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庫分類
2.國科會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如何申請?
A:計畫執行機構完成技術移轉,計畫執行機構實收授權金與衍生利益金總額超過新臺幣100萬元者,得向本會申請「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同一研發成果獲獎以1次為限。另外,本會亦可視需求,請計畫執行機構提供相關資料或視需要進行實地查訪。
1.國科會對於補助計畫研發成果的技術移轉方面,提供那些協助措施?
A:依本會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本會對於計畫研發成果推廣運用的獎補助措施有:
一、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
二、研發成果推廣活動經費之補助。
6.【專利費用補助】國科會就計畫衍生之發明專利費用補助,包含專利申請過程的那些費用項目?
A : 依據本會「補助科研產業化平台計畫作業要點」第5點之發明專利申請維護費用補助規定,本會得補助執行本會補助計畫衍生之研發成果,其專利申請、補正申覆、領證、年費等官方規費、代理人費用及專利合作條約( PCT )申請布局之官方規費。本目費用不得流出至其他補助項目。
7.【專利費用補助】產學計畫的計畫主持人是否要等計畫執行機構申請專利或成果的補助時,才需要到STRIKE系統登錄研發成果?
A:本會補助產學計畫產出的研發成果,均列入本會審查計畫成果績效之考量。因此,計畫主持人應於有研發成果產生時,即至STRIKE系統登錄成果資料,以作為日後計畫申請案審查的依據。
Q9:申請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要準備哪些文件?
A9:申請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應具備下列文件,並於線上申請後,將申請案線上傳送,再由申請機構備函向本會申請;文件不全者,應於接獲本會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一、申請資料: (一)計畫申請書。 (二)申請學術期刊補助者,應加附以下資料: 1.國內學術性期刊評量參考標準表:科技類(甲表)或人文社會科學及科學教育類(乙表)。2.最近2年每期出版刊物。3.期刊被國內外重要學術資料庫收錄之資料。4.期刊與上年度比較之具體進步情形。5.期刊評審制度與出版說明:(1)每期實際出刊紀錄。(2)論文審查制度流程。(3)論文審查意見(以不具名方式選送至少10份)。(4)編輯委員會之組織成員及其專長。 (5)近5年退稿率情形。(6)年度總篇數及總頁數。(7)期刊推廣與訂(贈)閱情形。(8)發行量與發行對象。 6.與發行該刊物相關之最近1年度經費結算書。7.預計申請補助年度預算說明書(含經費困難情形說明),細目須包含人力費、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等。 二、證明文件: (一)立案證書影本。(二)組織章程及理監事名冊影本。(三)計畫主持人資格之證明文件。 (四)最近1次理監事會議紀錄影本。(五)最近1年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影本。(六)近5年內,每年均定期出版4次科技類或2次人文社會科學及科學教育類以上學術性期刊之資料(依期刊編目條列說明)。(七)近3年內曾主辦科普教育活動、學術研討會及其他學術推廣活動(如學術競賽、展覽及研習)之資料。
Q6: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的補助項目有哪些?補助標準又是什麼?
A6: 一、經費補助項目: (一)學術期刊出版經費:含人力費、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 (二)學術推廣活動費:含人力費、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學術網站建置維護費用及國外學者專家來臺費用、無障礙措施或托兒服務經費。 二、本會得參酌申請機構自籌經費、其他單位補助、實際需求及本會年度預算等核定補助金額。
Q5:大陸人士在臺生活費以及赴大陸或香港澳門地區交通費的補助對象有哪些人?
A5:
一、現任國內研究機構、大專校院之教學或研究人員。
二、本會補助之客座人員、博士後研究、研究學者(發表研究成果)。
三、國內大專校院非在職身分之碩、博士研究生(發表研究成果)。
Q3:申請本會補助的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一定要在臺灣舉辦嗎?又補助項目會依研討會舉辦地點有所不同嗎?
A3:可在臺灣地區或大陸地區舉辦。補助的項目分別為:
一、在臺灣地區舉辦者:辦理研討會所需之相關費用,但不得用於購置設備、來臺人員之機票費、簽證費、生活費(含膳宿費)及非關研討會之支出。
二、在大陸或香港澳門地區舉辦者:於本會核定之總經費內,補助人員出差旅費。
Q7:經本會核定赴大陸或香港澳門地區交通費的補助對象如有變更,可否自行調整至其他人使用?
A7:原申請赴大陸或香港澳門地區之人員如有變更,申請機構得自行在本會核定之總經費內調整至其他人使用,無須向本會申請變更,惟渠等人員仍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現任國內研究機構、大專校院之教學或研究人員。
二、本會補助之客座人員、博士後研究、研究學者(發表研究成果)。
三、國內大專校院非在職身分之碩、博士研究生(發表研究成果)
Q13:申請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的程序完成後,多久可以知道核定結果?
A13:本會審查期間,自收件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Q15: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的補助經費什麼時候可以請領?要在什麼時候向國科會辦理報銷?又應如何結報?
A15:
一、補助經費由申請機構先行墊付,俟檢具結報後本會再撥款歸墊。
二、申請機構應於研討會辦理完竣之次日起一個月內,至本會「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線上申辦系統登錄經費結報資料,並將經費支出原始憑證按補助項目分類整理裝訂成冊後,併同下列各件函送本會辦理經費結報歸墊:
(一)經費核定清單。
(二)收支報告總表一式二份。
(三)出差旅費部分,應附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一式二份,並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報支。
Q8: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的補助標準為何?
A8:補助金額由本會參酌下列標準核給: 一、申請機構自籌經費。 二、其他單位補助。 三、實際需求。 四、本會年度預算。
Q9:同一個兩岸研討會如果已有申請其他單位補助,可以再向國科會申請嗎?
A9:可以,不過於申請補助經費時,應同時列明擬向本會申請之補助金額,及向各機關(構)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以作為本會審查之參考。
Q14:在獲得國科會核定補助後,如果要變更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的辦理期間,要如何辦理?
A14:申請機構應登入本會研究人才網內「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至「執行中案件」之「變更」項目進行申請。
Q4:國科會核定的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補助經費可以在不同補助項目間流用嗎?
A4:本會核定補助在臺灣舉辦之研討會費用,申請機構得自行在本會核定之總經費內調配使用,惟須符合政府法規及本會相關規定。
Q2:要申請補助的兩岸研討會只限定於科技領域?
A2:可申請補助之研討會領域如下: 一、自然科學及永續、生命科學、工程技術、人文與社會科學、科教發展。 二、災害防治、疾病防治、全球變遷等民生福祉項目。 三、本會規劃執行之目標導向或學門規劃重點研究項目。
Q11:申請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要在什麼時候辦理?又應如何辦理?
A11:申請機構應於會議日期2個月前,至本會研究人才網內之「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線上申辦系統製作申請書,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由申請機構線上彙整送出;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Q6:經本會核定補助在臺灣舉辦的研討會費用可使用項目為何?原申請補助之項目、或補助生活費之人員如有變更,可否自行調整至其他人使用?
A6:
一、補助之在臺研討會費用,申請機構得自行在本會核定之總經費內調配使用,惟須符合政府法規及本會相關規定。但不得用於購置設備、來臺人員之機票費、簽證費、生活費(含膳宿費)及非關研討會之支出。
二、原申請補助之項目或人員有變更,申請機構得在本會補助之總經費內自行調整,無須向本會申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