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任日期:預計115學年度年第1學期聘任
二、工作地點:台北校區
三、學歷要求:具有國內、外博士學位者
四、資格及條件要求
教師一:
1.曾任教大學講授財經法學相關領域課程(能同時講授土地與不動產法制、財稅法、信託法規、金融法規等課程者尤佳)。
2.近五年有國科會計畫、SSCI、TSSCI、THCI、AHCI、SCI、EI等或論文發表於具審稿機制之法學專業期刊者尤佳。
3.具地政士證照或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教師二:
1.曾任教大學講授民法領域課程(能同時講授民法總則、債編、物權、親屬及繼承等課程者尤佳)。
2.近五年有國科會計畫、SSCI、TSSCI、THCI、AHCI、SCI、EI等或論文發表於具審稿機制之法學專業期刊者尤佳。
3.通過律師考試者尤佳。
五、專長要求:
教師一:財經法學相關領域(能同時講授土地與不動產法制、財稅法、信託法規、金融法規等課程者優先)。
教師二:民法領域相關(能同時講授民法總則、債編、物權、親屬及繼承等課程者優先)。
六、檢附應徵資料(資料恕不退還):
(一)中文履歷表1份,含以下項目:
1.學、經歷
2.研究專長
3.大學任教資歷證明
4.近三年學術著作目錄
5.可開授課程名稱及課程大綱
6.碩、博士學位成績單
(二)博士學位證書影本
(若持外國學歷者,需檢附本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文件;持大陸地區學位者,請檢附教育部採認同等學歷相關證明。)
(三)教授教師證書影本1份
七、應徵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115年6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
八、郵寄資料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銘傳大學人力資源處余雅禎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
九聯絡方式:
財金法律學系薛秘書
(02)2882-4564分機2468
nei@mail.mcu.edu.tw
十、其他說明:
本徵才公告蒐集之個人資料,僅限於人才甄選作業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佈任何資訊,並遵循本校資料保存與安全控管辦理(詳細個資管理可參閱「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與「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專區」http://pims.mcu.edu.tw)。
十一、相關網址:https://web2.mcu.edu.tw/
發佈日期:2026-06-03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