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求單位 | 科教國合處 | 徵求階段 | 計畫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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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類別 | 學術研究 | 計畫領域 | 跨領域/不分領域 |
| 主題名稱 | 2027-2029年度臺灣-拉脫維亞-立陶宛(臺拉立)三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_2026/04/28截止申請 | ||
| 徵求期間 | 115年2月2日至115年4月28日 | ||
| 計畫經費 | 1. 臺拉立三方協議機構分別負擔各方研究團隊所需之研究經費。 2. 我方補助「國際合作擴充加值」經費與「原計畫」經費,每年合計不超過新臺幣90萬元為原則。但原計畫補助金額相當或高於雙邊協議設定金額之申請案,經審查推薦獲選定者,本會將僅依審查結果核定加值經費。 3. 本會補助經費項目包括:國際合作主持費(依規定主動增核)、國際合作所需業務費(含研究人力費及物品耗材費)、研究設備費、赴國外差旅費等。 4. 本案核定補助計畫,應搭配計畫主持人執行中計畫,有效運用補助經費及共同資源,執行國際合作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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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助期程 | 補助計畫期程以三年期計畫為原則,預計2027年1月1日開始。 | ||
| 計畫重點 | 1. 本項臺拉立三邊合作計畫須由臺灣、拉脫維亞及立陶宛三國各一位主持人組成一個研究群,共同完成並提出英文合作計畫書,且分別提送相關主管單位審查。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2. 合作領域包含所有基礎科學及應用研究領域,區分為:自然科學(Natural sciences)、工程技術(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醫藥及健康科學(Medical and health sciences) 、農業科學(Agricultural sciences) 及人文社會科學(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等五大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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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象/資格 | 1. 臺方計畫主持人以刻正執行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以下簡稱「原計畫」)主持人為限。(不含規劃推動計畫、雙邊協議國合計畫及產學合作計畫。) 2. 拉、立二方計畫主持人依各該國家教育及科學部之規定辦理。(拉、立方無擴充加值相關規定。) 3. 刻正執行本項國際合作計畫補助之計畫主持人不得提出計畫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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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方式 | 科教國合處 李蕙瑩研究員 電話:+886-2-2737-7150 Email: vvlee@nstc.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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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詳閱附件申請須知, 並依第六點申請方式所敍路徑提出申請。
2. 本項徵件係依本會「補助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擴充加值(Add-on)方案作業須知」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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