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新聞稿 99年3月25日 針對報載成大鄒文莉教授,涉嫌不實報支研究經費一事,有關該教授亦有申請本會計畫部分,本會說明如下: 一、本會為補助各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執行專題研究計畫,訂有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與計畫及專題研究計畫執行同意書,以及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等規定。執行機構於執行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時,均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如有不符上開規定者,執行機構應負相關責任,本會並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3點及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3點規定,計畫主持人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執行機構依照本會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第四、五條約定,執行機構執行研究計畫辦理有關採購及經費分配、動支核銷、變更及延期等所有實質及程序之相關事宜,應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並負內部審核及監督之責。如發現計畫主持人有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應不得報銷,並責成計畫主持人改進。申請機構執行研究計畫之各項支出憑證,經本會查核,如發現有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者,應追繳該項支出款。 三、本會補助計畫之各項支出原始憑證,除須由執行機構內部依相關規定審查外,如為實施就地查核之機構,本會每年亦依本會補助經費原始憑證就地查核實施要點定期抽查一定比例計畫,依查核結果,除對與研究計畫無關之開支或非執行期限內之開支均予以剔除並追回經費外,如發現有虛報、浮報情事者,本會則依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3點規定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審議,審議結果,如認定證據確切時,得按情節輕重作成下列處分,並通知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 1.一定期間(必要時,得無限期)停止受理計畫主持人對本會所有補助申請案。 2.自次年度起對申請機構降低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管理費補助比例。 3.追回全部或部分研究經費。 4.要求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檢討改進。 四、為有效解決各執行機構執行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缺失,本會除前已函請各執行機構加強內部審核及監督外,並於本會與教育部召開之業務協調座談會提案,請教育部協助督促各校確實依本會規定執行。教育部已依本會提供之缺失,函請各公私立大專校院確實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補助合約書等規定審核執行。為避免日後補助研究計畫經費有浮報、虛報情事,本會除加強查核各執行機構經費支出原始憑證,並將於舉辦之補助業務說明會中,加強宣導經費核銷等相關規範。 五、本案有關本會補助成功大學之計畫部分,本會今日已派專案小組赴該校進行查核作業。 聯絡人: 綜合處 林淑娟小姐 2737-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