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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_博後類】申請博士級研究人員之申請人、受延攬人是否可以為同一人?

不可以。

因博士級研究人員係參與特定研究計畫,申請人則係計畫主持人。

【其他_共通類】科技人才申請工作許可及居(停)留簽證問題?

(一)外籍人士工作許可問題: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外籍人士居(停)留及簽證問題:請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www.boca.gov.tw/mp.asp?mp=1)諮詢。

(三)大陸地區人士: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諮詢。

【報銷_共通類】受延攬人因續聘且國科會同意繼續補助故尚未返國,未執行機票費可否保留?

(一)未執行之機票費,請依規定辦理繳回。

(二)受延攬人於補助期間結束後,應先報銷來程機票費並繳回餘款,至其回程機票費部分,俟受延攬人離臺前2個月再來函本會辦理追加申請。

【報銷_共通類】結報保險費補助款應備有哪些支出原始憑證?

(一)申請機構應備有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繳款證明單(蓋有銀行/郵局訖付章)影本1份。

(二)若投保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者,應備有收據正本。

【申請_客座類】延攬客座及講座人員之對象為何?

客座及講座人員對象以海外學術科技人才(包括外籍、大陸地區人士及旅居海外本國籍)為限,並於申請時原任職於中華民國以外國家或地區之機構,連續服務一年以上,且不得為國內任一機構退休人員。

【申請_博後類】如何申請成為國科會聘用之博士級研究人員?

(一)本會係經費補助機關,用人單位(僱主)為申請機構(即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受延攬之博士級研究人員並非本會聘僱人員。

(二)如擬申請擔任博士級研究人員者,請自行洽申請機構,再由該申請機構向本會提出申請。

【報銷_共通類】國科會補助延攬之科技人才提前離職時,其所投保「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是否應予以扣繳?

(一)受延攬人如遇提前離職(或中斷投保)情形,自離職日(或中斷投保日)起,本會不再補助保險費。

(二)有關於保險期間須中途退保等相關問題,請洽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https://www.twfhclife.com.tw/)諮詢。

【其他_共通類】有關外籍人士來台辦理保險問題?

(一)有關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問題,請分別逕洽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及中央健康保險局(https://www.nhi.gov.tw/)諮詢。

(二)如有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規定之投保資格者,於本會補助期間內,得由申請機構協助向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https://www.twfhclife.com.tw/)辦理「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

【核定_共通類】核定機票費是否含國內交通費?

核定機票費不含國內交通費。

【申請_共通類】請問申請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含博士級研究人員)之申請人資格為何?

申請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者(即申請人),須為申請機構之教學、研究或一級行政主管人員(含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

【申請_共通類】客座科技人才之申請機構為何?

申請機構為: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

(二)經本會認可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核定_博後類】博士級研究人員曾任職於其他單位是否併計年終獎金?

(一)年終獎金之發給標準係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當年度發給規定辦理,當年度12月1日仍在職者始得領取。

(二)補助對象不分國內外人士,至在職月數之計算係以當年度1-12月間受本會補助之月數(含公私立機構),另曾任職於公務機關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者亦可併計。

【申請_共通類】申請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時,申請機構應注意那些事項?

申請機構應確實查核申請人及受延攬人所提各項申請與證明文件。如有隱匿或查核不實情形,經本會查證屬實,得於一定期間停止受理申請機構向本會申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案。

【變更_共通類】案件申請變更時,是否一定要列印案件清冊送國科會?

(一)請依各申請機構之內部需求,自行列印使用。 (二)本會針對案件之申請變更,不受理紙本公文,請由系統上登錄後,經申請機構彙整單位確認後,送至本會。

【報銷_共通類】實際依法提撥之「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年終獎金」金額超過核定額度時,於補助期間結束後,是否可以申請追加?

延攬科技人才之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及年終獎金係預估費用,項目間可視實際需要調整支應。補助經費有不足時,請申請機構先行墊款,並於補助期滿後三個月內,檢據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會辦理經費結案。

【報銷_共通類】國科會補助申請機構延攬之特聘講座、講座教授或客座人員,經認定適用勞基法規定,是否可以申請追加補助「勞工退休金」?

本會補助特聘講座、講座教授或客座人員之補助項目不含「勞工退休金」。

【核定_共通類】受延攬人在補助期間內是否可出國參加會議或蒐集資料?所補助機票費可支用為出國差旅費嗎?

(一)依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九點規定,獲核定補助之申請機構應與受延攬人就服務期間各項權利義務(包括差假管理)簽訂契約,並負管理之責。有關受延攬人在補助期間出國參加會議或蒐集資料之規定,請按申請機構與受延攬人雙方所訂契約處理。 (二)本會補助申請機構延攬科技人才之補助項目並未包括出國差旅費。

【變更_共通類】客座科技人才及博士級研究人員因故無法到職或須提前離職時,應如何辦理?

(一)請申請人於「執行中案件」申請變更(「註銷」或「提前離職」),再經申請機構之彙整人員彙整送出至本會。

(二)申請機構彙整人員應先行確認案件內容後、線上繳交送出至本會(需本會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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