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庫分類
【核定_共通類】申請補助期間自本年8月1日起,為何核定補助期間自本年9月1日起?
(一)依規定,本會審查期間為自收件之次日起二個月。 (二)非屬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預核名額者,補助期間依審查結果核定,原則依審查通過當月份起補助。
【核定_共通類】延攬科技人才聘書及契約有無規定格式?
本會無規定聘書及契約格式。但契約內容須包括補助延攬期間、補助經費、雙方應遵守之權利義務、差假管理、出國之事項及工作內容等項目。
【申請_博後類】延攬博士級研究人員對象?
具有博士學位之本國籍、外國籍及大陸地區人士。
【核定_共通類】延攬科技人才機票費補助標準?
(一)依下列標準補助由居住地至目的地最直接航程之往返機票。補助對象為受延攬人及其配偶與直系親屬二人:
1.特聘講座及講座教授:補助往返商務艙機票。
2.客座人員及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往返經濟艙機票。
(二)機票費之補助以一次為限,向本會申請繼續補助或已獲得國內其他單位之旅費補助者,本會不另予補助。
【報銷_共通類】如果保險費、勞工退休金實際支用金額高於核定金額或追加年終獎金比例,是否可辦理追加補助經費?
(一)延攬科技人才之保險費、勞工退休金及年終獎金係預估費用,項目間可視實際需要調整支應,不足者再向本會追加補助經費。
(二)請申請機構先行墊款,並於補助期滿後三個月內,檢據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會辦理經費結案,若有不足款者,應附領據由本會補發差額。
【變更_共通類】已在線上系統提出申請案,狀態為什麼是「待確認」?
系統登錄後,須經申請機構彙整單位確認送出至本會。案件狀態如呈現「待確認」,請聯絡申請機構彙整負責人確認送出至本會。
【變更_共通類】客座科技人才及博士級研究人員因故無法到職或須提前離職時,應如何辦理?
(一)請申請人於「執行中案件」申請變更(「註銷」或「提前離職」),再經申請機構之彙整人員彙整送出至本會。
(二)申請機構彙整人員應先行確認案件內容後、線上繳交送出至本會(需本會憑證)。
【報銷_共通類】結報相關表件有無規定格式?
(一)結報相關表件請自行於本會網站(延攬科技人才執行作業相關表格)下載使用。
(二)如申請機構有符合國科會規定格式欄位之統一結報表件,亦可以使用。
【申請_共通類】延攬科技人才審查時間要多久?
本會審查期間,自收件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核定_共通類】國科會補助受延攬人之保險費,支用範圍為何?
(一)依本會補助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八點(三)規定,本會補助之保險費支用範圍為:
1.本會補助期間內,由申請機構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為受延攬人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保。其雇主應負擔之保險費由本會補助。
2.如受延攬人有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規定之投保資格者,於本會補助期間內,得由申請機構協助辦理「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最高總保額為新臺幣四百萬元整,保險費由本會補助百分之六十五。
(二)考量受延攬人之實際情形,得由申請機構協助就「勞工保險」、「全民健保」或「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等三種保險中之任二種辦理投保。
【申請_客座類】客座科技人才納編之薪給差額補助金是什麼?如何申請?
(一)受延攬人(特聘講座、講座教授、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員)於補助期間內,如納編為本會受補助單位之編制內專任職位者,申請機構得向本會申請補助與納編單位薪給之差額全部或一部,補助期間以三年為限。 (二)申請方式如下: 1.申請人於本會「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之「執行中案件」,線上辦理「提前離職」申請。 2.申請機構於本會「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之「案件新申請」項下點選「新增」後,於「納編薪給差額補助金」項下辦理線上「補助金申請」登錄,再檢附聘書、薪資表及計算擬申請之補助金金額函送本會審核。
【核定_共通類】獲國科會核定補助之科技人才,其教學研究費核給標準為何?如何申請次年度補助?
(一)本會補助之教學研究費或研究費係依受延攬人之學經歷、學術地位、特殊技術及工作經驗、近年來論著價值、研究或教學對國內學術科技領域助益及貢獻程度等,由本會酌情審定本會補助之金額。但情形特殊者,得視受延攬人特殊專長,且敘明具體理由並經專案核定酌予提高。請參照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或研究費支給基準表」。
(二)申請繼續補助者,應於補助期滿一個月前,由申請人登入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進入「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上傳執行中案件之工作報告,再至「歷次申請案件」按下「新增」按鈕提出新申請。
【報銷_共通類】延攬科技人才經費如何辦理結報?
(一)申請機構應依下列規定於補助期滿後三個月內,檢據向本會辦理經費結報,如有餘款並應繳回,或有不足者,應附領據由本會補發差額:
1.本要點補助經費原始憑證實施就地查核者,其原始憑證應依本會補助經費原始憑證就地查核實施要點規定辦理,並應檢附各項費用收支報告(總)表函送本會辦理經費結報。
2.本要點補助經費原始憑證未實施就地查核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函送本會辦理經費結報:
(1)原始憑證:經費支出原始憑證應按補助項目分類整理裝訂成冊並附經費核定清單。
(2)各項費用收支報告(總)表。
(3)教學研究費或研究費,應檢附印領清冊;研究發展費,應檢附繳費收據。
(4)結報機票費者,應加附機票費印領清冊,並檢附足資證明支付事實之收據、發票或相關書面文件核實結報。
3.申請機構對補助款項之各項支出原始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機構辦理經費結報時,請由「執行中案件」,「經費結報」點選「結報」,登錄「本次結報金額」之明細,待輸入完畢,確認結報類別、金額等資料後,請點選執行中案件左右上方之「結報資料繳交送出(校內)」,並由彙整單位彙整送至本會。
(三)相關表件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list?menu_id=a95ba2e7-6321-4269-ae33-e5a086153e24&subSite=&l=ch)下載。
【變更_共通類】案件申請變更時,是否一定要列印案件清冊送國科會?
(一)請依各申請機構之內部需求,自行列印使用。 (二)本會針對案件之申請變更,不受理紙本公文,請由系統上登錄後,經申請機構彙整單位確認後,送至本會。
【核定_共通類】國科會是否補助受延攬人參加公保、農保或商業保險之保險費?
(一)本會並無補助受延攬人參加公保、農保或商業保險之保險費。 (二)依本會補助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八點(三)規定,本會補助項目僅有「勞工保險」、「全民健保」或「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等三種保險中之任二種。
【其他_共通類】申請機構進用國科會補助延攬之科技人才,是否均應適用勞基法?
本會係經費補助機關,申請機構為用人單位(即雇主),至是否適用勞基法,由申請機構與受延攬人雙方間自行依勞務提供事實之實質關係個案認定。
【報銷_共通類】結報保險費補助款應備有哪些支出原始憑證?
(一)申請機構應備有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繳款證明單(蓋有銀行/郵局訖付章)影本1份。
(二)若投保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者,應備有收據正本。
【核定_博後類】博士級研究人員曾任職於其他單位是否併計年終獎金?
(一)年終獎金之發給標準係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當年度發給規定辦理,當年度12月1日仍在職者始得領取。
(二)補助對象不分國內外人士,至在職月數之計算係以當年度1-12月間受本會補助之月數(含公私立機構),另曾任職於公務機關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者亦可併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