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陳良基部長借調至政府機關前兼任獨立董事補充說明

新聞組 聯絡人:王儷珍組長 電話:0932-016-494 E-mail:lcwang@nstc.gov.tw

 

針對陳良基部長於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臺灣大學)任職期間兼任獨立董事一事,本部說明如下:

 

一、96年至100年期間曾兼任獨立董事,兼任獨立董事職符合學校當時規定


陳部長於任職臺灣大學電機系教授期間,曾於96年-100年間兼任金麗科技、義發科技及訊連科技之獨立董事,惟於擔任行政主管職務時,隨即依規定請辭各獨立董事。


依據臺灣大學93年3月6日92年學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之「國立臺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以下簡稱兼任準則):


第2條第3項:依本準則申請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或任職之教授及副教授,須經所屬學系(科)所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報經學校同意。

 

第4條:兼職教師以研究成果或所獲之資訊推廣應用於產業或以專業知識作為技術顧問或提供諮詢者,日間每週不得超過八小時。兼職六個月(含)以上者,須由學校與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訂立合作契約並約定收取學術贊助金條款。惟兼職未滿六個月期滿延長超過六個月(含)以上者,應依規定追溯訂立合作契約並收取學術贊助金。

 

陳部長兼任上開獨立董事職務,均係於收到臺灣大學正式同意函後為之,符合上開規定。

 

二、105年臺灣大學修正上開兼任準則時,陳部長已借調至政府機關服務,服務至今均未兼任獨立董事。


三、107年5月2日於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答詢,陳部長原意係表示學校教授兼職獨立董事須經校內程序核定,非校長說了算,也非事後追認,而是在完備所有程序之前,需一段作業期,因此溯自董事會通過日。

更新日期 : 2018/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