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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利費用補助】國科會發明專利之費用補助,申請資格條件有那些?

A:

一、本會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已下放計畫執行機構者。

二、研發成果已申請發明專利或已獲准發明專利者。

三、專利申請權人(申請中案件)或專利權人(已核准案件)必須為計畫執行機構。

4.如何申請研發成果推廣活動費用之補助?

A:本會補助計畫之計畫執行機構已設立技術移轉專責單位者,都可向本會申請研發成果推廣活動費用之補助。 
一、申請時間:每年3月下旬及9月下旬分批受理申請。 

二、申請方式及文件:
(一) 研發成果推廣活動費用之申請補助機關應於活動預訂日3個月前,備函檢具「補助研發成果推廣活動申請書」
及「補助研發成果推廣活動計畫書」函送本會,並將前揭申請資料電子檔寄送本會受理窗口(strike@nstc.gov.tw)。活動屬聯合辦理者,由主辦之機構提出申請。
(二) 文件請自本會「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下載(國科會首頁  >  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  >  所有申辦作業  >  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 

三、補助限制:研發成果推廣活動費用之補助經費,每案以不超過新臺幣100萬元為原則。

3.國科會對於各學研機構的研發成果推廣活動方面,提供那些協助?

A:計畫執行機構已設立技轉專責單位者,辦理研發成果推廣相關說明會、研討會及人才培育等活動時,可向本會申請研發成果推廣活動費用之補助。

7.【專利費用補助】產學計畫的計畫主持人是否要等計畫執行機構申請專利或成果的補助時,才需要到STRIKE系統登錄研發成果?

A:本會補助產學計畫產出的研發成果,均列入本會審查計畫成果績效之考量。因此,計畫主持人應於有研發成果產生時,即至STRIKE系統登錄成果資料,以作為日後計畫申請案審查的依據。

Q6: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的補助項目有哪些?又補助標準是什麼?

A6: 一、經費補助項目: (一)學術期刊出版經費:含人力費、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 (二)學術推廣活動費:含人力費、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學術網站建置維護費用、國外學者專家來臺費用。 二、本會得參酌申請機構自籌經費、其他單位補助、實際需求及本會年度預算等核定補助金額。

Q9:申請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要準備哪些文件?

A9:申請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應具備下列文件,並於線上申請後,將申請案線上傳送,再由申請機構備函向本會申請;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一)申請資料: 
1.計畫申請書。 
2.申請學術期刊補助者,應加附以下資料: 
(1)國內學術性期刊評量參考標準表:科技類(甲表)或人文社會科學及科學教育類(乙表)。 
(2)最近二年每期出版刊物。 
(3)期刊被國內外重要學術資料庫收錄之資料。 
(4)期刊與上年度比較之具體進步情形。 
(5)期刊評審制度與出版說明: 
a.每期實際出刊紀錄。 
b.論文審查制度流程。 
c.論文審查意見(以不具名方式選送至少十份)。 
d.編輯委員會之組織成員及其專長。 
e.近五年退稿率情形。 
f.年度總篇數及總頁數。 
g.期刊推廣與訂(贈)閱情形。 
h.發行量與發行對象。 
(6)與發行該刊物相關之最近一年度經費結算書。 
(7)預計申請補助年度預算說明書(含經費困難情形說明),細目須包含人力費、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等。 
(二)證明文件: 

1.立案證書影本。

2.組織章程及理監事名冊影本。

3.計畫主持人資格之證明文件。

4.最近一次理監事會議紀錄影本。

5.最近一年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影本。

6.近五年內,每年均定期出版四次科技類或二次人文社會科學及科學教育類以上學術性期刊之資料(依期刊編目條列說明)。

7.近三年內曾主辦科普教育活動、學術研討會及其他學術推廣活動(如學術競賽、展覽及研習)之資料。

Q14:在獲得國科會核定補助後,如果要變更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的辦理期間,要如何辦理?

A14:申請機構應登入本會研究人才網內「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至「執行中案件」之「變更」項目進行申請。

Q2:要申請補助的兩岸研討會只限定於科技領域?

