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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銷_共通類】如果保險費、勞工退休金實際支用金額高於核定金額或追加年終獎金比例,是否可辦理追加補助經費?
(一)延攬科技人才之保險費、勞工退休金及年終獎金係預估費用,項目間可視實際需要調整支應,不足者再向本會追加補助經費。
(二)請申請機構先行墊款,並於補助期滿後三個月內,檢據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會辦理經費結案,若有不足款者,應附領據由本會補發差額。
【其他_共通類】有關外籍人士來台辦理保險問題?
(一)有關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問題,請分別逕洽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及中央健康保險局(https://www.nhi.gov.tw/)諮詢。
(二)如有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規定之投保資格者,於本會補助期間內,得由申請機構協助向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https://www.twfhclife.com.tw/)辦理「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
【申請_博後類】受延攬博士級研究人員為研發替代役男身分,申請補助期間可否涵蓋第二及第三階段服役期間?
可以。
(一)受延攬人如係第二階段服役期間者,本會僅補助「研究發展費」;如第三階段服役期間者,本會補助「研究費」及其他相關補助項目。
(二)依規定,本會於補助研究發展費期間,不再補助研究費、機票費、保險費、薪給差額補助金、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
(三)符合資格之受延攬人,申請之補助期間可以同時涵蓋第二及第三階段服役期間。
【核定_博後類】博士級研究人員曾任職於其他單位是否併計年終獎金?
(一)年終獎金之發給標準係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當年度發給規定辦理,當年度12月1日仍在職者始得領取。
(二)補助對象不分國內外人士,至在職月數之計算係以當年度1-12月間受本會補助之月數(含公私立機構),另曾任職於公務機關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者亦可併計。
【申請_客座類】客座科技人才納編之薪給差額補助金是什麼?如何申請?
(一)受延攬人(特聘講座、講座教授、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員)於補助期間內,如納編為本會受補助單位之編制內專任職位者,申請機構得向本會申請補助與納編單位薪給之差額全部或一部,補助期間以三年為限。 (二)申請方式如下: 1.申請人於本會「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之「執行中案件」,線上辦理「提前離職」申請。 2.申請機構於本會「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之「案件新申請」項下點選「新增」後,於「納編薪給差額補助金」項下辦理線上「補助金申請」登錄,再檢附聘書、薪資表及計算擬申請之補助金金額函送本會審核。
【申請_共通類】請問應如何辦理申請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含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申請步驟為何?
(一)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含博士級研究人員)之申辦已全面利用線上無紙化作業方式辦理。
(二)博士級研究人員得於申請本會專題研究計畫時併同申請人選或預核名額,計畫核定時只預核名額者,應於覓妥人選後向本會辦理進用申請,並經本會審查通過後,申請人始得開始進用博士級研究人員。如未及隨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者,得視需要於覓得人選後,另以個案申請。但國家型科技計畫(不含產學合作計畫)、跨領域整合型計畫及「行政院交辦之政策性專案」(如「醫療器材跨部會發展方案」、「生技類核心設施平台維運計畫」、「生技整合育成中心(SIC)推動辦公室計畫」)等補助計畫不受理個案申請。
(三)申請步驟為:
申請人應自本會網站首頁「登入學術研發服網」處,身分選擇「研究人員(含學生)」,輸入申請人之帳號(ID)及密碼(Password)後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首頁」,按入左側「申辦項目」,點選「延攬人才(2)」之「延攬科技人才(新)」,進入「延攬科技人才與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於左方功能選單「延攬科技人才」之歷次申請案件頁面右上方點選「新增」後進行線上製作申請文件,並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由申請機構彙整送出。
【報銷_共通類】機票款要如何結報?
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報銷,應備有受延攬人
(1)機票費印領清冊一式二份;
(2)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3)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4)登機證存根等證明。票價以實際登機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外幣參考匯價辦理報支。
【申請_博後類】申請博士級研究人員研發替代役第二階段服役期間研究發展費補助,應檢附之研發替代役男身分證影本可否用其他文件替代?
可以。
如受延攬人尚未取得研發替代役男身分證者,得以經申請機構用印之役男資料清單及研發替代役錄取役男名冊替代。
【核定_共通類】申請補助期間自本年8月1日起,為何核定補助期間自本年9月1日起?
(一)依規定,本會審查期間為自收件之次日起二個月。 (二)非屬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預核名額者,補助期間依審查結果核定,原則依審查通過當月份起補助。
【申請_客座類】「申請機構完成審查程序之相關證明文件」是否可以上傳申請機構發給受延攬人之聘書?
(一)申請機構完成審查程序之相關證明文件,如:
1.公私立大專院校之教評會會議紀錄或院評會議紀錄等相當文件。
2.符合公立研究機構或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之內部相關審查機制之會議紀錄。
(二)申請機構亦得上傳符合申請機構內部相關審查機制,並明確載明聘期(須與擬申請之補助期間相符)及職稱之聘書。
【其他_共通類】科技人才申請工作許可及居(停)留簽證問題?
(一)外籍人士工作許可問題: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外籍人士居(停)留及簽證問題:請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www.boca.gov.tw/mp.asp?mp=1)諮詢。
(三)大陸地區人士: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諮詢。
【核定_共通類】如何下載延攬科技人才之經費核定清單?
(一)由「執行中案件」,點選「核定清單」下載之。
(二)系統提供自94年08月01日後核定之案件核定清單。
【申請_共通類】延攬科技人才審查時間要多久?
本會審查期間,自收件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撥款_共通類】延攬科技人才經費如何申請撥付?可否同時請撥多位受延攬人補助款?
(一)由申請機構依本會核定通知函及經費核定清單規定辦理,並至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內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項下之「延攬撥款申請」,選擇案件(可同時申請多筆補助款)後並列印撥款申請名冊,線上彙整送出,再將撥款申請名冊併同領據及公文送至本會。
(二)如受延攬人係以臨時學歷證明文件申請者,應再檢附受延攬人之博士學位證書影本。
(三)如受延攬人係大陸人士,應再檢附大陸人士來台許可或居留證影本。
【變更_共通類】已在線上系統提出申請案,狀態為什麼是「待確認」?
系統登錄後,須經申請機構彙整單位確認送出至本會。案件狀態如呈現「待確認」,請聯絡申請機構彙整負責人確認送出至本會。
Q3:申請補助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要在什麼時候辦理?又應如何辦理?
A3:申請人應於受邀請人來臺2個月前,至本會研究人才網內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線上申請,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由申請機構線上彙整送出;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Q1:申請補助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的邀請機構要具備怎樣的資格?
A1: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依據補助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作業要點向本會申請補助: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
二、經本會認可之學術研究機構。
Q2:被邀請的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須具備怎樣的條件?
A2:被邀請之科技人士,應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並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諾貝爾獎得主。
二、院士或國際知名學者。
三、大學或學術機構之專家學者。
四、科技組織或學術團體之主要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