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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申請補助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的邀請機構要具備怎樣的資格?

A1: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依據補助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作業要點向本會申請補助: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

二、經本會認可之學術研究機構。

Q2:被邀請的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須具備怎樣的條件?

A2:被邀請之科技人士,應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並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諾貝爾獎得主。

二、院士或國際知名學者。

三、大學或學術機構之專家學者。

四、科技組織或學術團體之主要負責人。

Q3:申請補助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要在什麼時候辦理?又應如何辦理?

A3:申請人應於受邀請人來臺2個月前,至本會研究人才網內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線上申請,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由申請機構線上彙整送出;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Q4:申請補助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要準備哪些文件?

A4:申請人應將下列資料上傳申請:

一、補助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申請表

二、補助邀請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個人資料表

三、來訪目的及預期效益

四、訪問活動計畫暨行程

五、受邀人護照影本或居民身分證影本

六、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或現職證明

Q5:獲得國科會補助來臺停留時間5天以上的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應盡什麼義務?

A5:來臺停留時間超過5天以上者,應至少包括2次公開演講或座談。

Q6: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的補助項目有哪些?補助金額是多少?

A6: 一、補助項目及金額:

(一)諾貝爾獎得主:補助來回商務艙機票一張及日支酬金新臺幣一萬三千元。

(二)院士或國際知名學者:補助來回商務艙機票一張及日支酬金新臺幣九千八百元。

(三)大學或學術機構之專家學者、科技組織或學術團體之主要負責人:補助來回經濟艙機票一張或日支酬金新臺幣六千二百五十元,必要時得補助機票及酬金。

二、來臺超過7天者,自第8天起,日支酬金以50%計算。

Q7: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的補助期間是多久?

A7:補助期間以7天以內為原則,最長以14天為限,自第8天起,日支酬金以50%計算。

Q8: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的補助經費要在什麼時候向國科會辦理結報?又應如何結報?

A8: 一、申請機構應於邀訪活動結束次日起一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備函向本會辦理結案及經費結報歸墊;如有特殊情形延期辦理結報者,應事先函徵本會書面同意。

二、結案時申請機構應先至本會「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線上申辦系統登錄經費結報資料,並將經費支出原始憑證按補助項目分類整理裝訂成冊後,併同下列各件函送本會辦理經費結報:

(一)經費核定清單。

(二)收支報告總表一式二份。

(三)結報日支酬金者,應附酬金支出單據(需受邀來訪人士親筆簽字之單據)。

(四)結報機票費者,應加附機票費印領清冊一式二份,並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結報。

(五)受邀來訪人士入境證件影本。

(六)來臺實際活動行程表。

三、申請機構對補助款項之各項支出原始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四、如有其他機關(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各機關(構)實際補助金額。

Q9: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的邀訪活動執行成果報告要如何繳送國科會?

A9:申請人應於邀訪活動結束次日起一個月內,登入本會「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線上申辦系統繳交邀訪活動執行成果報告。

Q10:在獲得國科會核定補助後,如果要變更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的來臺訪問期間,要如何辦理?

A10:申請人應登入本會研究人才網內「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至「執行中案件」之「變更」項目進行申請。

Q11:補助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的日支酬金是否須扣繳所得稅?

A11:本會補助之日支酬金,應由申請機構依中華民國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扣繳所得稅,並由申請機構代為扣繳。

Q12:申請補助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的每年次數上限是幾次?

A12:同一受邀請人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以申請本會補助來臺訪問一次為原則。

Q13:獲得補助經費來臺的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是否仍須辦理入境許可?

A13:本會僅補助申請機構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訪問,至其來臺相關事宜,仍應依規定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境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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