(前述資料中,請至少附1張彩色照片),以電子郵件寄至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劉專員 (jessicapcliu@ntnu.edu.tw),限用PDF檔或WORD檔。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雙語計畫專任助理-您的姓名。
十、收件截止日期 : 114年08月20日(星期三)23:59止。(隨到隨審,資歷符合者經篩選後隨即安排面試,不合者恕不另通知。)
發佈日期:2025-06-03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