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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請大專學生研究計畫是否有在校成績的要求,例如整學年維持班上前5%呢?
1. 依本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學生之申請資格為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學業成績優良,且申請時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私立大學院校二年級(含學士後醫學系一年級、科技大學或技術學院二年制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但不得為碩士班及博士班研究生。 (2)公私立專科學校五專制三年級以上或二專制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2. 至校方有無訂定成績標準,請逕向就讀學校詢問。
【核定_共通類】除國科會補助之各項費用外,申請機構可否再提供其他補助經費?
可以。
(一)本要點補助之各款補助項目為部分補助性質,申請機構得於補助期間內,由自籌經費或執行本會各類計畫經費支應其餘不足之經費。
(二)為鼓勵學研機構積極延攬科技人才,現行規定並沒有排除申請機構於補助期間再提供其他補助經費之限制。
【核定_共通類】核定機票費是否含國內交通費?
核定機票費不含國內交通費。
【申請_共通類】請問申請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含博士級研究人員)之申請人資格為何?
申請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者(即申請人),須為申請機構之教學、研究或一級行政主管人員(含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
【核定_共通類】延攬科技人才聘書及契約有無規定格式?
本會無規定聘書及契約格式。但契約內容須包括補助延攬期間、補助經費、雙方應遵守之權利義務、差假管理、出國之事項及工作內容等項目。
【申請_博後類】延攬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期間如何?
補助期間以三個月至一年為原則;配合多年期研究計畫之全程執行期間,經審查後,研究表現優異者,其補助期間得配合所參與計畫之全程期間核給。補助期滿得申請繼續補助。
【申請_客座類】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之補助期間如何?
(一)講座人員:以1個月至1年為一期。
(二)客座人員:以3個月至1年為一期。
(三)補助期滿得申請繼續補助,總補助期限最長3年。總補助期間之計算,如遇受延攬人之前後二次補助期間間隔未滿一年者,應合併計算。
【變更_共通類】案件申請變更時,是否一定要列印案件清冊送國科會?
(一)請依各申請機構之內部需求,自行列印使用。 (二)本會針對案件之申請變更,不受理紙本公文,請由系統上登錄後,經申請機構彙整單位確認後,送至本會。
【其他_共通類】受延攬之科技人才是否可以向國科會申請核發「服務證明書」?
(一)本會係經費補助機關,申請機構為用人單位(即雇主),依勞基法相關規定,服務證明書係由雇主核發,故請受延攬人逕向申請機構申請。 (二)另依據本會補助延攬科技人才相關規定,獲核定補助之申請機構應發給聘書予受延攬人,並與其就服務期間各項權利義務簽訂契約。
【報銷_共通類】辦理結報補助教學研究費、研究費、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研究發展費時,是否都要按月編列支出費用?
申請機構應備有補助期間內各項按月編列支出經費之原始憑證辦理結報。
【核定_共通類】國科會是否補助受延攬人參加公保、農保或商業保險之保險費?
(一)本會並無補助受延攬人參加公保、農保或商業保險之保險費。 (二)依本會補助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八點(三)規定,本會補助項目僅有「勞工保險」、「全民健保」或「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等三種保險中之任二種。
【申請_博後類】申請人於「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系統」申請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系統要選「個案」或是「進用」申請?
(一)本會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核定「博士級研究人員」預核名額時,於覓妥人選向本會辦理進用時,線上系統作業請選「進用」申請。
(二)本會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未核定「博士級研究人員」或預核名額已用罄或自籌經費研究計畫,於線上系統申請時請選「個案」申請。
【申請_博後類】申請博士級研究人員之申請人、受延攬人是否可以為同一人?
不可以。
因博士級研究人員係參與特定研究計畫,申請人則係計畫主持人。
【申請_共通類】為什麼每次新增案件前,都要瀏覽研究人才基本資料?
申請人個人基本資料中的服務機構即申請機構,會影響到後續彙整單位(申請機構)辦理繳交送出作業程序,故申請人作業前須先確認研究人才基本資料是否需要更新或修改。
【核定_共通類】獲國科會核定補助之科技人才,其教學研究費核給標準為何?如何申請次年度補助?
(一)本會補助之教學研究費或研究費係依受延攬人之學經歷、學術地位、特殊技術及工作經驗、近年來論著價值、研究或教學對國內學術科技領域助益及貢獻程度等,由本會酌情審定本會補助之金額。但情形特殊者,得視受延攬人特殊專長,且敘明具體理由並經專案核定酌予提高。請參照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或研究費支給基準表」。
(二)申請繼續補助者,應於補助期滿一個月前,由申請人登入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進入「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上傳執行中案件之工作報告,再至「歷次申請案件」按下「新增」按鈕提出新申請。
【核定_共通類】國科會補助受延攬人之保險費,支用範圍為何?
(一)依本會補助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八點(三)規定,本會補助之保險費支用範圍為:
1.本會補助期間內,由申請機構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為受延攬人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保。其雇主應負擔之保險費由本會補助。
2.如受延攬人有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規定之投保資格者,於本會補助期間內,得由申請機構協助辦理「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最高總保額為新臺幣四百萬元整,保險費由本會補助百分之六十五。
(二)考量受延攬人之實際情形,得由申請機構協助就「勞工保險」、「全民健保」或「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等三種保險中之任二種辦理投保。
【申請_共通類】請問申請人可以申請延攬其配偶嗎?
不可以。
受延攬人不得為申請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並應符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十一點第一項迴避進用規定。
【核定_博後類】博士級研究人員曾任職於其他單位是否併計年資,提敘薪級?
博士級研究人員應於其個人基本資料表(表C301)中載明其曾任職於其他單位之經歷,以供審查並作為核給其研究費薪級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