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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線上申請大專學生研究計畫時,申請人須於國科會公文所定的線上截止收件日期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請問是只要在這個時限內填完綜合資料表(C801)、研究計畫內容(C802)、歷年成績證明上傳這三項就算是在時限內申請完畢了嗎?還是指導教授確認的步驟(初評意見表)也在這個時限範圍內?
本會所定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申請案線上截止收件日前須上傳之資料,除學生應上傳之綜合資料表(C801)、研究計畫內容(C802)及歷年成績證明外,指導教授之初評意見表(C804)上傳截止日亦同,學生務必提早作業,預留指導教授作業時間。
【核定_共通類】國科會是否補助受延攬人參加公保、農保或商業保險之保險費?
(一)本會並無補助受延攬人參加公保、農保或商業保險之保險費。 (二)依本會補助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八點(三)規定,本會補助項目僅有「勞工保險」、「全民健保」或「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等三種保險中之任二種。
【申請_客座類】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之補助期間如何?
(一)講座人員:以1個月至1年為一期。
(二)客座人員:以3個月至1年為一期。
(三)補助期滿得申請繼續補助,總補助期限最長3年。總補助期間之計算,如遇受延攬人之前後二次補助期間間隔未滿一年者,應合併計算。
【核定_共通類】受延攬人在補助期間內是否可出國參加會議或蒐集資料?所補助機票費可支用為出國差旅費嗎?
(一)依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九點規定,獲核定補助之申請機構應與受延攬人就服務期間各項權利義務(包括差假管理)簽訂契約,並負管理之責。有關受延攬人在補助期間出國參加會議或蒐集資料之規定,請按申請機構與受延攬人雙方所訂契約處理。 (二)本會補助申請機構延攬科技人才之補助項目並未包括出國差旅費。
【申請_共通類】是否提供修改受延攬人的個人基本資料?
(一)受延攬人自行由本會網站(http://www.nstc.gov.tw/)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右方「個人資料維護」區塊進行維護。若尚無研究人員帳號、密碼者,請先行申請研究人員帳號。
(二)若受延攬人為大陸地區研究人才,則由申請人於本會首頁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項下,點選「延攬人才(2)」之「延攬科技人才(新)」項下修改維護。
(三)申請人在繳交送出案件前,請務必通知受延攬人,依上述方式維護個人資料表(表C301-C304)。
【其他_共通類】申請機構進用國科會補助延攬之科技人才,是否均應適用勞基法?
本會係經費補助機關,申請機構為用人單位(即雇主),至是否適用勞基法,由申請機構與受延攬人雙方間自行依勞務提供事實之實質關係個案認定。
【核定_共通類】延攬科技人才機票費補助標準?
(一)依下列標準補助由居住地至目的地最直接航程之往返機票。補助對象為受延攬人及其配偶與直系親屬二人:
1.特聘講座及講座教授:補助往返商務艙機票。
2.客座人員及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往返經濟艙機票。
(二)機票費之補助以一次為限,向本會申請繼續補助或已獲得國內其他單位之旅費補助者,本會不另予補助。
【核定_共通類】延攬科技人才聘書及契約有無規定格式?
本會無規定聘書及契約格式。但契約內容須包括補助延攬期間、補助經費、雙方應遵守之權利義務、差假管理、出國之事項及工作內容等項目。
【變更_共通類】專題研究計畫變更主持人但執行機構未變更,計畫下延攬科技人才應如何辦理主持人變更?
請申請機構於「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線上申辦系統」辦理變更延攬科技人才申請人(計畫主持人)。
【申請_共通類】申請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時,申請機構應注意那些事項?
申請機構應確實查核申請人及受延攬人所提各項申請與證明文件。如有隱匿或查核不實情形,經本會查證屬實,得於一定期間停止受理申請機構向本會申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案。
【變更_共通類】專題研究計畫變更執行機構,計畫下受國科會補助經費之延攬科技人才應如何辦理變更?
(一)申請人應由原申請機構進入本會「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項下之「執行中案件」,並就已應聘之受延攬人,線上辦理「提前離職」;未應聘之受延攬人,線上辦理「註銷」申請。
(二)申請人再以新任職機構進入本會研究人才網內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項下之「歷次申請案件」項下點選「新增」,線上製作申請文件後,將申請案送至新任職機構,由新任職機構彙整送出。
【報銷_共通類】國科會補助延攬之科技人才提前離職時,其所投保「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是否應予以扣繳?
(一)受延攬人如遇提前離職(或中斷投保)情形,自離職日(或中斷投保日)起,本會不再補助保險費。
(二)有關於保險期間須中途退保等相關問題,請洽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https://www.twfhclife.com.tw/)諮詢。
【報銷_共通類】實際依法提撥之「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年終獎金」金額超過核定額度時,於補助期間結束後,是否可以申請追加?
延攬科技人才之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及年終獎金係預估費用,項目間可視實際需要調整支應。補助經費有不足時,請申請機構先行墊款,並於補助期滿後三個月內,檢據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會辦理經費結案。
【核定_博後類】博士級研究人員是否能兼職?
一、依據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九點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略以,獲本會核定補助者,於本會補助期間內,應專任於延攬事由之職務;另申請機構亦應與受延攬人就服務期間各項權利義務簽訂契約,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負管理之責。
二、基於尊重各申請機構自主與差異性前提下,授權由申請機構自行訂定相關規範或依據「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中關於兼課或兼職相關規定辦理,並由受延攬人循各申請機構行政程序提出申請並獲許可。
(有關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九點第二項「專任」規定之補充說明,已於102.01.15以臺會綜一字第1020003810號函知各校)
【申請_博後類】博士級研究人員為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博士學位證書,申請機構可否以臨時學位證明提出延攬申請?
(一)可以。
(二)博士級研究人員如為應屆畢業者,得先出具下列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並於報到時,提供博士學位證書供申請機構查核:
1.延攬人於國外就讀博士學位者,應提供國外大學出具口試及論文審查通過之臨時學歷證明文件。所附證明文件均須提供中譯本。
2.受延攬人於國內就讀博士學位者,應提供經系所用印之博士學位考試委員審查通過證明文件及口試會議紀錄之臨時學歷證明文件。
(三)以臨時學歷證明文件提出申請者,申請機構於撥款時應同時檢附博士學位證書影本。初聘博士級研究人員之起聘日應以獲得博士學位畢業證書之日期為依據。
【核定_共通類】核定通知函所載受延攬人英文姓名與護照不符,如何辦理更正?
(一)申請機構須來函辦理更正,並檢附受延攬人護照影本。
(二)請受延攬人至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右方「個人資料維護」區塊更正個人資料表(表C301)。
【其他_共通類】獲國科會核定補助之科技人才,其雇主是否是國科會?
(一)本會係經費補助機關,申請機構是受補助對象(即用人單位/雇主),受延攬人並非本會聘僱人員。 (二)依規定,申請機構應與受延攬人就服務期間各項權利義務簽訂契約(包括補助延攬期間、補助經費、雙方應遵守之權利義務、差假管理、出國之事項及工作內容等),並負管理之責。
【報銷_共通類】結報保險費補助款應備有哪些支出原始憑證?
(一)申請機構應備有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繳款證明單(蓋有銀行/郵局訖付章)影本1份。
(二)若投保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者,應備有收據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