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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司補助私立大學校院發展研發特色專案計畫作業說明

自然司補助私立大學校院發展研發特色專案計畫作業說明

 

10401

 

一、依據: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 「補助私立大學校院發展研發特色專案計畫徵求公告」辦理。

二、審查作業:

      依本部「研究計畫審查機制及審查委員遴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一) 專案複審會委員:分數統、物理、化學、及大地科等4學門,視當年度申請案之學門歸屬,分別推薦2位以上學者專家組成,經督導次長核定;不核發聘函。

      (二) 書面初審:由統一窗口負責辦理,每案送請至少4位初審委員,人選由複審會委員推薦。

      (三) 複審:由司長主持,以會議審方式綜整初審意見,視當年度預算議決計畫核定結果。

三、審查重點:

      (一) 申請學校擬定之研究發展特色。

      (二) 總計畫主持人之近五年研究績效、領導與協調能力、本計畫執行期間之投入程度。

      (三) 本計畫整體分工架構、整合性及分年研究重點之適切性。

      (四) 達成本計畫目標之方法、時程與階段性成果。

      (五) 學校之配合措施(含空間、人力、設備、配合款及行政支援等)。

      (六) 申請補助經費之妥適性及必要性。

四、補助:

      (一) 經費規模視預算額度及審查結果決定之。

      (二) 計畫經核定補助後,總計畫主持人如離職轉任其他機構者,不得申請移轉本計畫至其新任職機構執行。

五、成果考核:

      (一) 分期中及期末考核,由各學門分別辦理。

      (二) 由計畫申請年度之專案複審委員及學者專家組成考核複審會,辦理初、複審兩階段程序。必要時,總計畫主持人及子計畫主持人需至本部報告或由本部至執行機構實地訪查。

 

更新日期 : 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