A2:可申請補助之研討會領域如下: 一、自然科學及永續、生命科學、工程技術、人文與社會科學、科教發展。 二、災害防治、疾病防治、全球變遷等民生福祉項目。 三、本會規劃執行之目標導向或學門規劃重點研究項目。

Q6:經本會核定補助在臺灣舉辦的研討會費用可使用項目為何?原申請補助之項目、或補助生活費之人員如有變更,可否自行調整至其他人使用?

A6

一、補助之在臺研討會費用,申請機構得自行在本會核定之總經費內調配使用,惟須符合政府法規及本會相關規定。但不得用於購置設備、來臺人員之機票費、簽證費、生活費(含膳宿費)及非關研討會之支出。

二、原申請補助之項目或人員有變更,申請機構得在本會補助之總經費內自行調整,無須向本會申請變更。

Q4:國科會核定的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補助經費可以在不同補助項目間流用嗎?

A4:本會核定補助在臺灣舉辦之研討會費用,申請機構得自行在本會核定之總經費內調配使用,惟須符合政府法規及本會相關規定。

Q12:申請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要準備哪些文件?

A12:申請機構應將下列資料上傳申請: 

一、研討會申請書。(含研討會名稱、時間、地點、主(協)辦單位、聯絡人或負責人資料、預期參加人數、經費需求項目及金額、其他機關補助項目及金額等)

二、預計參加人員名單。(含中英文姓名、性別、生日、國籍、居住地區、最高學歷、服務機關、職稱、論文題目等,在臺灣舉辦者應填預計申請補助之大陸人士,在大陸或香港澳門地區舉辦者應填預計申請補助出差旅費之人員)

三、研討會籌辦委員、議程委員、論文編輯委員。

四、研討會討論提綱或內容摘要。

五、會議議程與擬發表之論文摘要。

六、研討會之目的、重要性或可達成之預期效益。

七、相關活動。

八、研討會論文之處理。 

Q3:申請本會補助的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一定要在臺灣舉辦嗎?又補助項目會依研討會舉辦地點有所不同嗎?

A3:可在臺灣地區或大陸地區舉辦。補助的項目分別為:

一、在臺灣地區舉辦者:辦理研討會所需之相關費用,但不得用於購置設備、來臺人員之機票費、簽證費、生活費(含膳宿費)及非關研討會之支出。

二、在大陸或香港澳門地區舉辦者:於本會核定之總經費內,補助人員出差旅費。

Q16: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的辦理報告要如何繳送國科會?要有哪些內容?

A16:

一、申請機構應於研討會辦理完竣之次日起一個月內,登入本會研究人才網內「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至「執行中案件」之「報告繳交」項目線上繳交研討會辦理報告。

二、其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研討會名稱、主(協)辦單位、補助機關全稱、會議舉行日期及地點。

(二)出席人士名錄(含姓名、服務機關學校及職稱)。

(三)研討會發言紀要。

(四)由本會補助之經費印製論文者,應加附論文集電子檔。

Q11:申請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要在什麼時候辦理?又應如何辦理?

A11:申請機構應於會議日期2個月前,至本會研究人才網內之「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線上申辦系統製作申請書,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由申請機構線上彙整送出;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Q10:申請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的每年次數上限是幾次?

A10:依規定各申請機構舉辦之研討會,其同一研討領域之補助,每年以一次為原則。

Q7:經本會核定赴大陸或香港澳門地區交通費的補助對象如有變更,可否自行調整至其他人使用?

A7:原申請赴大陸或香港澳門地區之人員如有變更,申請機構得自行在本會核定之總經費內調整至其他人使用,無須向本會申請變更,惟渠等人員仍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現任國內研究機構、大專校院之教學或研究人員。

二、本會補助之客座人員、博士後研究、研究學者(發表研究成果)。

三、國內大專校院非在職身分之碩、博士研究生(發表研究成果)

Q18:在臺灣舉辦研討會邀請大陸人士之入境證件是向國科會申請嗎?

A18:本會僅補助申請機構舉辦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至參加研討會之大陸地區科技人士來臺入境相關事宜,應依規定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境許可之證件,申請機構並應依相關規定協助辦理。

Q8: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的補助標準為何?

A8:補助金額由本會參酌下列標準核給: 一、申請機構自籌經費。 二、其他單位補助。 三、實際需求。 四、本會年度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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