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會授竹商字第1120035440A號
主旨:預告修正「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三、「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sipa.gov.tw),「最新訊息」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二)地址:新竹市東區新安路2號
(三)電話:(03)5773311分機2451
(四)傳真:(03)5798285
(五)電子郵件:mincheng@si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