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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學研機構與德國馬克斯普朗克研究院(MPI)合設 「國際馬克斯普朗克中心 International Max Planck Center」 先導計畫申請須知

徵求單位 科教國合處 徵求階段 構想書
計畫類別 學術研究 計畫領域 跨領域/不分領域
主題名稱 補助學研機構與德國馬克斯普朗克研究院(MPI)合設 「國際馬克斯普朗克中心 International Max Planck Center」 先導計畫申請須知
徵求期間 隨到隨審
計畫經費 1. 臺方與德方合設國際MPC所需費用,應由計畫執行機構負擔,得視需要向本會申請部分補助,補助比例以百分之20至50為原則,依本會審查結果決定。
2. 臺德雙方各自負擔合作計畫所需之研究及活動經費。
3. 臺方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期間僅得支領1份研究主持費,同一執行期限若同時執行2件以上,以最高額度計算。
補助期程 1. 與德方獲MPI同意設立國際MPC之執行期間相同,第一期以五年為原則。
2. 若第一期計畫經評量成效優異者,得申請第二期計畫。
計畫重點 國科會(NSTC)為鼔勵國內學術研究機構與國際頂尖研究機構共同設立研究中心,以提升國際能見度、共同進行前瞻科學研究、培育科研人才及增加附加值值;並落實臺灣與德國於2023年3月21日所簽署科學及技術合作協議(STA),國內學研機構與德國馬克斯普朗克研究院(MPI)轄下之研究所(或中心),獲准合設「國際馬克斯普朗克中心 International Max Planck Center」(下稱國際MPC)者,得視需要向國科會申請補助部分經費。
對象/資格 1. 臺方主持人:須符合本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
2. 德方主持人:須符合德國MPI申請國際MPC規定之資格。

註. 需於德方提送國際MPC申請後,臺方始得提送「計畫構想書」;構想書經本會同意推薦且德方獲准合設國際MPC後,始得提送完整計畫書。
聯絡方式 科教國合處 李蕙瑩研究員
電話:+886-2-2737-7150
Email: vvlee@nstc.gov.tw

其他

請詳閱附件申請須知,確認符合申請條件後,依說明第七點所述方式提出申請。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