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要條件:
(一)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頒授之博士學位(國外學歷證書需符合教育部部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證辦法]之相關規定)。
(二)依「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規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惟104年1月14日前已聘任為專科以上學校之編制內具講師以上合格教師證書,且服務年資未中斷者,不在此限。
(三)專長須為旅館管理理論及房務實務、客務實務等相關專業領域。
(四)應具備大專院校旅館管理理論與實務、房務實務、客務實務、餐旅資訊系統等相關領域課程教學經驗及授課教學證明者。
二、其他有利審查條件:
(一)具旅館管理課程相關課程,請提出以下三門課程任教科目:
1.必要撰寫兩門科目:房務實務、客務實務。
2.其中任選一門科目:餐旅資訊系統、旅館管理理論與實務。
上述任教科目之中、英文授課大綱 (包含:課程名稱及教學綱要、課程設計內容、教學方法及質、量化學習成效評估指標等)。
(二)具大專校院授課教學連續3年以上經驗者尤佳。
(三)近五年曾於國內外訓練及帶領學生參加旅館類競賽活動得名及輔導學生考照尤佳(須檢附相關證明、議程、照片)。
(四)具旅館客房服務證照或旅館客房服務技能檢定監評委員資格尤佳。
(五)具星級(含)以上國際連鎖旅館部門主管級(含)以上工作經驗(近十年內)2年者尤佳。
(六)近五年曾主持或參與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或其他公、私立機構餐旅類產學合作計畫案尤佳。
(七)具有教育部頒發之助理教授證尤佳。
(八)具備餐旅領域之學術研究能力,可雙語授課尤佳。
(九)近5年內具下列條件:
1.發表於SCI、SSCI、SCIE、TSSCI之學術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曾主持或參與科技部或其他公、私立機構餐旅產學合作或研究計畫案尤佳。
(十)餐旅/家政/生活應用科學/觀光/旅館相關領域博士學位尤佳。
(十一)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一、擬聘教師申請表(格式如附件)。
二、履歷表、自傳。
三、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四、博士、碩士、學士歷年成績單。
五、博士、碩士、學士學位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校學位證書、成績證明,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並附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個人入出境紀錄)。
六、經歷證件影本。【助理教授證書影本(無則免附)、業界年資證明、勞保證明、相關專業證照、英語能力證明、學術研究與產學合作成果證明或其他有利甄選之相關資料】。
七、三封推薦信(請推薦者親自簽名並彌封,隨繳交之書面文件檢附)。
八、博士、碩士論文封面、中、英文題目及摘要。
九、檢附旅館管理理論及房務實務、客務實務、餐旅資訊系統課程相關課程至少三門之授課計畫(包含課程設計內容、教學方法及質、量化學習成效評估指標之計畫書)。
十、應徵者應檢具全部學、經歷之佐證資料(如上述),未檢具佐證資料或資料不齊,以致無法判斷學、經歷者,將視同無效。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時間複審(面試、試教、實作),未通過初審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函覆。
承辦人:餐旅管理科技佐吳紀庠
聯絡電話:089-226389#5071、5070
電子郵件:roulandwu@ntc.edu.tw
詳細徵才資訊:https://personnel.ntc.edu.tw/p/404-1007-31926.php?Lang=zh-tw
發佈日期:2026-07-29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