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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6: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的辦理報告要如何繳送國科會?要有哪些內容?
A16:
一、申請機構應於研討會辦理完竣之次日起一個月內,登入本會研究人才網內「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至「執行中案件」之「報告繳交」項目線上繳交研討會辦理報告。
二、其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研討會名稱、主(協)辦單位、補助機關全稱、會議舉行日期及地點。
(二)出席人士名錄(含姓名、服務機關學校及職稱)。
(三)研討會發言紀要。
(四)由本會補助之經費印製論文者,應加附論文集電子檔。
Q8: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的補助標準為何?
A8:補助金額由本會參酌下列標準核給: 一、申請機構自籌經費。 二、其他單位補助。 三、實際需求。 四、本會年度預算。
Q18:在臺灣舉辦研討會邀請大陸人士之入境證件是向國科會申請嗎?
A18:本會僅補助申請機構舉辦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至參加研討會之大陸地區科技人士來臺入境相關事宜,應依規定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境許可之證件,申請機構並應依相關規定協助辦理。
Q3:申請本會補助的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一定要在臺灣舉辦嗎?又補助項目會依研討會舉辦地點有所不同嗎?
A3:可在臺灣地區或大陸地區舉辦。補助的項目分別為:
一、在臺灣地區舉辦者:辦理研討會所需之相關費用,但不得用於購置設備、來臺人員之機票費、簽證費、生活費(含膳宿費)及非關研討會之支出。
二、在大陸或香港澳門地區舉辦者:於本會核定之總經費內,補助人員出差旅費。
Q15: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的補助經費什麼時候可以請領?要在什麼時候向國科會辦理報銷?又應如何結報?
A15:
一、補助經費由申請機構先行墊付,俟檢具結報後本會再撥款歸墊。
二、申請機構應於研討會辦理完竣之次日起一個月內,至本會「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線上申辦系統登錄經費結報資料,並將經費支出原始憑證按補助項目分類整理裝訂成冊後,併同下列各件函送本會辦理經費結報歸墊:
(一)經費核定清單。
(二)收支報告總表一式二份。
(三)出差旅費部分,應附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一式二份,並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報支。
Q11:申請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要在什麼時候辦理?又應如何辦理?
A11:申請機構應於會議日期2個月前,至本會研究人才網內之「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線上申辦系統製作申請書,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由申請機構線上彙整送出;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Q14: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的報告要在什麼時候繳交給國科會?要有哪些內容?又要如何繳送?
A14: 一、申請機構應於計畫全程執行期滿二個月內,至本會網站線上繳交成果報告;經核定之多年期計畫,應於期中各年計畫執行期滿前二個月至本會網站線上繳交進度報告。 二、報告內容含辦理情形、績效評估、遭遇困難問題及未來政策 或計畫相關建議。 三、報告繳交程序為:計畫主持人登入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之「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至「執行中計畫」之「報告繳交」項目線上繳交報告。
Q10:國科會如何審查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又審查的重點有哪些?
A10: 一、審查方式:採初審及複審二階段審查。 (一)初審:為相關領域之專家書面審查。 (二)複審:專家共同會審。必要時,得請申請機構至本會報告或由本會邀集學者專家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實地訪視。 二、審查重點: (一)申請機構設立宗旨及任務。 (二)學術期刊之品質、聲譽與學術影響力。 (三)近三年辦理學術活動績效。 (四)學術推廣活動之主題是否配合本會學門規劃。 (五)曾獲政府機構委辦補助情形或自籌經費能力。
Q17:已經有其他單位補助,可以再向國科會申請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的補助嗎?
A17:同一計畫向本會及其他機構申請補助時,應於計畫申請書內詳列申請本會及其他機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同一項目及金額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Q15: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的報告內容可以公開查詢的到嗎?可以到何處查詢?
A15: 一、報告內容除涉及專利、其他智慧財產權者外,均得供立即公開查詢。 二、報告查詢請至本會網站首頁之學術研究->學術補助獎勵查詢->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項下查詢。
Q19: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機構所應負的責任是什麼?
A19:一、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應對各項支出所提支用單據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申請機構應確實審核計畫補助經費之各項支用單據,如發現計畫主持人有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應不得報銷。申請機構如有隱匿或填寫不實情形,經本會查證屬實,得按情節輕重請求償還全部或部分補助經費;並得一定期間(必要時得無限期)停止受理申請機構向本會申請之所有補助案。
二、申請機構未依規定期限繳交報告及辦理經費結報,或未能配合本要點之申請、執行及管理之各項規定者,本會得視情節輕重終止補助、追繳該計畫補助經費、於申請機構下期計畫撥款項內扣除或停止次年度補助。
Q8: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的計畫執行期間是多久?可以申請多年期計畫嗎?
A8:一、計畫執行期間為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期一至三年。
二、得申請多年期計畫,並採分年核定;申請機構每年度限申請一件計畫,獲核定多年期計畫之申請機構,執行年度與公告徵求執行年度相同者,不得再向本會提出申請。
Q11:申請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的程序完成後,多久可以知道核定結果?
A11:申請案自截止收件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審查並核定通知;必要時,得予以延長,約每年12月發函通知核定結果。
Q20:獲國科會核定補助的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計畫所邀請的專家學者可以再另外申請補助嗎?
A20:辦理學術推廣活動邀請之專家學者,不得再申請本會其他同性質計畫之補助。
Q12:獲國科會核定補助的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計畫要怎樣辦理簽約?
A12: 一、本計畫補助之簽約事宜,申請機構應依本會核定通知函規定辦理,其程序為:登入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內「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項下,至「執行中計畫」之「專題研究計畫(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項目製作及列印補助合約書及執行同意書各2份,請申請機構依規定用印後,1份自行留存,1份送本會。
二、申請機構應於向本會辦理第一次經費請撥或歸墊時,檢附已用印之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計畫補助合約書及執行同意書各乙份。
Q18:獲國科會核定補助的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計畫在經費的使用與報支,要注意什麼?
A18:申請機構得自行在本會核定經費項目下之額度內調配使用,惟須依政府規定之標準核實報支。
Q1:「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就是以前的「獎勵優良期刊」嗎?
A1: 一、「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自94年起公告辦理,重點為: (一)宗旨目的:係為提升學術水準,促進學術交流,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在國內辦理學術推廣業務。 (二)補助類別: (1)出版學術期刊。 (2)辦理學術推廣活動:含科普教育活動、學術研討會及其他學術推廣活動(如學術競賽、展覽及研習)。 二、原科資中心辦理之「獎勵優良期刊」工作,據悉已停辦。
Q5:可以申請補助的學術推廣業務類別有哪些?
A5: 一、出版學術期刊。 二、辦理學術推廣活動:含科普教育活動、學術研討會及其他學術推廣活動(如學術競賽、展覽及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