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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申請補助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的每年次數上限是幾次?
A12:同一受邀請人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以申請本會補助來臺訪問一次為原則。
Q11:補助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的日支酬金是否須扣繳所得稅?
A11:本會補助之日支酬金,應由申請機構依中華民國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扣繳所得稅,並由申請機構代為扣繳。
Q2:被邀請的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須具備怎樣的條件?
A2:被邀請之科技人士,應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並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諾貝爾獎得主。
二、院士或國際知名學者。
三、大學或學術機構之專家學者。
四、科技組織或學術團體之主要負責人。
Q1:申請補助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的邀請機構要具備怎樣的資格?
A1: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依據補助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作業要點向本會申請補助: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
二、經本會認可之學術研究機構。
Q13:獲得補助經費來臺的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是否仍須辦理入境許可?
A13:本會僅補助申請機構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訪問,至其來臺相關事宜,仍應依規定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境許可。
Q3:申請補助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要在什麼時候辦理?又應如何辦理?
A3:申請人應於受邀請人來臺2個月前,至本會研究人才網內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線上申請,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由申請機構線上彙整送出;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Q8: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的補助經費要在什麼時候向國科會辦理結報?又應如何結報?
A8: 一、申請機構應於邀訪活動結束次日起一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備函向本會辦理結案及經費結報歸墊;如有特殊情形延期辦理結報者,應事先函徵本會書面同意。
二、結案時申請機構應先至本會「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線上申辦系統登錄經費結報資料,並將經費支出原始憑證按補助項目分類整理裝訂成冊後,併同下列各件函送本會辦理經費結報:
(一)經費核定清單。
(二)收支報告總表一式二份。
(三)結報日支酬金者,應附酬金支出單據(需受邀來訪人士親筆簽字之單據)。
(四)結報機票費者,應加附機票費印領清冊一式二份,並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結報。
(五)受邀來訪人士入境證件影本。
(六)來臺實際活動行程表。
三、申請機構對補助款項之各項支出原始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四、如有其他機關(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各機關(構)實際補助金額。
Q4:申請補助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要準備哪些文件?
A4:申請人應將下列資料上傳申請:
一、補助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申請表
二、補助邀請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個人資料表
三、來訪目的及預期效益
四、訪問活動計畫暨行程
五、受邀人護照影本或居民身分證影本
六、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或現職證明
Q9: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的邀訪活動執行成果報告要如何繳送國科會?
A9:申請人應於邀訪活動結束次日起一個月內,登入本會「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線上申辦系統繳交邀訪活動執行成果報告。
Q10:在獲得國科會核定補助後,如果要變更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的來臺訪問期間,要如何辦理?
A10:申請人應登入本會研究人才網內「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至「執行中案件」之「變更」項目進行申請。
2.【專利費用補助】申請國科會計畫衍生之發明專利費用補助,應該如何提出申請?
A:
一、如執行單位為本會科研產業化平台計畫之申請機構或共同執行機構:可依據本會「補助科研產業化平台計畫作業要點」第5點之發明專利申請維護費用補助規定,於科研產業化平台計畫內申請。
二、如執行單位非為本會科研產業化平台計畫之申請機構或共同執行機構:請以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經費內報支。
8.【專利費用補助】申請國科會計畫衍生之發明專利費用補助,一定要到「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登錄相關資料嗎?如果系統操作有問題怎麼辦?
A:
一、是的,所有本會計畫衍生之專利申請案件均應至本會「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國科會首頁 > 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 > 所有申辦作業 > 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登錄專利基本資料。
二、如有相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客服:(02)2737-7590~92。
4.如何申請研發成果推廣活動費用之補助?
A:本會補助計畫之計畫執行機構已設立技術移轉專責單位者,都可向本會申請研發成果推廣活動費用之補助。
一、申請時間:每年3月下旬及9月下旬分批受理申請。
二、申請方式及文件:
(一) 研發成果推廣活動費用之申請補助機關應於活動預訂日3個月前,備函檢具「補助研發成果推廣活動申請書」及「補助研發成果推廣活動計畫書」函送本會,並將前揭申請資料電子檔寄送本會受理窗口(strike@nstc.gov.tw)。活動屬聯合辦理者,由主辦之機構提出申請。
(二) 文件請自本會「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下載(國科會首頁 > 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 > 所有申辦作業 > 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
三、補助限制:研發成果推廣活動費用之補助經費,每案以不超過新臺幣100萬元為原則。
6.【專利費用補助】國科會就計畫衍生之發明專利費用補助,包含專利申請過程的那些費用項目?
A : 依據本會「補助科研產業化平台計畫作業要點」第5點之發明專利申請維護費用補助規定,本會得補助執行本會補助計畫衍生之研發成果,其專利申請、補正申覆、領證、年費等官方規費、代理人費用及專利合作條約( PCT )申請布局之官方規費。本目費用不得流出至其他補助項目。
3.國科會對於各學研機構的研發成果推廣活動方面,提供那些協助?
A:計畫執行機構已設立技轉專責單位者,辦理研發成果推廣相關說明會、研討會及人才培育等活動時,可向本會申請研發成果推廣活動費用之補助。
1.【專利費用補助】國科會發明專利之費用補助,申請資格條件有那些?
A:
一、本會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已下放計畫執行機構者。
二、研發成果已申請發明專利或已獲准發明專利者。
三、專利申請權人(申請中案件)或專利權人(已核准案件)必須為計畫執行機構。
7.【專利費用補助】產學計畫的計畫主持人是否要等計畫執行機構申請專利或成果的補助時,才需要到STRIKE系統登錄研發成果?
A:本會補助產學計畫產出的研發成果,均列入本會審查計畫成果績效之考量。因此,計畫主持人應於有研發成果產生時,即至STRIKE系統登錄成果資料,以作為日後計畫申請案審查的依據。
2.國科會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如何申請?
A:計畫執行機構完成技術移轉,計畫執行機構實收授權金與衍生利益金總額超過新臺幣100萬元者,得向本會申請「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同一研發成果獲獎以1次為限。另外,本會亦可視需求,請計畫執行機構提供相關資料或視需要進行實地查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