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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誠徵專案或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1人

一、聘任日期:預計115年2月(或 114學年度第2學期)聘任。
二、工作地點:桃園校區。
三、學歷要求:具國內、外之公法學、刑事司法、警政執法等相關領域博士學位。
四、資格及條件要求:
1.具五年以上教學經驗(專兼任不拘)。
2.五年內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於國內外學術期刊(SSCI、SCI、EI、AHCI、THCI、TSSI等或具匿名雙審知名期刊)發表論文、或三年內主持科技部專題計畫或政府機關計畫案,共計2篇(件)以上。
3.產學計畫累計金額共計達100萬元以上。
4.擔任國際學術期刊(SSCI、SCI、EI、AHCI、THCI、TSSCI等)主編、副主編;或擔任科技部學門召集人;或曾擔任過國內外大專校院校長或相關學門領域之學院院長。
5.具有外語簡報或授課能力。
五、專長要求:
1.專長為公法學(憲法、行政法、刑事法或警察法) 、警政管理與犯罪防治等相關領域。
2.能開設憲法、行政法、刑事法或警察法、警政等課程(檢附曾講授或任課證明等相關證明);專業或實務經驗符合課程所需之相關佐證資料。
六、檢附應徵資料(資料恕不退還):
1.個人履歷及相關佐證資料。
2.畢業證書影本或證明(持外國學歷者,需檢附本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文件及成績單;持國內學歷者,請於畢業證書影本加蓋學校印信)。
3.最高學位成績單影本。
4.教師證書影本(教育部頒發之證書)。
5.近五年個人著作目錄(至少檢附1篇全文;若尚未刊登,請檢附已接受刊登證明)。
6.至少2門前述任教科目領域授課課程大綱。
7.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授課證明、相關專業認證證照影本、外文能力證明等。
七、應徵截止日期:114年12月1日(以郵戳為憑)。
八、郵寄資料: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銘傳大學人力資源處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
九、聯絡電話:03-3507001 分機3776 謝和儒秘書。
十、其他說明:
1.資格、專長要求相當者,以能配合系上發展及行政支援作業能力者優先。
2.本徵才公告蒐集之個人資料,僅限於人才甄選作業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佈任何資訊,並遵循本校資料保存與安全控管辦理(詳細個資管理可參閱「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與「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專區」http://pims.mcu.edu.tw)。

發佈日期:2025-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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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2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