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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已獲得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研究創作獎,是否可以申請中、英文的得獎證明?如何申請呢?

自103年度起,獎狀內容改為中、英文版併行,9月或10月底之前會送至指導教授任職機構,並請該機構於適當場合頒發,爰不再受理申請核發得獎英文證明;至於欲申請102年度以前計畫得獎英文證明者,須填列申請書並檢附中文獎狀傳真或寄至國科會,申請書請至本會網頁下載。

【核定_共通類】延攬科技人才機票費補助標準?

(一)依下列標準補助由居住地至目的地最直接航程之往返機票。補助對象為受延攬人及其配偶與直系親屬二人:

1.特聘講座及講座教授:補助往返商務艙機票。

2.客座人員及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往返經濟艙機票。

(二)機票費之補助以一次為限,向本會申請繼續補助或已獲得國內其他單位之旅費補助者,本會不另予補助。

【申請_客座類】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之補助期間如何?

(一)講座人員:以1個月至1年為一期。

(二)客座人員:以3個月至1年為一期。

(三)補助期滿得申請繼續補助,總補助期限最長3年。總補助期間之計算,如遇受延攬人之前後二次補助期間間隔未滿一年者,應合併計算。

【核定_共通類】核定通知函所載受延攬人英文姓名與護照不符,如何辦理更正?

(一)申請機構須來函辦理更正,並檢附受延攬人護照影本。

(二)請受延攬人至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右方「個人資料維護」區塊更正個人資料表(表C301)。

【核定_共通類】除國科會補助之各項費用外,申請機構可否再提供其他補助經費?

可以。

(一)本要點補助之各款補助項目為部分補助性質,申請機構得於補助期間內,由自籌經費或執行本會各類計畫經費支應其餘不足之經費。

(二)為鼓勵學研機構積極延攬科技人才,現行規定並沒有排除申請機構於補助期間再提供其他補助經費之限制。

【核定_共通類】核定機票費是否含國內交通費?

核定機票費不含國內交通費。

【核定_博後類】博士級研究人員在非上班期間是否可兼職?

(一)依據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九點第一項規定略以,獲本會核定補助者,申請機構應與受延攬人就服務期間各項權利義務簽訂契約,契約內容須包括雙方應遵守之權利義務、差假管理及工作內容等項目。

(二)博士級研究人員「於非上班期間兼任教學工作」乙節,因在下班後或假日期間係屬博士級研究人員個人時間,非本會規範範疇,應依雙方契約內容個案認定。

【其他_共通類】獲國科會核定補助之科技人才,其雇主是否是國科會?

(一)本會係經費補助機關,申請機構是受補助對象(即用人單位/雇主),受延攬人並非本會聘僱人員。 (二)依規定,申請機構應與受延攬人就服務期間各項權利義務簽訂契約(包括補助延攬期間、補助經費、雙方應遵守之權利義務、差假管理、出國之事項及工作內容等),並負管理之責。

【報銷_共通類】申請機構未繳交受延攬人工作報告,是否可先辦理經費結報?

可以。

請於補助期間結束後個月內將該受延攬人工作報告於「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線上作業系統」,依國科會規定格式(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list?menu_id=a95ba2e7-6321-4269-ae33-e5a086153e24&subSite=&l=ch)

線上上傳繳交。

【申請_共通類】申請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時,申請機構應注意那些事項?

申請機構應確實查核申請人及受延攬人所提各項申請與證明文件。如有隱匿或查核不實情形,經本會查證屬實,得於一定期間停止受理申請機構向本會申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案。

【核定_共通類】如何下載延攬科技人才之經費核定清單?

(一)由「執行中案件」,點選「核定清單」下載之。

(二)系統提供自94年08月01日後核定之案件核定清單。

【報銷_共通類】結報保險費補助款應備有哪些支出原始憑證?

(一)申請機構應備有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繳款證明單(蓋有銀行/郵局訖付章)影本1份。

(二)若投保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者,應備有收據正本。

【申請_博後類】申請博士級研究人員研發替代役第二階段服役期間研究發展費補助,應檢附之研發替代役男身分證影本可否用其他文件替代?

可以。

如受延攬人尚未取得研發替代役男身分證者,得以經申請機構用印之役男資料清單及研發替代役錄取役男名冊替代。

【申請_客座類】客座科技人才納編之薪給差額補助金是什麼?如何申請?

(一)受延攬人(特聘講座、講座教授、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員)於補助期間內,如納編為本會受補助單位之編制內專任職位者,申請機構得向本會申請補助與納編單位薪給之差額全部或一部,補助期間以三年為限。 (二)申請方式如下: 1.申請人於本會「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之「執行中案件」,線上辦理「提前離職」申請。 2.申請機構於本會「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之「案件新申請」項下點選「新增」後,於「納編薪給差額補助金」項下辦理線上「補助金申請」登錄,再檢附聘書、薪資表及計算擬申請之補助金金額函送本會審核。

【其他_共通類】受延攬之科技人才是否可以向國科會申請核發「服務證明書」?

(一)本會係經費補助機關,申請機構為用人單位(即雇主),依勞基法相關規定,服務證明書係由雇主核發,故請受延攬人逕向申請機構申請。 (二)另依據本會補助延攬科技人才相關規定,獲核定補助之申請機構應發給聘書予受延攬人,並與其就服務期間各項權利義務簽訂契約。

【申請_共通類】請問申請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含博士級研究人員)之申請人資格為何?

申請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者(即申請人),須為申請機構之教學、研究或一級行政主管人員(含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

【核定_共通類】申請補助期間自本年8月1日起,為何核定補助期間自本年9月1日起?

(一)依規定,本會審查期間為自收件之次日起二個月。 (二)非屬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預核名額者,補助期間依審查結果核定,原則依審查通過當月份起補助。

【報銷_共通類】機票款要如何結報?

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報銷,應備有受延攬人

(1)機票費印領清冊一式二份;

(2)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3)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4)登機證存根等證明。票價以實際登機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外幣參考匯價辦理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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