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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學者續聘申請用】續聘送件規定及相關表格

一、依本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多年期研究計畫第二年以後人事費補助申請期限,計畫主持人(研究學者)應於前一年補助期限期滿前二個月,登入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內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線上繳交前一年研究學者工作報告後,再至「研究學者續補助申請」項下,申請次年度人事費補助。

 

二、續聘申請需上傳表格(詳參以下檔案):

(一)補助延攬研究學者執行專題研究計畫研究工作報告表(自104年1月20日起實施)。

(二)研究學者(計畫主持人)之工作內容(請詳盡填寫)。

(三)申請機構之相關配合措施(請申請機構之單位主管填寫及簽章)。

附加檔案

更新日期 : 2023/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