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庫分類
【核定_共通類】如何下載延攬科技人才之經費核定清單?
(一)由「執行中案件」,點選「核定清單」下載之。
(二)系統提供自94年08月01日後核定之案件核定清單。
【申請_共通類】「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線上申辦系統」不知如何操作,系統有無提供操作手冊?
申請人若有任何操作上的問題,可於「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線上申辦系統」首頁(主畫面)右上方下載操作手冊參閱。
【核定_博後類】博士級研究人員曾任職於其他單位是否併計年終獎金?
(一)年終獎金之發給標準係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當年度發給規定辦理,當年度12月1日仍在職者始得領取。
(二)補助對象不分國內外人士,至在職月數之計算係以當年度1-12月間受本會補助之月數(含公私立機構),另曾任職於公務機關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者亦可併計。
【核定_共通類】延攬之科技人才在補助期間出國之規定?
(一)依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九點規定,獲核定補助之申請機構應與受延攬人就服務期間各項權利義務(包括差假管理)簽訂契約,並負管理之責。
(二)有關科技人才在補助期間出國之規定,請按申請機構與受延攬人雙方所訂契約處理。
【核定_共通類】機構發給受延攬人聘書及契約可否合併內容為一式?
本會無規定聘書及契約格式,只要內容包括補助延攬期間、補助經費、雙方應遵守之權利義務、差假管理、出國之事項及工作內容等項目即可,其細節內容由雙方之實質關係自行決定。
【申請_博後類】受延攬博士級研究人員為研發替代役男身分,申請補助期間可否涵蓋第二及第三階段服役期間?
可以。
(一)受延攬人如係第二階段服役期間者,本會僅補助「研究發展費」;如第三階段服役期間者,本會補助「研究費」及其他相關補助項目。
(二)依規定,本會於補助研究發展費期間,不再補助研究費、機票費、保險費、薪給差額補助金、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
(三)符合資格之受延攬人,申請之補助期間可以同時涵蓋第二及第三階段服役期間。
【申請_共通類】請問申請人可以申請延攬其配偶嗎?
不可以。
受延攬人不得為申請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並應符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十一點第一項迴避進用規定。
【申請_共通類】請問應如何辦理申請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含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申請步驟為何?
(一)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含博士級研究人員)之申辦已全面利用線上無紙化作業方式辦理。
(二)博士級研究人員得於申請本會專題研究計畫時併同申請人選或預核名額,計畫核定時只預核名額者,應於覓妥人選後向本會辦理進用申請,並經本會審查通過後,申請人始得開始進用博士級研究人員。如未及隨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者,得視需要於覓得人選後,另以個案申請。但國家型科技計畫(不含產學合作計畫)、跨領域整合型計畫及「行政院交辦之政策性專案」(如「醫療器材跨部會發展方案」、「生技類核心設施平台維運計畫」、「生技整合育成中心(SIC)推動辦公室計畫」)等補助計畫不受理個案申請。
(三)申請步驟為:
申請人應自本會網站首頁「登入學術研發服網」處,身分選擇「研究人員(含學生)」,輸入申請人之帳號(ID)及密碼(Password)後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首頁」,按入左側「申辦項目」,點選「延攬人才(2)」之「延攬科技人才(新)」,進入「延攬科技人才與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於左方功能選單「延攬科技人才」之歷次申請案件頁面右上方點選「新增」後進行線上製作申請文件,並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由申請機構彙整送出。
【變更_共通類】案件申請變更時,是否一定要列印案件清冊送國科會?
(一)請依各申請機構之內部需求,自行列印使用。 (二)本會針對案件之申請變更,不受理紙本公文,請由系統上登錄後,經申請機構彙整單位確認後,送至本會。
【申請_博後類】延攬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期間如何?
補助期間以三個月至一年為原則;配合多年期研究計畫之全程執行期間,經審查後,研究表現優異者,其補助期間得配合所參與計畫之全程期間核給。補助期滿得申請繼續補助。
【申請_客座類】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之補助期間如何?
(一)講座人員:以1個月至1年為一期。
(二)客座人員:以3個月至1年為一期。
(三)補助期滿得申請繼續補助,總補助期限最長3年。總補助期間之計算,如遇受延攬人之前後二次補助期間間隔未滿一年者,應合併計算。
【申請_博後類】申請博士級研究人員研發替代役第二階段服役期間研究發展費補助,應檢附之研發替代役男身分證影本可否用其他文件替代?
可以。
如受延攬人尚未取得研發替代役男身分證者,得以經申請機構用印之役男資料清單及研發替代役錄取役男名冊替代。
【申請_客座類】客座科技人才納編之薪給差額補助金是什麼?如何申請?
(一)受延攬人(特聘講座、講座教授、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員)於補助期間內,如納編為本會受補助單位之編制內專任職位者,申請機構得向本會申請補助與納編單位薪給之差額全部或一部,補助期間以三年為限。 (二)申請方式如下: 1.申請人於本會「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之「執行中案件」,線上辦理「提前離職」申請。 2.申請機構於本會「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之「案件新申請」項下點選「新增」後,於「納編薪給差額補助金」項下辦理線上「補助金申請」登錄,再檢附聘書、薪資表及計算擬申請之補助金金額函送本會審核。
【核定_共通類】核定機票費是否含國內交通費?
核定機票費不含國內交通費。
【報銷_共通類】機票款要如何結報?
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報銷,應備有受延攬人
(1)機票費印領清冊一式二份;
(2)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3)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4)登機證存根等證明。票價以實際登機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外幣參考匯價辦理報支。
Q13:獲得補助經費來臺的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是否仍須辦理入境許可?
A13:本會僅補助申請機構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訪問,至其來臺相關事宜,仍應依規定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境許可。
Q4:申請補助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要準備哪些文件?
A4:申請人應將下列資料上傳申請:
一、補助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申請表
二、補助邀請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個人資料表
三、來訪目的及預期效益
四、訪問活動計畫暨行程
五、受邀人護照影本或居民身分證影本
六、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或現職證明
Q10:在獲得國科會核定補助後,如果要變更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的來臺訪問期間,要如何辦理?
A10:申請人應登入本會研究人才網內「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至「執行中案件」之「變更」項目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