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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專利費用補助】非國科會全額補助的計畫研發成果,可依規定申請發明專利的相關費用補助嗎?例如教授的一個研發成果,分別來自50%國科會計畫和50%其他部會計畫,可於國科會計畫內申請多少補助?
A:可以。本會部分補助的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係依本會之出資比例申請發明專利之補助,另申請時應提供國科會計畫與非國科會計畫共同產出之分配比例證明。
8.【專利費用補助】申請國科會計畫衍生之發明專利費用補助,一定要到「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登錄相關資料嗎?如果系統操作有問題怎麼辦?
A:
一、是的,所有本會計畫衍生之專利申請案件均應至本會「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國科會首頁 > 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 > 所有申辦作業 > 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登錄專利基本資料。
二、如有相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客服:(02)2737-7590~92。
4.【專利費用補助】非國科會補助計畫的研發成果,可依規定申請發明專利的相關獎補助嗎?
A:非本會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不可適用,但如屬跨部會共同補助之計畫,其屬本會計畫衍生成果部分則可適用。
1.【專利費用補助】國科會發明專利之費用補助,申請資格條件有那些?
A:
一、本會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已下放計畫執行機構者。
二、研發成果已申請發明專利或已獲准發明專利者。
三、專利申請權人(申請中案件)或專利權人(已核准案件)必須為計畫執行機構。
Q9:申請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要準備哪些文件?
A9:申請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應具備下列文件,並於線上申請後,將申請案線上傳送,再由申請機構備函向本會申請;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一)申請資料:
1.計畫申請書。
2.申請學術期刊補助者,應加附以下資料:
(1)國內學術性期刊評量參考標準表:科技類(甲表)或人文社會科學及科學教育類(乙表)。
(2)最近二年每期出版刊物。
(3)期刊被國內外重要學術資料庫收錄之資料。
(4)期刊與上年度比較之具體進步情形。
(5)期刊評審制度與出版說明:
a.每期實際出刊紀錄。
b.論文審查制度流程。
c.論文審查意見(以不具名方式選送至少十份)。
d.編輯委員會之組織成員及其專長。
e.近五年退稿率情形。
f.年度總篇數及總頁數。
g.期刊推廣與訂(贈)閱情形。
h.發行量與發行對象。
(6)與發行該刊物相關之最近一年度經費結算書。
(7)預計申請補助年度預算說明書(含經費困難情形說明),細目須包含人力費、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等。
(二)證明文件:
1.立案證書影本。
2.組織章程及理監事名冊影本。
3.計畫主持人資格之證明文件。
4.最近一次理監事會議紀錄影本。
5.最近一年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影本。
6.近五年內,每年均定期出版四次科技類或二次人文社會科學及科學教育類以上學術性期刊之資料(依期刊編目條列說明)。
7.近三年內曾主辦科普教育活動、學術研討會及其他學術推廣活動(如學術競賽、展覽及研習)之資料。
Q6: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的補助項目有哪些?又補助標準是什麼?
A6: 一、經費補助項目: (一)學術期刊出版經費:含人力費、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 (二)學術推廣活動費:含人力費、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學術網站建置維護費用、國外學者專家來臺費用。 二、本會得參酌申請機構自籌經費、其他單位補助、實際需求及本會年度預算等核定補助金額。
Q14:在獲得國科會核定補助後,如果要變更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的辦理期間,要如何辦理?
A14:申請機構應登入本會研究人才網內「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至「執行中案件」之「變更」項目進行申請。
Q18:在臺灣舉辦研討會邀請大陸人士之入境證件是向國科會申請嗎?
A18:本會僅補助申請機構舉辦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至參加研討會之大陸地區科技人士來臺入境相關事宜,應依規定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境許可之證件,申請機構並應依相關規定協助辦理。
Q17:個人受邀出席在大陸舉辦之研討會中發表演講,可以申請出差旅費補助嗎?
A17:本項補助係為提升兩岸科技水準及增進兩岸科技學術交流,補助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經本會認可之學術研究機構或政府立案核准二年以上之學術科技團體,辦理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至個人受邀出席在大陸舉辦之研討會中發表演講,非本會之補助範圍。
Q1:申請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要具備怎樣的資格?一定要是國科會的受補助單位嗎?如果不是,要如何申請?
一、申請機構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不一定要是國科會的受補助單位: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
(二)經本會認可之學術研究機構。
(三)政府立案核准二年以上之學術科技團體。
二、申請機構若符合上開規定,但非本會受補助單位者,其申請程序如下:
(一)備具申請書(可自行擬具,或至本會網址下載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list?subSite=&l=ch&menu_id=7512974b-0ea9-4889-a711-5698c7394ee7&view_mode=listView)、立案證書、法人登記證書、組織章程、負責人當選證明等文件。經本會審查核可後,本會即於應用代碼管理系統新增該機構,並以電話通知(本處承辦人電話號碼:02-27377400)。
(二)至本會網站之「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新人註冊\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線上註冊(行政人員),填寫資料申請並取得帳號密碼後,即可至本會研究人才網內之「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進行申請作業。
Q5:大陸人士在臺生活費以及赴大陸或香港澳門地區交通費的補助對象有哪些人?
A5:
一、現任國內研究機構、大專校院之教學或研究人員。
二、本會補助之客座人員、博士後研究、研究學者(發表研究成果)。
三、國內大專校院非在職身分之碩、博士研究生(發表研究成果)。
Q16: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的辦理報告要如何繳送國科會?要有哪些內容?
A16:
一、申請機構應於研討會辦理完竣之次日起一個月內,登入本會研究人才網內「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至「執行中案件」之「報告繳交」項目線上繳交研討會辦理報告。
二、其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研討會名稱、主(協)辦單位、補助機關全稱、會議舉行日期及地點。
(二)出席人士名錄(含姓名、服務機關學校及職稱)。
(三)研討會發言紀要。
(四)由本會補助之經費印製論文者,應加附論文集電子檔。
Q13:申請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的程序完成後,多久可以知道核定結果?
A13:本會審查期間,自收件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Q8: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的補助標準為何?
A8:補助金額由本會參酌下列標準核給: 一、申請機構自籌經費。 二、其他單位補助。 三、實際需求。 四、本會年度預算。
Q9:同一個兩岸研討會如果已有申請其他單位補助,可以再向國科會申請嗎?
A9:可以,不過於申請補助經費時,應同時列明擬向本會申請之補助金額,及向各機關(構)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以作為本會審查之參考。
Q4:國科會核定的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補助經費可以在不同補助項目間流用嗎?
A4:本會核定補助在臺灣舉辦之研討會費用,申請機構得自行在本會核定之總經費內調配使用,惟須符合政府法規及本會相關規定。
Q10:申請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的每年次數上限是幾次?
A10:依規定各申請機構舉辦之研討會,其同一研討領域之補助,每年以一次為原則。
Q6:經本會核定補助在臺灣舉辦的研討會費用可使用項目為何?原申請補助之項目、或補助生活費之人員如有變更,可否自行調整至其他人使用?
A6:
一、補助之在臺研討會費用,申請機構得自行在本會核定之總經費內調配使用,惟須符合政府法規及本會相關規定。但不得用於購置設備、來臺人員之機票費、簽證費、生活費(含膳宿費)及非關研討會之支出。
二、原申請補助之項目或人員有變更,申請機構得在本會補助之總經費內自行調整,無須向本會申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