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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申請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要具備怎樣的資格?一定要是國科會的受補助單位嗎?如果不是,要如何申請?
一、申請機構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不一定要是國科會的受補助單位: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
(二)經本會認可之學術研究機構。
(三)政府立案核准二年以上之學術科技團體。
二、申請機構若符合上開規定,但非本會受補助單位者,其申請程序如下:
(一)備具申請書(可自行擬具,或至本會網址下載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list?subSite=&l=ch&menu_id=7512974b-0ea9-4889-a711-5698c7394ee7&view_mode=listView)、立案證書、法人登記證書、組織章程、負責人當選證明等文件。經本會審查核可後,本會即於應用代碼管理系統新增該機構,並以電話通知(本處承辦人電話號碼:02-27377400)。
(二)至本會網站之「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新人註冊\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線上註冊(行政人員),填寫資料申請並取得帳號密碼後,即可至本會研究人才網內之「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進行申請作業。
Q2:要申請補助的兩岸研討會只限定於科技領域?
A2:可申請補助之研討會領域如下: 一、自然科學及永續、生命科學、工程技術、人文與社會科學、科教發展。 二、災害防治、疾病防治、全球變遷等民生福祉項目。 三、本會規劃執行之目標導向或學門規劃重點研究項目。
Q3:申請本會補助的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一定要在臺灣舉辦嗎?又補助項目會依研討會舉辦地點有所不同嗎?
A3:可在臺灣地區或大陸地區舉辦。補助的項目分別為:
一、在臺灣地區舉辦者:辦理研討會所需之相關費用,但不得用於購置設備、來臺人員之機票費、簽證費、生活費(含膳宿費)及非關研討會之支出。
二、在大陸或香港澳門地區舉辦者:於本會核定之總經費內,補助人員出差旅費。
Q4:國科會核定的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補助經費可以在不同補助項目間流用嗎?
A4:本會核定補助在臺灣舉辦之研討會費用,申請機構得自行在本會核定之總經費內調配使用,惟須符合政府法規及本會相關規定。
Q5:大陸人士在臺生活費以及赴大陸或香港澳門地區交通費的補助對象有哪些人?
A5:
一、現任國內研究機構、大專校院之教學或研究人員。
二、本會補助之客座人員、博士後研究、研究學者(發表研究成果)。
三、國內大專校院非在職身分之碩、博士研究生(發表研究成果)。
Q6:經本會核定補助在臺灣舉辦的研討會費用可使用項目為何?原申請補助之項目、或補助生活費之人員如有變更,可否自行調整至其他人使用?
A6:
一、補助之在臺研討會費用,申請機構得自行在本會核定之總經費內調配使用,惟須符合政府法規及本會相關規定。但不得用於購置設備、來臺人員之機票費、簽證費、生活費(含膳宿費)及非關研討會之支出。
二、原申請補助之項目或人員有變更,申請機構得在本會補助之總經費內自行調整,無須向本會申請變更。
Q7:經本會核定赴大陸或香港澳門地區交通費的補助對象如有變更,可否自行調整至其他人使用?
A7:原申請赴大陸或香港澳門地區之人員如有變更,申請機構得自行在本會核定之總經費內調整至其他人使用,無須向本會申請變更,惟渠等人員仍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現任國內研究機構、大專校院之教學或研究人員。
二、本會補助之客座人員、博士後研究、研究學者(發表研究成果)。
三、國內大專校院非在職身分之碩、博士研究生(發表研究成果)
Q8: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的補助標準為何?
A8:補助金額由本會參酌下列標準核給: 一、申請機構自籌經費。 二、其他單位補助。 三、實際需求。 四、本會年度預算。
Q9:同一個兩岸研討會如果已有申請其他單位補助,可以再向國科會申請嗎?
A9:可以,不過於申請補助經費時,應同時列明擬向本會申請之補助金額,及向各機關(構)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以作為本會審查之參考。
Q10:申請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的每年次數上限是幾次?
A10:依規定各申請機構舉辦之研討會,其同一研討領域之補助,每年以一次為原則。
Q11:申請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要在什麼時候辦理?又應如何辦理?
A11:申請機構應於會議日期2個月前,至本會研究人才網內之「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線上申辦系統製作申請書,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由申請機構線上彙整送出;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Q12:申請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要準備哪些文件?
A12:申請機構應將下列資料上傳申請:
一、研討會申請書。(含研討會名稱、時間、地點、主(協)辦單位、聯絡人或負責人資料、預期參加人數、經費需求項目及金額、其他機關補助項目及金額等)
二、預計參加人員名單。(含中英文姓名、性別、生日、國籍、居住地區、最高學歷、服務機關、職稱、論文題目等,在臺灣舉辦者應填預計申請補助之大陸人士,在大陸或香港澳門地區舉辦者應填預計申請補助出差旅費之人員)
三、研討會籌辦委員、議程委員、論文編輯委員。
四、研討會討論提綱或內容摘要。
五、會議議程與擬發表之論文摘要。
六、研討會之目的、重要性或可達成之預期效益。
七、相關活動。
八、研討會論文之處理。
Q13:申請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的程序完成後,多久可以知道核定結果?
A13:本會審查期間,自收件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Q14:在獲得國科會核定補助後,如果要變更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的辦理期間,要如何辦理?
A14:申請機構應登入本會研究人才網內「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至「執行中案件」之「變更」項目進行申請。
Q15: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的補助經費什麼時候可以請領?要在什麼時候向國科會辦理報銷?又應如何結報?
A15:
一、補助經費由申請機構先行墊付,俟檢具結報後本會再撥款歸墊。
二、申請機構應於研討會辦理完竣之次日起一個月內,至本會「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線上申辦系統登錄經費結報資料,並將經費支出原始憑證按補助項目分類整理裝訂成冊後,併同下列各件函送本會辦理經費結報歸墊:
(一)經費核定清單。
(二)收支報告總表一式二份。
(三)出差旅費部分,應附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一式二份,並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報支。
Q16: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的辦理報告要如何繳送國科會?要有哪些內容?
A16:
一、申請機構應於研討會辦理完竣之次日起一個月內,登入本會研究人才網內「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至「執行中案件」之「報告繳交」項目線上繳交研討會辦理報告。
二、其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研討會名稱、主(協)辦單位、補助機關全稱、會議舉行日期及地點。
(二)出席人士名錄(含姓名、服務機關學校及職稱)。
(三)研討會發言紀要。
(四)由本會補助之經費印製論文者,應加附論文集電子檔。
Q17:個人受邀出席在大陸舉辦之研討會中發表演講,可以申請出差旅費補助嗎?
A17:本項補助係為提升兩岸科技水準及增進兩岸科技學術交流,補助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經本會認可之學術研究機構或政府立案核准二年以上之學術科技團體,辦理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至個人受邀出席在大陸舉辦之研討會中發表演講,非本會之補助範圍。
Q18:在臺灣舉辦研討會邀請大陸人士之入境證件是向國科會申請嗎?
A18:本會僅補助申請機構舉辦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至參加研討會之大陸地區科技人士來臺入境相關事宜,應依規定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境許可之證件,申請機構並應依相關規定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