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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_共通類】請問應如何辦理申請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含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申請步驟為何?

(一)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含博士級研究人員)之申辦已全面利用線上無紙化作業方式辦理。 
(二)博士研究人員得於申請本會專題研究計畫時併同申請人選或預核名額,計畫核定時只預核名額者,應於覓妥人選後向本會辦理進用申請,並經本會審查通過後,申請人始得開始進用博士研究人員。如未及隨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者,得視需要於覓得人選後,另以個案申請。但國家型科技計畫(不含產學合作計畫)、跨領域整合型計畫及「行政院交辦之政策性專案」(如「醫療器材跨部會發展方案」、「生技類核心設施平台維運計畫」、「生技整合育成中心(SIC)推動辦公室計畫」)等補助計畫不受理個案申請。 
(三)申請步驟為: 
申請人應自本會網站首頁「線上申辦登入」處,身分選擇「研究人才」,輸入申請人之帳號(ID)及密碼(Password)後進入「研究人才個人網」,在「研究人才網線上申辦」下,點選「延攬人才(2)」之「延攬科技人才(新)」,進入「延攬科技人才與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於左方功能選單「延攬科技人才」之歷次申請案件頁面右上方點選「新增」後進行線上製作申請文件,並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由申請機構彙整送出。

【申請_共通類】為什麼每次新增案件前,都要瀏覽研究人才基本資料?

申請人個人基本資料中的服務機構即申請機構,會影響到後續彙整單位(申請機構)辦理繳交送出作業程序,故申請人作業前須先確認研究人才基本資料是否需要更新或修改。

【申請_共通類】是否提供修改受延攬人的個人基本資料?

(一)受延攬人自行由本會網站(http://www.nstc.gov.tw/)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右方「個人資料維護」區塊進行維護。若尚無研究人員帳號、密碼者,請先行申請研究人員帳號。
(二)若受延攬人為大陸地區研究人才,則由申請人於本會首頁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項下,點選「延攬人才(2)」之「延攬科技人才(新)」項下修改維護。
(三)申請人在繳交送出案件前,請務必通知受延攬人,依上述方式維護個人資料表(表C301-C304)。

【申請_共通類】「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線上申辦系統」不知如何操作,系統有無提供操作手冊?

申請人若有任何操作上的問題,可於「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線上申辦系統」首頁(主畫面)右上方下載操作手冊參閱。

【申請_共通類】客座科技人才與研究學者之工作內容有何不同?

(一)受延攬之客座科技人才(含博士級研究人員)係「參與」申請人之科技研究計畫(含本會補助或機構自籌經費計畫)或擔任特殊領域教學。

(二)受延攬之研究學者(即申請人)須自行「執行」專題研究計畫。

【申請_共通類】客座科技人才之申請機構為何?

申請機構為: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

(二)經本會認可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申請_共通類】客座科技人才之申請期限為何?

隨到隨審。

【申請_共通類】延攬科技人才審查時間要多久?

本會審查期間,自收件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申請_共通類】受延攬人近三年內著作為書本,可否僅上傳書本封面及封底?

不可以。

(一)請依規定上傳最近三年內著作抽印本,以利審查。

(二)如受延攬人之著作係書本者,請以全文上傳,如因檔案過大,無法順利上傳時,請洽本會資訊小組(02-27377590~92)協助。

【申請_共通類】請問申請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含博士級研究人員)之申請人資格為何?

申請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者(即申請人),須為申請機構之教學、研究或一級行政主管人員(含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

【申請_共通類】請問申請人可以申請延攬其配偶嗎?

不可以。

受延攬人不得為申請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並應符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十一點第一項迴避進用規定。

【申請_共通類】申請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時,申請機構應注意那些事項?

申請機構應確實查核申請人及受延攬人所提各項申請與證明文件。如有隱匿或查核不實情形,經本會查證屬實,得於一定期間停止受理申請機構向本會申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案。

【申請_客座類】延攬客座及講座人員之對象為何?

客座及講座人員對象以海外學術科技人才(包括外籍、大陸地區人士及旅居海外本國籍)為限,並於申請時原任職於中華民國以外國家或地區之機構,連續服務一年以上,且不得為國內任一機構退休人員。

【申請_客座類】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之補助期間如何?

(一)講座人員:以1個月至1年為一期。

(二)客座人員:以3個月至1年為一期。

(三)補助期滿得申請繼續補助,總補助期限最長3年。總補助期間之計算,如遇受延攬人之前後二次補助期間間隔未滿一年者,應合併計算。

【申請_客座類】客座科技人才納編之薪給差額補助金是什麼?如何申請?

(一)受延攬人(特聘講座、講座教授、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員)於補助期間內,如納編為本會受補助單位之編制內專任職位者,申請機構得向本會申請補助與納編單位薪給之差額全部或一部,補助期間以三年為限。 (二)申請方式如下: 1.申請人於本會「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之「執行中案件」,線上辦理「提前離職」申請。 2.申請機構於本會「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之「案件新申請」項下點選「新增」後,於「納編薪給差額補助金」項下辦理線上「補助金申請」登錄,再檢附聘書、薪資表及計算擬申請之補助金金額函送本會審核。

【申請_客座類】「申請機構完成審查程序之相關證明文件」是否可以上傳申請機構發給受延攬人之聘書?

(一)申請機構完成審查程序之相關證明文件,如:

1.公私立大專院校之教評會會議紀錄或院評會議紀錄等相當文件。

2.符合公立研究機構或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之內部相關審查機制之會議紀錄。

(二)申請機構亦得上傳符合申請機構內部相關審查機制,並明確載明聘期(須與擬申請之補助期間相符)及職稱之聘書。

【申請_博後類】延攬博士級研究人員對象?

具有博士學位之本國籍、外國籍及大陸地區人士。

【申請_博後類】申請博士級研究人員之申請人、受延攬人是否可以為同一人?

不可以。

因博士級研究人員係參與特定研究計畫,申請人則係計畫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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