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誠徵本校牙醫學院院長人選,歡迎推薦或自薦,詳如說明,敬請惠予公告。
說明:
一、候選人應具下列條件:
(一)具有牙醫科學相關領域之教授資格。
(二)具牙醫教育實質經驗與理念。
(三)卓越學術成就、領導與協調溝通能力及行政經驗。
(四)資格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二、有意推薦或自薦者,請候選人應備妥資料(紙本資料及電子檔乙份)於114年12月13日下午5時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陽明校區)「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牙醫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收」。
三、相關訊息可至本校牙醫學院網站公告事項參閱
https://sod.nycu.edu.tw/?p=4319
發佈日期:2025-11-12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