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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_博後類】申請博士級研究人員研發替代役第二階段服役期間研究發展費補助,應檢附之研發替代役男身分證影本可否用其他文件替代?

可以。

如受延攬人尚未取得研發替代役男身分證者,得以經申請機構用印之役男資料清單及研發替代役錄取役男名冊替代。

【報銷_共通類】機票款要如何結報?

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報銷,應備有受延攬人

(1)機票費印領清冊一式二份;

(2)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3)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4)登機證存根等證明。票價以實際登機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外幣參考匯價辦理報支。

【報銷_共通類】國科會補助延攬之科技人才提前離職時,其所投保「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是否應予以扣繳?

(一)受延攬人如遇提前離職(或中斷投保)情形,自離職日(或中斷投保日)起,本會不再補助保險費。

(二)有關於保險期間須中途退保等相關問題,請洽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https://www.twfhclife.com.tw/)諮詢。

【核定_共通類】國科會補助受延攬人之保險費,支用範圍為何?

(一)依本會補助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八點(三)規定,本會補助之保險費支用範圍為:

1.本會補助期間內,由申請機構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為受延攬人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保。其雇主應負擔之保險費由本會補助。

2.如受延攬人有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規定之投保資格者,於本會補助期間內,得由申請機構協助辦理「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最高總保額為新臺幣四百萬元整,保險費由本會補助百分之六十五。

(二)考量受延攬人之實際情形,得由申請機構協助就「勞工保險」、「全民健保」或「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等三種保險中之任二種辦理投保。

【其他_共通類】申請機構進用國科會補助延攬之科技人才,是否均應適用勞基法?

本會係經費補助機關,申請機構為用人單位(即雇主),至是否適用勞基法,由申請機構與受延攬人雙方間自行依勞務提供事實之實質關係個案認定。

【撥款_共通類】延攬科技人才經費如何申請撥付?可否同時請撥多位受延攬人補助款?

(一)由申請機構依本會核定通知函及經費核定清單規定辦理,並至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內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項下之「延攬撥款申請」,選擇案件(可同時申請多筆補助款)後並列印撥款申請名冊,線上彙整送出,再將撥款申請名冊併同領據及公文送至本會。

(二)如受延攬人係以臨時學歷證明文件申請者,應再檢附受延攬人之博士學位證書影本。

(三)如受延攬人係大陸人士,應再檢附大陸人士來台許可或居留證影本。

【變更_共通類】客座科技人才及博士級研究人員因故無法到職或須提前離職時,應如何辦理?

(一)請申請人於「執行中案件」申請變更(「註銷」或「提前離職」),再經申請機構之彙整人員彙整送出至本會。

(二)申請機構彙整人員應先行確認案件內容後、線上繳交送出至本會(需本會憑證)。

【核定_共通類】核定通知函所載受延攬人英文姓名與護照不符,如何辦理更正?

(一)申請機構須來函辦理更正,並檢附受延攬人護照影本。

(二)請受延攬人至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右方「個人資料維護」區塊更正個人資料表(表C301)。

【其他_共通類】科技人才申請工作許可及居(停)留簽證問題?

(一)外籍人士工作許可問題: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外籍人士居(停)留及簽證問題:請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www.boca.gov.tw/mp.asp?mp=1)諮詢。

(三)大陸地區人士: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諮詢。

【申請_共通類】客座科技人才之申請機構為何?

申請機構為: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

(二)經本會認可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報銷_共通類】實際依法提撥之「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年終獎金」金額超過核定額度時,於補助期間結束後,是否可以申請追加?

延攬科技人才之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及年終獎金係預估費用,項目間可視實際需要調整支應。補助經費有不足時,請申請機構先行墊款,並於補助期滿後三個月內,檢據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會辦理經費結案。

【其他_共通類】獲國科會核定補助之科技人才,其雇主是否是國科會?

(一)本會係經費補助機關,申請機構是受補助對象(即用人單位/雇主),受延攬人並非本會聘僱人員。 (二)依規定,申請機構應與受延攬人就服務期間各項權利義務簽訂契約(包括補助延攬期間、補助經費、雙方應遵守之權利義務、差假管理、出國之事項及工作內容等),並負管理之責。

【申請_共通類】客座科技人才之申請期限為何?

隨到隨審。

【申請_博後類】受延攬博士級研究人員為研發替代役男身分,申請補助期間可否涵蓋第二及第三階段服役期間?

可以。

(一)受延攬人如係第二階段服役期間者,本會僅補助「研究發展費」;如第三階段服役期間者,本會補助「研究費」及其他相關補助項目。

(二)依規定,本會於補助研究發展費期間,不再補助研究費、機票費、保險費、薪給差額補助金、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

(三)符合資格之受延攬人,申請之補助期間可以同時涵蓋第二及第三階段服役期間。

【申請_共通類】為什麼每次新增案件前,都要瀏覽研究人才基本資料?

申請人個人基本資料中的服務機構即申請機構,會影響到後續彙整單位(申請機構)辦理繳交送出作業程序,故申請人作業前須先確認研究人才基本資料是否需要更新或修改。

【申請_共通類】申請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時,申請機構應注意那些事項?

申請機構應確實查核申請人及受延攬人所提各項申請與證明文件。如有隱匿或查核不實情形,經本會查證屬實,得於一定期間停止受理申請機構向本會申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案。

【其他_共通類】受延攬之科技人才是否可以向國科會申請核發「服務證明書」?

(一)本會係經費補助機關,申請機構為用人單位(即雇主),依勞基法相關規定,服務證明書係由雇主核發,故請受延攬人逕向申請機構申請。 (二)另依據本會補助延攬科技人才相關規定,獲核定補助之申請機構應發給聘書予受延攬人,並與其就服務期間各項權利義務簽訂契約。

【申請_共通類】請問應如何辦理申請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含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申請步驟為何?

(一)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含博士級研究人員)之申辦已全面利用線上無紙化作業方式辦理。 
(二)博士研究人員得於申請本會專題研究計畫時併同申請人選或預核名額,計畫核定時只預核名額者,應於覓妥人選後向本會辦理進用申請,並經本會審查通過後,申請人始得開始進用博士研究人員。如未及隨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者,得視需要於覓得人選後,另以個案申請。但國家型科技計畫(不含產學合作計畫)、跨領域整合型計畫及「行政院交辦之政策性專案」(如「醫療器材跨部會發展方案」、「生技類核心設施平台維運計畫」、「生技整合育成中心(SIC)推動辦公室計畫」)等補助計畫不受理個案申請。 
(三)申請步驟為: 
申請人應自本會網站首頁「登入學術研發服網」處,身分選擇「研究人員(含學生)」,輸入申請人之帳號(ID)及密碼(Password)後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首頁」,按入左側「申辦項目」,點選「延攬人才(2)」之「延攬科技人才(新)」,進入「延攬科技人才與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於左方功能選單「延攬科技人才」之歷次申請案件頁面右上方點選「新增」後進行線上製作申請文件,並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由申請機構彙整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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