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庫分類
【申請_博後類】申請人於「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系統」申請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系統要選「個案」或是「進用」申請?
(一)本會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核定「博士級研究人員」預核名額時,於覓妥人選向本會辦理進用時,線上系統作業請選「進用」申請。
(二)本會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未核定「博士級研究人員」或預核名額已用罄或自籌經費研究計畫,於線上系統申請時請選「個案」申請。
【申請_共通類】客座科技人才之申請期限為何?
隨到隨審。
【核定_共通類】申請補助期間自本年8月1日起,為何核定補助期間自本年9月1日起?
(一)依規定,本會審查期間為自收件之次日起二個月。 (二)非屬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預核名額者,補助期間依審查結果核定,原則依審查通過當月份起補助。
【申請_博後類】如何申請成為國科會聘用之博士級研究人員?
(一)本會係經費補助機關,用人單位(僱主)為申請機構(即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受延攬之博士級研究人員並非本會聘僱人員。
(二)如擬申請擔任博士級研究人員者,請自行洽申請機構,再由該申請機構向本會提出申請。
【核定_共通類】國科會補助受延攬人之保險費,支用範圍為何?
(一)依本會補助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八點(三)規定,本會補助之保險費支用範圍為:
1.本會補助期間內,由申請機構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為受延攬人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保。其雇主應負擔之保險費由本會補助。
2.如受延攬人有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規定之投保資格者,於本會補助期間內,得由申請機構協助辦理「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最高總保額為新臺幣四百萬元整,保險費由本會補助百分之六十五。
(二)考量受延攬人之實際情形,得由申請機構協助就「勞工保險」、「全民健保」或「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等三種保險中之任二種辦理投保。
【申請_博後類】博士級研究人員為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博士學位證書,申請機構可否以臨時學位證明提出延攬申請?
(一)可以。
(二)博士級研究人員如為應屆畢業者,得先出具下列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並於報到時,提供博士學位證書供申請機構查核:
1.延攬人於國外就讀博士學位者,應提供國外大學出具口試及論文審查通過之臨時學歷證明文件。所附證明文件均須提供中譯本。
2.受延攬人於國內就讀博士學位者,應提供經系所用印之博士學位考試委員審查通過證明文件及口試會議紀錄之臨時學歷證明文件。
(三)以臨時學歷證明文件提出申請者,申請機構於撥款時應同時檢附博士學位證書影本。初聘博士級研究人員之起聘日應以獲得博士學位畢業證書之日期為依據。
【變更_共通類】專題研究計畫變更執行機構,計畫下受國科會補助經費之延攬科技人才應如何辦理變更?
(一)申請人應由原申請機構進入本會「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項下之「執行中案件」,並就已應聘之受延攬人,線上辦理「提前離職」;未應聘之受延攬人,線上辦理「註銷」申請。
(二)申請人再以新任職機構進入本會研究人才網內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項下之「歷次申請案件」項下點選「新增」,線上製作申請文件後,將申請案送至新任職機構,由新任職機構彙整送出。
【申請_共通類】「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線上申辦系統」不知如何操作,系統有無提供操作手冊?
申請人若有任何操作上的問題,可於「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線上申辦系統」首頁(主畫面)右上方下載操作手冊參閱。
【報銷_共通類】辦理結報補助教學研究費、研究費、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研究發展費時,是否都要按月編列支出費用?
申請機構應備有補助期間內各項按月編列支出經費之原始憑證辦理結報。
【核定_共通類】如何下載延攬科技人才之經費核定清單?
(一)由「執行中案件」,點選「核定清單」下載之。
(二)系統提供自94年08月01日後核定之案件核定清單。
【報銷_共通類】國科會補助延攬之科技人才提前離職時,其所投保「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是否應予以扣繳?
(一)受延攬人如遇提前離職(或中斷投保)情形,自離職日(或中斷投保日)起,本會不再補助保險費。
(二)有關於保險期間須中途退保等相關問題,請洽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https://www.twfhclife.com.tw/)諮詢。
【核定_共通類】延攬之科技人才在補助期間出國之規定?
(一)依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九點規定,獲核定補助之申請機構應與受延攬人就服務期間各項權利義務(包括差假管理)簽訂契約,並負管理之責。
(二)有關科技人才在補助期間出國之規定,請按申請機構與受延攬人雙方所訂契約處理。
【其他_共通類】科技人才申請工作許可及居(停)留簽證問題?
(一)外籍人士工作許可問題: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外籍人士居(停)留及簽證問題:請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www.boca.gov.tw/mp.asp?mp=1)諮詢。
(三)大陸地區人士: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諮詢。
【申請_博後類】延攬博士級研究人員對象?
具有博士學位之本國籍、外國籍及大陸地區人士。
【報銷_共通類】實際依法提撥之「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年終獎金」金額超過核定額度時,於補助期間結束後,是否可以申請追加?
延攬科技人才之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及年終獎金係預估費用,項目間可視實際需要調整支應。補助經費有不足時,請申請機構先行墊款,並於補助期滿後三個月內,檢據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會辦理經費結案。
【變更_共通類】專題研究計畫變更主持人但執行機構未變更,計畫下延攬科技人才應如何辦理主持人變更?
請申請機構於「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線上申辦系統」辦理變更延攬科技人才申請人(計畫主持人)。
【核定_博後類】博士級研究人員在非上班期間是否可兼職?
(一)依據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九點第一項規定略以,獲本會核定補助者,申請機構應與受延攬人就服務期間各項權利義務簽訂契約,契約內容須包括雙方應遵守之權利義務、差假管理及工作內容等項目。
(二)博士級研究人員「於非上班期間兼任教學工作」乙節,因在下班後或假日期間係屬博士級研究人員個人時間,非本會規範範疇,應依雙方契約內容個案認定。
【申請_共通類】客座科技人才與研究學者之工作內容有何不同?
(一)受延攬之客座科技人才(含博士級研究人員)係「參與」申請人之科技研究計畫(含本會補助或機構自籌經費計畫)或擔任特殊領域教學。
(二)受延攬之研究學者(即申請人)須自行「執行」專題研究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