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條件:
一、應徵者須具下列條件之一(請檢附證明):
1.獲有教育部認可理論作曲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符合教育部公告《境外學位或文憑認定原則》之藝術學位文憑,得依教育部規定審定助理教授(含)以上資格者)。
2.獲有助理教授(含)以上部頒證書。
3.具國際聲望或教學傑出。
二、能教授理論作曲相關學科課程(請檢附教學大綱、教學經驗或研究計畫)。
其他有利條件:
一、具大學音樂科系理論作曲教學經驗(請檢附證明)。
二、具備全英語授課能力(請檢附證明)。
發佈日期:2025-10-08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