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判別國科會補助計畫研發成果之歸屬?
2.計畫主持人可以提出申請,將下放後之研發成果歸屬於教授個人嗎?
3.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所獲得之專利,其專利權應如何認定?教授可自行持有該專利嗎?
4.產學合作計畫之研發成果,其歸屬應如何認定呢?
5.計畫主持人於產學計畫執行期間變更計畫執行機構,其研發成果歸屬事宜應如何處理?
6.產學合作計畫所產出之研發成果,可否歸屬於教授個人?
7.不同機構執行國科會補助計畫(含產學計畫)有共同衍生成果時,其研發成果歸屬應該如何處理?
8.若產學計畫執行完畢以後,產出的技術全部歸屬於學校所有,該參與產學合作的企業並未簽訂先期技轉合約,也沒有談妥後續的技轉合約,但該合作企業可能已有相關技術、資料,是否可以直接進行技術製造或生產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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