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今(12)日鏡週刊「兼職領科技部補助 3立委涉利益衝突」專題報導(第46 - 49頁),指出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吳焜裕、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徐永明、國民黨不分區立委陳宜民,就職後仍主持科技部補助的研究計畫並支領1萬元研究主持費,涉嫌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及蔡政府閣員包括林政務委員萬億、吳政務委員政忠、內政部葉部長俊榮、經濟部李部長世光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謝主任委員曉星執行科技部補助狀況,本部說明如下:
立法委員申請及執行科技部研究計畫,符合規定
計畫主持人申請時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3點資格規定,得申請研究計畫補助。查吳焜裕、徐永明、陳宜民3人於擔任第9屆立法委員前,分別為國立臺灣大學教授、東吳大學副教授、高雄醫學大學教授,符合上開作業要點規定資格,得由任職機構提出研究計畫申請。
學者兼有立委身分同時執行本部研究計畫之利益迴避,本部將再研議檢討相關規定。
政務人員執行科技部研究計畫,依規定不得支領研究主持費
依據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符合計畫主持人資格,且依相關規定被借調之人員,得由原任職機構提出申請。另政務人員於借調前已執行本部研究計畫並已核給研究主持費者,於擔任政務人員期間不得支領研究主持費,申請機構應將該研究主持費繳回本部;於擔任政務人員期間依規定申請本部研究計畫且經審查通過者,不核給於擔任政務人員期間之研究主持費,已核給者,申請機構應將該研究主持費繳回本部。
經查媒體報導之林政務委員萬億、吳政務委員政忠、經濟部李部長世光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謝主任委員曉星皆未支領研究主持費,符合上開規定;內政部葉部長俊榮目前已辦理暫停執行本部研究計畫。
科技部部長於任職期間不主持專題研究計畫;副首長及一級單位主管任職期間不得同時執行超過一件專題研究計畫
依據本部正副首長及一級單位主管申請專題研究計畫處理原則規定,本部部長於任職期間不主持專題研究計畫,副首長及一級單位主管任職期間不得同時執行超過1件專題研究計畫,到任後之正副首長及一級單位主管,其執行中之專題研究計畫,應於到職日起3個月內,由原任職機構向本部辦理計畫變更。
國立臺灣大學陳良基教授105年5月至106年2月借調至教育部擔任政務次長期間,依上開規定未支領研究主持費。106年2月8日再借調至本部擔任部長,依規定應於106年5月8日前完成執行中之專題研究計畫變更事宜,刻正辦理計畫變更作業中。
另本部政務次長及一級單位主管於任職期間均依上開規定辦理,且政務次長亦未支領研究主持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