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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就是以前的「獎勵優良期刊」嗎?
A1: 一、「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自94年起公告辦理,重點為:(一)宗旨目的:係為提升學術水準,促進學術交流,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在國內辦理學術推廣業務。(二)補助類別:1.出版學術期刊。2.辦理學術推廣活動:含科普教育活動、學術研討會及其他學術推廣活動(如學術競賽、展覽及研習)。 二、原科資中心辦理之「獎勵優良期刊」工作,據悉已停辦。
Q2:申請補助辦理學術推廣業務的團體要具備怎樣的資格?
A2:申請機構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以推展學術研究及促進教育發展為宗旨及任務,依內政部人民團體法及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立案5年以上之全國性學術團體。 二、定期辦理理監事改選,且其理監事成員中現任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之教學研究人員占五分之三以上。 三、近5年內,每年均定期出版學術性期刊。 四、近3年內曾主辦科普教育活動、學術研討會及其他學術推廣活動(如學術競賽、展覽及研習)。
Q3: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計畫的主持人有無資格限制?
A3:計畫主持人應為申請機構之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或期刊總編輯。
Q4:申請補助內容只有辦理學術推廣活動經費,不含出版學術期刊,可不可以不要出具曾出版學術期刊的資格文件?為什麼?
A4:近5年內每年均定期出版學術性期刊之資料為作業要點規定的必備證明文件之ㄧ,所以未申請出版學術期刊經費補助者仍應出具相關文件,以利本會審查。
Q5:可以申請補助的學術推廣業務類別有哪些?
A5: 一、出版學術期刊。 二、辦理學術推廣活動:含科普教育活動、學術研討會及其他學術推廣活動(如學術競賽、展覽及研習)。
Q6: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的補助項目有哪些?補助標準又是什麼?
A6: 一、經費補助項目: (一)學術期刊出版經費:含人力費、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 (二)學術推廣活動費:含人力費、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學術網站建置維護費用及國外學者專家來臺費用、無障礙措施或托兒服務經費。 二、本會得參酌申請機構自籌經費、其他單位補助、實際需求及本會年度預算等核定補助金額。
Q7: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要在什麼時候提出申請?又應該如何辦理?
A7: 一、申請期間: 申請機構應依本會公告之期間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方式: 採線上申辦方式,計畫主持人應至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項下線上申請並將申請案線上傳送,經申請機構審核通過後備函向本會提出申請;文件不全者,應於接獲本會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Q8: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的計畫執行期間是多久?可以申請多年期計畫嗎?
A8:計畫執行期間為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期1年至3年,可向本會提出申請多年期計畫。
Q9:申請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要準備哪些文件?
A9:申請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應具備下列文件,並於線上申請後,將申請案線上傳送,再由申請機構備函向本會申請;文件不全者,應於接獲本會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一、申請資料: (一)計畫申請書。 (二)申請學術期刊補助者,應加附以下資料: 1.國內學術性期刊評量參考標準表:科技類(甲表)或人文社會科學及科學教育類(乙表)。2.最近2年每期出版刊物。3.期刊被國內外重要學術資料庫收錄之資料。4.期刊與上年度比較之具體進步情形。5.期刊評審制度與出版說明:(1)每期實際出刊紀錄。(2)論文審查制度流程。(3)論文審查意見(以不具名方式選送至少10份)。(4)編輯委員會之組織成員及其專長。 (5)近5年退稿率情形。(6)年度總篇數及總頁數。(7)期刊推廣與訂(贈)閱情形。(8)發行量與發行對象。 6.與發行該刊物相關之最近1年度經費結算書。7.預計申請補助年度預算說明書(含經費困難情形說明),細目須包含人力費、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等。 二、證明文件: (一)立案證書影本。(二)組織章程及理監事名冊影本。(三)計畫主持人資格之證明文件。 (四)最近1次理監事會議紀錄影本。(五)最近1年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影本。(六)近5年內,每年均定期出版4次科技類或2次人文社會科學及科學教育類以上學術性期刊之資料(依期刊編目條列說明)。(七)近3年內曾主辦科普教育活動、學術研討會及其他學術推廣活動(如學術競賽、展覽及研習)之資料。
Q10:同一年度可否申請2件計畫?若去年已申請過本計畫,今年可否再次申請?
