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求單位 | 科教國合處 | 徵求階段 | 計畫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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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類別 | 學術研究 | 計畫領域 | 跨領域/不分領域 |
| 主題名稱 | 2027年度臺捷(NSTC-GACR)雙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受理申請 (2026/3/31截止受理) | ||
| 徵求期間 | 115年2月13日至115年3月31日 | ||
| 計畫經費 | 1.補助經費項目:國際合作主持費(依規定主動增核)、國際合作所需業務費(含研究人力費及物品耗材費)、研究設備費、赴國外差旅費等。 2.補助額度:補助「擴充加值」經費與原計畫經費總和,每計畫每年以新臺幣1,200,000元為原則。惟實際核定經費以審查結果為準,並以新臺幣700,000元為上限。 3.捷方訪臺所需費用由GACR支應,請勿於計畫書內編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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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助期程 | 1.獲雙邊選定通過之計畫預計自2027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與捷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 2.計畫期程得為2年期或3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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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重點 | 本計畫須由臺灣及捷克雙方研究人員共同組成計畫團隊,研議合作細節並分別完成撰寫計畫申請書,分別提送國科會及捷克科學基金會(GACR),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 ||
| 對象/資格 | 1.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以現正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案計畫(下稱原計畫),且於徵件截止日內,原計畫執行期限(不含延長執行期限)尚未屆滿之計畫主持人為限。所稱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案、產學合作案、代辦案及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2)計畫主持人執行國科會重大政策性專案計畫,不得再執行國科會其他補助計畫者,仍可提送本方案申請書,以確保雙(多)邊協議合作案之申請得以成案。 2.捷方計畫主持人資格依GACR相關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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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方式 | 1.計畫內容相關問題,請洽本會科國處廖亞旋科員,電話:(02)2737-7557,電郵:yhliao1@nstc.gov.tw 2.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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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詳閱申請須知,並依第六點申請方式提出申請。
2.計畫申請案須經主持人任職機構於系統中彙整後送出,依國科會專題計畫線上申請彙整作業系統製作及列印申請名冊一式二份,於2026年3月31日前函送國科會,逾期恕不受理。
3.本項徵件係依本會「補助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擴充加值(Add-on)方案作業須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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