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計畫主持人於產學計畫執行期間變更計畫執行機構,其研發成果歸屬事宜應如何處理?

A:依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第16點第5項規定,計畫主持人於產學合作計畫執行期間變更所屬機構時,其研發成果之歸屬、管理及運用等相關事項,由變更前、後所屬機構、計畫主持人及合作企業自行協調之,並由計畫執行機構函報本會同意後辦理。

更新日期 : 202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