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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_共通類】申請補助期間自本年8月1日起,為何核定補助期間自本年9月1日起?

(一)依規定,本會審查期間為自收件之次日起二個月。 (二)非屬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預核名額者,補助期間依審查結果核定,原則依審查通過當月份起補助。

【申請_共通類】客座科技人才之申請期限為何?

隨到隨審。

【申請_共通類】延攬科技人才審查時間要多久?

本會審查期間,自收件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撥款_共通類】延攬科技人才經費如何申請撥付?可否同時請撥多位受延攬人補助款?

(一)由申請機構依本會核定通知函及經費核定清單規定辦理,並至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內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項下之「延攬撥款申請」,選擇案件(可同時申請多筆補助款)後並列印撥款申請名冊,線上彙整送出,再將撥款申請名冊併同領據及公文送至本會。

(二)如受延攬人係以臨時學歷證明文件申請者,應再檢附受延攬人之博士學位證書影本。

(三)如受延攬人係大陸人士,應再檢附大陸人士來台許可或居留證影本。

【報銷_共通類】如果保險費、勞工退休金實際支用金額高於核定金額或追加年終獎金比例,是否可辦理追加補助經費?

(一)延攬科技人才之保險費、勞工退休金及年終獎金係預估費用,項目間可視實際需要調整支應,不足者再向本會追加補助經費。

(二)請申請機構先行墊款,並於補助期滿後三個月內,檢據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會辦理經費結案,若有不足款者,應附領據由本會補發差額。

【申請_博後類】本會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僅核定「博士級研究人員」員額時,申請人於覓得人選後,可否先行進用,再向本會提出進用申請?

不可以。

本會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如僅核員額者,申請人於覓得人選後,應依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規定辦理「進用」申請,並經本會審查通過後,申請人始得開始進用博士級研究人員。

【報銷_共通類】申請機構未繳交受延攬人工作報告,是否可先辦理經費結報?

可以。

請於補助期間結束後個月內將該受延攬人工作報告於「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線上作業系統」,依國科會規定格式(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list?menu_id=a95ba2e7-6321-4269-ae33-e5a086153e24&subSite=&l=ch)

線上上傳繳交。

【申請_共通類】請問申請人可以申請延攬其配偶嗎?

不可以。

受延攬人不得為申請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並應符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十一點第一項迴避進用規定。

【申請_博後類】如何申請成為國科會聘用之博士級研究人員?

(一)本會係經費補助機關,用人單位(僱主)為申請機構(即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受延攬之博士級研究人員並非本會聘僱人員。

(二)如擬申請擔任博士級研究人員者,請自行洽申請機構,再由該申請機構向本會提出申請。

【申請_共通類】「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線上申辦系統」不知如何操作,系統有無提供操作手冊?

申請人若有任何操作上的問題,可於「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線上申辦系統」首頁(主畫面)右上方下載操作手冊參閱。

【核定_共通類】延攬之科技人才在補助期間出國之規定?

(一)依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九點規定,獲核定補助之申請機構應與受延攬人就服務期間各項權利義務(包括差假管理)簽訂契約,並負管理之責。

(二)有關科技人才在補助期間出國之規定,請按申請機構與受延攬人雙方所訂契約處理。

【申請_客座類】客座科技人才納編之薪給差額補助金是什麼?如何申請?

(一)受延攬人(特聘講座、講座教授、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員)於補助期間內,如納編為本會受補助單位之編制內專任職位者,申請機構得向本會申請補助與納編單位薪給之差額全部或一部,補助期間以三年為限。 (二)申請方式如下: 1.申請人於本會「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之「執行中案件」,線上辦理「提前離職」申請。 2.申請機構於本會「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之「案件新申請」項下點選「新增」後,於「納編薪給差額補助金」項下辦理線上「補助金申請」登錄,再檢附聘書、薪資表及計算擬申請之補助金金額函送本會審核。

【報銷_共通類】機票款要如何結報?

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報銷,應備有受延攬人

(1)機票費印領清冊一式二份;

(2)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3)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4)登機證存根等證明。票價以實際登機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外幣參考匯價辦理報支。

【申請_客座類】延攬客座及講座人員之對象為何?

客座及講座人員對象以海外學術科技人才(包括外籍、大陸地區人士及旅居海外本國籍)為限,並於申請時原任職於中華民國以外國家或地區之機構,連續服務一年以上,且不得為國內任一機構退休人員。

【變更_共通類】案件申請變更時,是否一定要列印案件清冊送國科會?

(一)請依各申請機構之內部需求,自行列印使用。 (二)本會針對案件之申請變更,不受理紙本公文,請由系統上登錄後,經申請機構彙整單位確認後,送至本會。

【申請_客座類】「申請機構完成審查程序之相關證明文件」是否可以上傳申請機構發給受延攬人之聘書?

(一)申請機構完成審查程序之相關證明文件,如:

1.公私立大專院校之教評會會議紀錄或院評會議紀錄等相當文件。

2.符合公立研究機構或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之內部相關審查機制之會議紀錄。

(二)申請機構亦得上傳符合申請機構內部相關審查機制,並明確載明聘期(須與擬申請之補助期間相符)及職稱之聘書。

【報銷_共通類】機票係轉赴數地後方抵目的地,應如何報銷?

除附購票證明及機票存根正本外,應於購票證明上載明直飛之票價。

【申請_共通類】請問申請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含博士級研究人員)之申請人資格為何?

申請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者(即申請人),須為申請機構之教學、研究或一級行政主管人員(含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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