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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利費用補助】國科會發明專利之費用補助,申請資格條件有那些?

A:

一、本會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已下放計畫執行機構者。

二、研發成果已申請發明專利或已獲准發明專利者。

三、專利申請權人(申請中案件)或專利權人(已核准案件)必須為計畫執行機構。

2.【專利費用補助】申請國科會計畫衍生之發明專利費用補助,應該如何提出申請?

A:

一、如執行單位為本會科研產業化平台計畫之申請機構或共同執行機構:可依據本會「補助科研產業化平台計畫作業要點」第5點之發明專利申請維護費用補助規定,於科研產業化平台計畫內申請。
二、如執行單位非為本會科研產業化平台計畫之申請機構或共同執行機構:請以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經費內報支。

3.【專利費用補助】本會補助計畫衍生成果依規定協商為「共有」的時候,本件「共有」專利績效應該視為1件或0.5件?

A:按專利法精神,「共有」之專利仍視為1件計算。

4.【專利費用補助】非國科會補助計畫的研發成果,可依規定申請發明專利的相關獎補助嗎?

A:非本會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不可適用,但如屬跨部會共同補助之計畫,其屬本會計畫衍生成果部分則可適用。

5.【專利費用補助】非國科會全額補助的計畫研發成果,可依規定申請發明專利的相關費用補助嗎?例如教授的一個研發成果,分別來自50%國科會計畫和50%其他部會計畫,可於國科會計畫內申請多少補助?

A:可以。本會部分補助的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係依本會之出資比例申請發明專利之補助,另申請時應提供國科會計畫與非國科會計畫共同產出之分配比例證明。

6.【專利費用補助】國科會就計畫衍生之發明專利費用補助,包含專利申請過程的那些費用項目?

A : 依據本會「補助科研產業化平台計畫作業要點」第5點之發明專利申請維護費用補助規定,本會得補助執行本會補助計畫衍生之研發成果,其專利申請、補正申覆、領證、年費等官方規費、代理人費用及專利合作條約( PCT )申請布局之官方規費。本目費用不得流出至其他補助項目。

7.【專利費用補助】產學計畫的計畫主持人是否要等計畫執行機構申請專利或成果的補助時,才需要到STRIKE系統登錄研發成果?

A:本會補助產學計畫產出的研發成果,均列入本會審查計畫成果績效之考量。因此,計畫主持人應於有研發成果產生時,即至STRIKE系統登錄成果資料,以作為日後計畫申請案審查的依據。

8.【專利費用補助】申請國科會計畫衍生之發明專利費用補助,一定要到「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登錄相關資料嗎?如果系統操作有問題怎麼辦?

A:

一、是的,所有本會計畫衍生之專利申請案件均應至本會「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國科會首頁  >  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  >  所有申辦作業  >  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登錄專利基本資料。

二、如有相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客服:(02)2737-75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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