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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徵聘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或校務基金進用助理教授1名。

一、公告日期:114年6月10日至114年7月11日。
2、 教師聘任:
(1) 職稱: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或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身分聘任)。
(2) 資格條件:
1. 具有國內或國外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者。
2. 獲得博士學位超過5年者,5年內需擔任國科會(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至少1件且發表優良國際期刊論文(需為第一作者或前三作者中之通訊作者,且刊登於 SSCI、A&HCI、SCI 或 SCIE
等級期刊)至少1篇。
3. 獲得博士學位5年內者,5年內需擔任國科會(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至少1件或發表優良國際期刊論文(需為第一作者或前三作者中之通訊作者,且刊登於 SSCI、A&HCI、SCI 或 SCIE 等級期刊)至少1篇。
4. 具有助理教授證(含)以上資格者(無助理教授證者,初審通過後,應辦理博士論文外審)。
5. 具有大學身心障礙教育師資培育課程之授課專長,但其專長是否符合由本系認定。
6. 具有服務熱忱及團隊合作精神者。
7. 具有中小學特殊教育或學前特殊教育相關教學及研究專長。
8. 能英語授課者優先考慮。

3、 教學項目:
(1) 開設本系大學部、碩士班課程。
(2) 輔導學生。
(3) 指導學生專題及論文。
(4) 指導學生半年教育實習。
(5) 協助系所相關業務。
(6) 其他悉依校方規定(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規定,新聘教師應兼任系所或校內其他單位行政工作三年)。
4、 聯絡方式:
檢具以下相關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送繳特殊教育學系辦公室。
(1) 自傳及履歷表(加註應徵專長,並列明專長順序,曾主持國科會研究計畫請列明年度和計畫名稱)。
(2) 學士、碩士及博士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且檢附修業期間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3) 大學、碩士、博士歷年成績單影本。
(4) 助理教授證(含)以上資格證影本。
(5) 歷年著作明細,含最高學歷論文、期刊、專書、研討會論文(刊登於SSCI、A&HCI、SCI、SCIE等期刊,請標示粗體)。
(6) 已教授過大學部、研究所之授課大綱各1份。
(7) 上述(一)~(六)項「自傳、履歷表、學士、碩士及博士畢業成績單及畢業證書、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歷年著作明細(不用放全文)、大學部及碩士教學大綱等」資料,請整併成一個完整的PDF電子檔並製作目錄(請勿加密),於校內公告截止日前傳送至spe@mail.ntcu.edu.tw,傳送電子檔案後請留意電子郵件回覆,考量節能減碳,本次應聘資料不收紙本郵件。
5、 備註:
(1) 本次徵聘教師起聘日預計為114年8月1日或115年2月1日。
(2) 進入複試人數未達決審人數2倍(含)以上者,將再次延長公告。
(3) 若未符合資格條件第2、3項者,或符合資格但未獲正式教師聘用者,
徵得應徵教師同意,必要時得以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身份聘任(試用期限以三年為原則,最長不得超過六年。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聘期應配合學期並以一年一聘為原則。詳如「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作業要點」之規定),併此敘明。
(4) 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規定,新聘教師應兼任系所或校內其他單位義務行政工作3年。
(5) 其他悉依校方規定。
(6) 聯絡電話:04-22183362 特殊教育學系系辦梁小姐
Email:spe@mail.ntcu.edu.tw
本系網址:https://spe.ntcu.edu.tw/

發佈日期:2025-06-16 00:00:00

附加檔案

相關連結

https://spe.ntcu.edu.tw/front/news/news.php?ID=caecf637d6930e99538faade3be6d3ff&Sn=460
更新日期 : 2025/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