A10:申請機構每年度限申請1件計畫;獲核定多年期計畫之申請機構,執行年度與公告徵求執行年度相同者,不得再向本會提出申請。
Q11:國科會如何審查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又審查的重點有哪些?
A11: 一、審查方式:採初審及複審2階段審查。 (一)初審:為相關領域之專家書面審查。 (二)複審:專家共同會審。必要時,得請申請機構至本會報告或由本會邀集學者專家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實地訪視。 二、審查重點:(一)申請機構設立宗旨及任務。(二)學術期刊之品質、聲譽與學術影響力。(三)近3年辦理學術活動績效。(四)學術推廣活動之主題是否配合本會學門規劃。(五)曾獲政府機構委辦補助情形或自籌經費能力。
Q12:申請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的程序完成後,多久可以知道核定結果?
A12:申請案自截止收件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審查並核定通知;必要時,得予以延長,約每年12月發函通知核定結果。
Q13:獲國科會核定補助的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計畫要怎樣辦理簽約?
A13: 一、本計畫補助之簽約事宜,申請機構應依本會核定通知函規定辦理,其程序為:登入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內「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項下,至「執行中計畫」之「專題研究計畫(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項目製作及列印補助合約書及執行同意書各2份,請申請機構依規定用印後,1份自行留存,1份送本會。
二、申請機構應於向本會辦理第1次報銷及撥款歸墊時,檢附已用印之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計畫補助合約書及執行同意書各1份。
Q14:若獲國科會核定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計畫,國科會會如何撥付計畫補助經費?
A14:經審定同意補助者,本會就補助項目、金額及結報程序通知申請機構,補助經費撥付方式由申請機構依下列各款規定擇一辦理:一、結案時歸墊:由申請機構先行墊付,並於計畫執行每半年或於計畫執行結束後依實際可結報金額辦理款項歸墊。二、先請撥後結報:(一)申請機構於接獲本會核定通知函後,依期限檢附領款收據向本會請撥核定金額百分之五十經費,並於計畫執行結束後依實際可結報金額辦理款項歸墊。(二)補助經費如有結餘者,應如數繳回。
Q15: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計畫要在什麼時候向國科會辦理結報?又應如何結報?
A15:申請機構應依下列規定於計畫執行期滿後3個月內向本會辦理經費結報:一、經費結報應檢具下列各件函送本會辦理結報手續:(一)支用單據:經費支用單據應按補助項目分類整理裝訂成冊並附經費核定清單,本會於審核後,將支用單據檢還申請機構。(二)計畫經費收支明細報告表2份。(三)領款收據1份。二、申請機構辦理全程結報歸墊前,應先完成報告繳交相關事宜,未完成者不予撥付經費。三、申請機構對計畫款項之各項支用單據,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依有關規定妥善存管備查,本會得派員或陪同審計人員前往實地查核,如發現未依規定妥善保存,致有毀損、減失等情事,依情節輕重酌減嗣後補助款或停止補助1年至5年。
Q16: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的報告要在什麼時候繳交給國科會?要有哪些內容?又要如何繳送?
A16: 一、申請機構應於計畫全程執行期滿二個月內,至本會網站線上繳交成果報告;經核定之多年期計畫,應於期中各年計畫執行期滿前二個月至本會網站線上繳交進度報告。 二、報告內容含辦理情形、績效評估、遭遇困難問題及未來政策 或計畫相關建議。 三、報告繳交程序為:計畫主持人登入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之「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至「執行中計畫」之「報告繳交」項目線上繳交報告。
Q17: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的報告內容可以公開查詢的到嗎?可以到何處查詢?
Q18:在獲得國科會核定補助後,若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的計畫主持人有所變更,要如何辦理?
A18:計畫執行期間如有計畫主持人變更,申請機構應於事前或計畫執行結束前檢附新任計畫主持人之個人資料表、當選證明書及內政部同意函等證明文件,並敘明理由,備函向本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