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通過名冊,請參閱附件。
二、學員或受補助人請依要點及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相關規定請於本會網站下載,下載點:國科會首頁>關於國科會>本會各單位網站>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一般性及專案型國際交流方案補助:
(一) 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作業要點
(二) 補助赴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作業要點
(三)上述二作業要點之下方皆提供附件參考,請詳閱「學員(及申請機構)應注意事項(適用核定通過後)」或「受補助人應注意事項(含行政契約樣張)(適用核定通過後)」。
四、申請結果正式通知將於114年12月上旬前另外公函通知;其中,申請博士生國外研究者,公函收受單位為國內就讀大學;申請博士後國外研究者,公函送達地址為申請時所填個人通訊地址。
五、本項補助為部分補助性質,學員或受補助人應自行確認符合欲前往之研習國家或機構,針對研習人員之權利義務、身分種類、對應身分種類之要求等相關規範。學員或受補助人須於115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止之期限內完成簽約並抵達研究機構報到,逾期視同放棄;抵達研究機構30日內,依照前述「應注意事項」規定,於線上作業系統辦理「抵達研究機構報到」;領受補助公費期間所涉與其他機構之權利義務需自行負責(如兵役或服務義務等)。
六、本會鼓勵獲得補助人員屆時抵達國外時,可與本會駐外科技組(聯絡資訊如附網址)主動聯繫並提供個人研究及生活之發展資訊,必要時可尋求協助。
七、本項115年度計畫補助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會得依審議情形調整補助經費,並按預算法規定辦理。
千里馬業務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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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審查過程相關問題」請洽詢負責審查作業學術處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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