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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_共通類】客座科技人才之申請機構為何?

申請機構為: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

(二)經本會認可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變更_共通類】已在線上系統提出申請案,狀態為什麼是「待確認」?

系統登錄後,須經申請機構彙整單位確認送出至本會。案件狀態如呈現「待確認」,請聯絡申請機構彙整負責人確認送出至本會。

【報銷_共通類】受延攬人因續聘且國科會同意繼續補助故尚未返國,未執行機票費可否保留?

(一)未執行之機票費,請依規定辦理繳回。

(二)受延攬人於補助期間結束後,應先報銷來程機票費並繳回餘款,至其回程機票費部分,俟受延攬人離臺前2個月再來函本會辦理追加申請。

【核定_共通類】獲國科會核定補助之科技人才,其教學研究費核給標準為何?如何申請次年度補助?

(一)本會補助之教學研究費或研究費係依受延攬人之學經歷、學術地位、特殊技術及工作經驗、近年來論著價值、研究或教學對國內學術科技領域助益及貢獻程度等,由本會酌情審定本會補助之金額。但情形特殊者,得視受延攬人特殊專長,且敘明具體理由並經專案核定酌予提高。請參照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或研究費支給基準表」。
(二)申請繼續補助者,應於補助期滿一個月前,由申請人登入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進入「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上傳執行中案件之工作報告,再至「歷次申請案件」按下「新增」按鈕提出新申請。

【申請_博後類】申請人於「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系統」申請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系統要選「個案」或是「進用」申請?

(一)本會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核定「博士級研究人員」預核名額時,於覓妥人選向本會辦理進用時,線上系統作業請選「進用」申請。

(二)本會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未核定「博士級研究人員」或預核名額已用罄或自籌經費研究計畫,於線上系統申請時請選「個案」申請。

【核定_共通類】國科會補助受延攬人之保險費,支用範圍為何?

(一)依本會補助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八點(三)規定,本會補助之保險費支用範圍為:

1.本會補助期間內,由申請機構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為受延攬人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保。其雇主應負擔之保險費由本會補助。

2.如受延攬人有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規定之投保資格者,於本會補助期間內,得由申請機構協助辦理「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最高總保額為新臺幣四百萬元整,保險費由本會補助百分之六十五。

(二)考量受延攬人之實際情形,得由申請機構協助就「勞工保險」、「全民健保」或「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等三種保險中之任二種辦理投保。

【核定_共通類】如何下載延攬科技人才之經費核定清單?

(一)由「執行中案件」,點選「核定清單」下載之。

(二)系統提供自94年08月01日後核定之案件核定清單。

【核定_共通類】機構發給受延攬人聘書及契約可否合併內容為一式?

本會無規定聘書及契約格式,只要內容包括補助延攬期間、補助經費、雙方應遵守之權利義務、差假管理、出國之事項及工作內容等項目即可,其細節內容由雙方之實質關係自行決定。

【申請_博後類】受延攬博士級研究人員為研發替代役男身分,申請補助期間可否涵蓋第二及第三階段服役期間?

可以。

(一)受延攬人如係第二階段服役期間者,本會僅補助「研究發展費」;如第三階段服役期間者,本會補助「研究費」及其他相關補助項目。

(二)依規定,本會於補助研究發展費期間,不再補助研究費、機票費、保險費、薪給差額補助金、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

(三)符合資格之受延攬人,申請之補助期間可以同時涵蓋第二及第三階段服役期間。

【申請_共通類】請問應如何辦理申請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含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申請步驟為何?

(一)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含博士級研究人員)之申辦已全面利用線上無紙化作業方式辦理。 
(二)博士研究人員得於申請本會專題研究計畫時併同申請人選或預核名額,計畫核定時只預核名額者,應於覓妥人選後向本會辦理進用申請,並經本會審查通過後,申請人始得開始進用博士研究人員。如未及隨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者,得視需要於覓得人選後,另以個案申請。但國家型科技計畫(不含產學合作計畫)、跨領域整合型計畫及「行政院交辦之政策性專案」(如「醫療器材跨部會發展方案」、「生技類核心設施平台維運計畫」、「生技整合育成中心(SIC)推動辦公室計畫」)等補助計畫不受理個案申請。 
(三)申請步驟為: 
申請人應自本會網站首頁「登入學術研發服網」處,身分選擇「研究人員(含學生)」,輸入申請人之帳號(ID)及密碼(Password)後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首頁」,按入左側「申辦項目」,點選「延攬人才(2)」之「延攬科技人才(新)」,進入「延攬科技人才與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於左方功能選單「延攬科技人才」之歷次申請案件頁面右上方點選「新增」後進行線上製作申請文件,並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由申請機構彙整送出。

【申請_博後類】延攬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期間如何?

