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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_共通類】延攬科技人才聘書及契約有無規定格式?

本會無規定聘書及契約格式。但契約內容須包括補助延攬期間、補助經費、雙方應遵守之權利義務、差假管理、出國之事項及工作內容等項目。

【申請_博後類】延攬博士級研究人員對象?

具有博士學位之本國籍、外國籍及大陸地區人士。

【核定_共通類】延攬科技人才機票費補助標準?

(一)依下列標準補助由居住地至目的地最直接航程之往返機票。補助對象為受延攬人及其配偶與直系親屬二人:

1.特聘講座及講座教授:補助往返商務艙機票。

2.客座人員及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往返經濟艙機票。

(二)機票費之補助以一次為限,向本會申請繼續補助或已獲得國內其他單位之旅費補助者,本會不另予補助。

【申請_博後類】受延攬博士級研究人員為研發替代役男身分,申請補助期間可否涵蓋第二及第三階段服役期間?

可以。

(一)受延攬人如係第二階段服役期間者,本會僅補助「研究發展費」;如第三階段服役期間者,本會補助「研究費」及其他相關補助項目。

(二)依規定,本會於補助研究發展費期間,不再補助研究費、機票費、保險費、薪給差額補助金、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

(三)符合資格之受延攬人,申請之補助期間可以同時涵蓋第二及第三階段服役期間。

【申請_共通類】請問應如何辦理申請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含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申請步驟為何?

(一)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含博士級研究人員)之申辦已全面利用線上無紙化作業方式辦理。 
(二)博士研究人員得於申請本會專題研究計畫時併同申請人選或預核名額,計畫核定時只預核名額者,應於覓妥人選後向本會辦理進用申請,並經本會審查通過後,申請人始得開始進用博士研究人員。如未及隨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者,得視需要於覓得人選後,另以個案申請。但國家型科技計畫(不含產學合作計畫)、跨領域整合型計畫及「行政院交辦之政策性專案」(如「醫療器材跨部會發展方案」、「生技類核心設施平台維運計畫」、「生技整合育成中心(SIC)推動辦公室計畫」)等補助計畫不受理個案申請。 
(三)申請步驟為: 
申請人應自本會網站首頁「登入學術研發服網」處,身分選擇「研究人員(含學生)」,輸入申請人之帳號(ID)及密碼(Password)後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首頁」,按入左側「申辦項目」,點選「延攬人才(2)」之「延攬科技人才(新)」,進入「延攬科技人才與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於左方功能選單「延攬科技人才」之歷次申請案件頁面右上方點選「新增」後進行線上製作申請文件,並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由申請機構彙整送出。

【核定_博後類】博士級研究人員曾任職於其他單位是否併計年資,提敘薪級?

博士級研究人員應於其個人基本資料表(表C301)中載明其曾任職於其他單位之經歷,以供審查並作為核給其研究費薪級之參考。

【報銷_共通類】結報保險費補助款應備有哪些支出原始憑證?

(一)申請機構應備有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繳款證明單(蓋有銀行/郵局訖付章)影本1份。

(二)若投保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者,應備有收據正本。

【變更_共通類】專題研究計畫變更主持人但執行機構未變更,計畫下延攬科技人才應如何辦理主持人變更?

請申請機構於「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線上申辦系統」辦理變更延攬科技人才申請人(計畫主持人)。

【變更_共通類】專題研究計畫變更執行機構,計畫下受國科會補助經費之延攬科技人才應如何辦理變更?

(一)申請人應由原申請機構進入本會「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項下之「執行中案件」,並就已應聘之受延攬人,線上辦理「提前離職」;未應聘之受延攬人,線上辦理「註銷」申請。

(二)申請人再以新任職機構進入本會研究人才網內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項下之「歷次申請案件」項下點選「新增」,線上製作申請文件後,將申請案送至新任職機構,由新任職機構彙整送出。

【申請_客座類】延攬客座及講座人員之對象為何?

客座及講座人員對象以海外學術科技人才(包括外籍、大陸地區人士及旅居海外本國籍)為限,並於申請時原任職於中華民國以外國家或地區之機構,連續服務一年以上,且不得為國內任一機構退休人員。

【申請_共通類】客座科技人才與研究學者之工作內容有何不同?

(一)受延攬之客座科技人才(含博士級研究人員)係「參與」申請人之科技研究計畫(含本會補助或機構自籌經費計畫)或擔任特殊領域教學。

(二)受延攬之研究學者(即申請人)須自行「執行」專題研究計畫。

【申請_共通類】受延攬人近三年內著作為書本,可否僅上傳書本封面及封底?

不可以。

(一)請依規定上傳最近三年內著作抽印本,以利審查。

(二)如受延攬人之著作係書本者,請以全文上傳,如因檔案過大,無法順利上傳時,請洽本會資訊小組(02-27377590~92)協助。

【核定_共通類】研究工作報告如何繳交?

(一)受延攬人應於補助期間結束後二個月內,經由申請人登入本會研究人才網內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線上作業系統」之「執行中案件」項下,依本會規定格式,線上繳交研究(教學或研發與管理)工作報告的PDF檔。

(二)研究工作報告表之表CIF1107,應經計畫主持人或單位主管簽名或蓋章後,以PDF檔上傳。

【申請_博後類】申請博士級研究人員研發替代役第二階段服役期間研究發展費補助,應檢附之研發替代役男身分證影本可否用其他文件替代?

可以。

如受延攬人尚未取得研發替代役男身分證者,得以經申請機構用印之役男資料清單及研發替代役錄取役男名冊替代。

【申請_博後類】博士級研究人員為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博士學位證書,申請機構可否以臨時學位證明提出延攬申請?

(一)可以。

(二)博士級研究人員如為應屆畢業者,得先出具下列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並於報到時,提供博士學位證書供申請機構查核:

1.延攬人於國外就讀博士學位者,應提供國外大學出具口試及論文審查通過之臨時學歷證明文件。所附證明文件均須提供中譯本。

2.受延攬人於國內就讀博士學位者,應提供經系所用印之博士學位考試委員審查通過證明文件及口試會議紀錄之臨時學歷證明文件。

(三)以臨時學歷證明文件提出申請者,申請機構於撥款時應同時檢附博士學位證書影本。初聘博士級研究人員之起聘日應以獲得博士學位畢業證書之日期為依據。

【其他_共通類】科技人才申請工作許可及居(停)留簽證問題?

(一)外籍人士工作許可問題: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外籍人士居(停)留及簽證問題:請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www.boca.gov.tw/mp.asp?mp=1)諮詢。

(三)大陸地區人士: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諮詢。

【申請_博後類】如何申請成為國科會聘用之博士級研究人員?

(一)本會係經費補助機關,用人單位(僱主)為申請機構(即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受延攬之博士級研究人員並非本會聘僱人員。

(二)如擬申請擔任博士級研究人員者,請自行洽申請機構,再由該申請機構向本會提出申請。

【報銷_共通類】如果保險費、勞工退休金實際支用金額高於核定金額或追加年終獎金比例,是否可辦理追加補助經費?

(一)延攬科技人才之保險費、勞工退休金及年終獎金係預估費用,項目間可視實際需要調整支應,不足者再向本會追加補助經費。

(二)請申請機構先行墊款,並於補助期滿後三個月內,檢據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會辦理經費結案,若有不足款者,應附領據由本會補發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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