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1、協助專案收件(含協助初審、補件通知等作業) 。
2、協助徵件及科專補助履約階段等相關行政(含文書)作業 。
3、協助推動效益評估分析報告 。
4、協助撰寫文案、圖卡設計及製作等 。
5、協助蒐整成果公開活動、新聞稿處理等 。
6、臨時交辦事項及行政支援 。
聘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至115年12月10日止(含試用期3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工作規範:
(一)上班時間:駐點服務人員出勤相關事項應配合機關規定。
(二)工作期間倘因機關要求須使用機關公務相關資訊系統,或其他使用政府機關端之網際網路連線需求時,應依照機關相關內部規範處理,並遵守有關保密及資訊使用等規定。(倘因人員自身可歸責之過失致機關有所損害,應負賠償之責;人員並須遵守機關有關保密、資訊安全及公務資料使用等規定)。
(三)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請假、特休、休假事宜:
1、請假(不含加班補休)需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定,並指派相同資格及能力者代理。
2、駐點服務人員之年度特別休假應以休假為原則。
3、本職務為海洋委員會駐點服務,錄取者須知悉並同意,若駐點期間海洋委員會認定工作表現不適任,得要求本中心更換人力。錄取者不得因此要求任何額外補償或拒絕,須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之契約終止程序。
要求條件:
1、學歷需為碩士以上。(海洋相關科系)
2、工作經驗:須有政府專案計畫研擬及執行經驗
3.能配合至外縣市出差
發佈日期:2026-01-02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