補助期間以三個月至一年為原則;配合多年期研究計畫之全程執行期間,經審查後,研究表現優異者,其補助期間得配合所參與計畫之全程期間核給。補助期滿得申請繼續補助。

【報銷_共通類】延攬科技人才經費如何辦理結報?

(一)申請機構應依下列規定於補助期滿後三個月內,檢據向本會辦理經費結報,如有餘款並應繳回,或有不足者,應附領據由本會補發差額:

1.本要點補助經費原始憑證實施就地查核者,其原始憑證應依本會補助經費原始憑證就地查核實施要點規定辦理,並應檢附各項費用收支報告(總)表函送本會辦理經費結報。

2.本要點補助經費原始憑證未實施就地查核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函送本會辦理經費結報:

(1)原始憑證:經費支出原始憑證應按補助項目分類整理裝訂成冊並附經費核定清單。

(2)各項費用收支報告(總)表。

(3)教學研究費或研究費,應檢附印領清冊;研究發展費,應檢附繳費收據。

(4)結報機票費者,應加附機票費印領清冊,並檢附足資證明支付事實之收據、發票或相關書面文件核實結報。

3.申請機構對補助款項之各項支出原始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機構辦理經費結報時,請由「執行中案件」,「經費結報」點選「結報」,登錄「本次結報金額」之明細,待輸入完畢,確認結報類別、金額等資料後,請點選執行中案件左右上方之「結報資料繳交送出(校內)」,並由彙整單位彙整送至本會。

(三)相關表件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list?menu_id=a95ba2e7-6321-4269-ae33-e5a086153e24&subSite=&l=ch)下載。

【申請_博後類】延攬博士級研究人員對象?

具有博士學位之本國籍、外國籍及大陸地區人士。

【其他_共通類】科技人才申請工作許可及居(停)留簽證問題?

(一)外籍人士工作許可問題: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外籍人士居(停)留及簽證問題:請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www.boca.gov.tw/mp.asp?mp=1)諮詢。

(三)大陸地區人士: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諮詢。

【申請_共通類】為什麼每次新增案件前,都要瀏覽研究人才基本資料?

申請人個人基本資料中的服務機構即申請機構,會影響到後續彙整單位(申請機構)辦理繳交送出作業程序,故申請人作業前須先確認研究人才基本資料是否需要更新或修改。

Q5:獲得國科會補助來臺停留時間5天以上的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應盡什麼義務?

A5:來臺停留時間超過5天以上者,應至少包括2次公開演講或座談。

Q11:補助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的日支酬金是否須扣繳所得稅?

A11:本會補助之日支酬金,應由申請機構依中華民國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扣繳所得稅,並由申請機構代為扣繳。

Q8: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的補助經費要在什麼時候向國科會辦理結報?又應如何結報?

A8: 一、申請機構應於邀訪活動結束次日起一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備函向本會辦理結案及經費結報歸墊;如有特殊情形延期辦理結報者,應事先函徵本會書面同意。

二、結案時申請機構應先至本會「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線上申辦系統登錄經費結報資料,並將經費支出原始憑證按補助項目分類整理裝訂成冊後,併同下列各件函送本會辦理經費結報:

(一)經費核定清單。

(二)收支報告總表一式二份。

(三)結報日支酬金者,應附酬金支出單據(需受邀來訪人士親筆簽字之單據)。

(四)結報機票費者,應加附機票費印領清冊一式二份,並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結報。

(五)受邀來訪人士入境證件影本。

(六)來臺實際活動行程表。

三、申請機構對補助款項之各項支出原始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四、如有其他機關(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各機關(構)實際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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