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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學陸上運動學系115學年度第1學期徵聘教師公告

一、自115年8月1日起聘。
二、公告及收件日期:115年5月4日至115年5月18日(限時掛號,以郵戳為憑)。
三、優先考慮之應徵者條件:
(一)具備英文授課能力。
(二)具備中華民國射箭協會A級教練證或運動部 (體育委員會或體育署) 初級專任運動教練證、從事射箭教練工作3年以上經歷,且目前仍從事射箭教練工作者。
(三)曾代表國家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世界射箭錦標賽或亞洲射箭錦標賽競賽至少一項次以上,並獲得名次者。
四、應備應徵文件:
(一)學位證書、成績單及學位論文(持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單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檢附中文譯本;未經駐外單位驗證者,倘經錄取,應於到任日前補齊駐外單位驗證資料,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 已具教育部核發之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證書者,請檢附教師證書影本1份(毋需檢附成績單及學位論文)。
(三)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籍人士若無身分證請附有效期限之護照影本。
(四) 自傳(含詳細學經歷、專長領域等)。
(五) 可授課科目課程大綱(請附左列可授課科目之課程大綱至少2門)。
(六) 著作或專業表現資料
□應徵資料繳交期限之10年內著作目錄及期刊論文代表作全文,並符合以下要求:
(1) 其中至少2篇為TSSCI、THCI、SCIE、SSCI、EI、A&HCI收錄或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包含SCOPUS)
(2) 至少有2篇係以第1作者或通訊作者名義發表。
□優秀運動教練、運動員或具優秀運動經歷證明。
※備註:以上選項中,「著作目錄及期刊論文」及「優秀運動表現」必須至少擇一勾選。
□其他:與運動訓練或產業相關之佐證資料。
(七) 未來5年學術研究發展的方向及構想。
(八)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佐證資料(如專業證照、過去5年獲得之學術榮譽、職涯中之重要成就)
(九) 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如附件)。
五、應徵者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18日至本系網頁最新消息下載個人資料表,以WORD繕打存檔,email至ronnie@utaipei.edu.tw信箱,並檢附應備紙本資料各1式3份(含電子檔),掛號寄至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陸上運動學系收(限時掛號,以郵戳為憑,請於封面註明係應徵陸上運動學系專任教師)。
聯絡方式:黃小姐,電話02-28718288分機6202。
六、本系進行資格審查後,合格者擇優面試,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書寫通訊地址並貼足回郵郵資)。
七、凡經錄取並應聘為助理教授以上者,需自應聘該學年度起,連續5年提出中央部會科技專案計畫或國科會專題計畫申請。
八、為協助本校新聘專任教師適應大學教學環境及減輕教學負擔,學校提供下列措施:
(一)任職本校前專任(含專案)教學年資未滿兩年助理教授(含)以下之新進專任教師,進入本校最初2年,每學期依本校『領航教師制度實施要點』規定,得依教育部規定之每週基本授課時數減授2小時,以進行國科會、教育部或產官學合作計畫之申請。
(二) 擔任學術研究計畫或產學合作計畫之主持人,依本校『教師授課時數及支給超支鐘點費要點』規定得減授鐘點。
前項申請減授時數之教師僅能擇一申請。
九、102學年度起經本校初聘之講師及助理教授應於到職後6年內通過升等並取得教師證書,如未能通過者,第7年起不得超鐘點授課、不得兼任行政職務、不得校外兼職、兼課、借調或赴國外講學,直至通過升等並取得教師證書時止。
十、本公告刊載本校首頁及人事室網頁/徵才公告/教師甄聘專區http://www.utaipei.edu.tw。

發佈日期:2026-05-04 00:00:00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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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taipei.edu.tw
更新日期 : 2026/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