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求單位 | 科教國合處 | 徵求階段 | 計畫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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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類別 | 人才培育 | 計畫領域 | 跨領域/不分領域 |
| 主題名稱 | 2027年博士生與博士後研究人員赴中歐國際維謝格勒基金會(IVF)成員國研究進修計畫 | ||
| 徵求期間 | 115年8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 | ||
| 計畫經費 | 研修公費:補助研修學員赴歐研修之交通費、生活費及旅途平安保險費。博士生每年(12個月)新臺幣 90 萬元,博士後研究人員每年(12個月)新臺幣150萬元,依核定研修期間按比例計算。 | ||
| 補助期程 | ⚫博士生:計畫起始時間需配合接待大學的學期規定,一般為每年9月上旬左右,但不以此為限,得依學員與國外指導教授議定為準(如:得為2月中至12月中、或9月至次年6月)。 ⚫博士後:依據研究機構所定之研修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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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重點 | 國際維謝格勒基金會(International Visegrad Fund, IVF)係2000年成立之國際組織,成員國包括捷克、匈牙利、波蘭及斯洛伐克四個國家(以下簡稱V4國家),專責推動科技、文教、青年及觀光等領域之學術交流。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該基金會於2011年7月簽署科學合作備忘錄。依該備忘錄,雙方推動選派博士生與博士後研究人員交流計畫,以開拓我國與東歐國家間之國際合作經驗,促進學術交流,分享研究經驗,期促成雙方合作共同提升彼此研究能量。 我國博士生與博士後研究人員赴V4國家研究交流,選送總計4名博士生或博士後研究人員進行為期10-12個月之研究進修,不得分段或展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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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象/資格 | 應具備下列各項資格條件,以申請截止日期為採認之基準。 1. 戶籍設於國內之中華民國國民。 2. 博士生: (1) 現正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以下簡稱推薦機構)各學術領域之博士班且在學一年以上者。 (2) 獲推薦機構推薦出國研究(博士生須於取得博士學位前完成國外研究且未休學者)。 (3) 未曾接受本會「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作業要點(千里馬計畫)」,且其他單位公費補助之義務已履行完畢者。 (4) 須經兩位教授推薦(博士生之推薦人,其中1位必須為臺灣指導教授)。 博士後: (1) 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校院博士學位未逾五年者,或於簽約前可取得博士學位之應屆畢業生。 (2) 未曾接受本會「補助赴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作業要點(千里馬計畫)」,且其他單位公費補助之義務已履行完畢者。 (3) 須經兩位教授或所屬研究機構主管推薦(其中1位必須為博士後所屬研究團隊之主管)。 3. 須具備3年內之英語檢定成績證明。 4. 須有V4國家教授或研究團隊的同意指導函(信件)。 5. 另依內政部「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在學役男之申請案,最長不得逾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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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方式 | (一)計畫內容詢問,請洽本會科國處陳怡潔助理研究員,電話: (02)2737-7682。 (二)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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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2027年博士生與博士後研究人員赴中歐國際維謝格勒基金會(IVF)成員國研究進修計畫申請須知,並依第四點申請方式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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