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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果管理及運用】計畫執行機構管理或運用研發成果時,應依據的規定及機制為何?

A:科學技術基本法施行後,本會補助計畫研發成果原則歸屬於各計畫執行機構,由執行機構負管理及運用之責,應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及「國科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等相關法規,建立下列管理機制,進行成果管理或授權、讓與等運用:
一、指定管理單位:專人管理或由法務、研發部門之人員兼任或以任務性編組方式運作或委託代為管理。
二、維護管理:研發成果之維護及終止維護程序,將研發成果記錄管理,並定期盤點。
三、運用管理:研發成果授權、讓與或其他運用方式之作業流程。
四、利益衝突迴避、資訊揭露管理:受理資訊申報、審議利益衝突迴避、公告揭露資訊等程序。
五、文件保管:落實人員、文件及資訊等保密措施。
六、會計處理:單獨列帳管理研發成果之收入及支出。
七、股權處分管理:建立處分股權之價格、時點等評估程序。

8.若產學計畫執行完畢以後,產出的技術全部歸屬於學校所有,該參與產學合作的企業並未簽訂先期技轉合約,也沒有談妥後續的技轉合約,但該合作企業可能已有相關技術、資料,是否可以直接進行技術製造或生產等事宜?

A:不行。合作企業如未簽訂先期技轉合約或依規定完成技轉者,則無使用該技術或成果之權限。

10.【技轉收入】計畫執行機構管理或運用研發成果所獲得收入,分配原則為何?

A:歸屬於計畫執行機構之研發成果,因管理及運用所獲得之授權金、權利金、價金、股權或其他權益收入,其分配之方式為:
一、計畫執行機構應將所得收入之一定比率,交由本會上繳行政院科發基金,繳交比率及原則如次;但經本會與計畫執行機構約定以其他比率或以免繳方式為之,更能符合科技基本法之宗旨或目的者,不在此限:
 (一)計畫執行機構為公、私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者,為研發成果收入之20%。
 (二)其他計畫執行機構,為研發成果收入之40%。
 (三)前述應繳交本會之收入,以實際所獲得之授權金、權利金、價金、股權(原則以技轉合約所載為主)或其他權益(例如專利侵權損害賠償金)為之。   
 (四)研發成果收入包含其他來源衍生收入時,計畫執行機構應以本會研發成果佔整體技術價值貢獻比率,乘以研發成果收入及前述比率上繳。若整體技術價值所佔貢獻比率不明,則以本會所佔出資比率計算之。
 (五)前述研發成果「所得收入」,為不含稅額且不得扣除成本(如申請專利費用、推廣費用等)之總收入。  
 (六)研發成果收入同時含有現金及股權者,應分別乘以前述之比率上繳。
二、分配發明人及推廣有功人員:
計畫執行機構就運用推廣研發成果所得收入扣除上繳之數額後,應將一定比率分配創作人或發明人,並將剩餘部分以一定比率分配推廣有功人員,而分配比率由各計畫執行機構自行訂定。如有上繳減免之情形,計畫執行機構應待本會核定上繳減免比率後,再為上繳及分配。

5.計畫主持人於產學計畫執行期間變更計畫執行機構,其研發成果歸屬事宜應如何處理?

A:依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第16點第5項規定,計畫主持人於產學合作計畫執行期間變更所屬機構時,其研發成果之歸屬、管理及運用等相關事項,由變更前、後所屬機構、計畫主持人及合作企業自行協調之,並由計畫執行機構函報本會同意後辦理。

15.【利益衝突】利益迴避相關規定為何?有無範本?

A:依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之規定,計畫執行機構應依下列方式辦理利益迴避:
一、研發成果創作人應迴避研發成果管理或運用案件之審議或核決;簽辦、審議或核決研發成果管理或運用案件之人員,與被授權或讓與研發成果之營利事業間有下列利益關係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前一年內自該營利事業獲得合計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之財產上利益,或持有該營利事業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權。

     (二)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擔任該營利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職務。
二、研發成果創作人應依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規定,主動揭露與擬授權或讓與研發成果之營利事業間,有無下列利益關係;約定於授權或讓與研發成果後取得者亦同:

     (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前一年內自該營利事業獲得合計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之財產上利益,或持有該營利事業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權。

     (二)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擔任該營利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職務。
三、計畫執行機構知悉研發成果創作人或簽辦、審議或核決研發成果管理或運用案件之人員,有前述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者,應命其迴避。
四、有前述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者,利害關係人得向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申請其迴避。
五、對於是否應予揭露資訊或迴避有爭議或疑義時,計畫執行機構應召開審議會議審議,並應提供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六、除前述法規規定外,亦可參考本會「科研成果商業化手冊:利益衝突管理篇」,下載連結:https://www.nstc.gov.tw/nstc/attachments/f224cc55-dd69-4c13-b49a-d67d5e9d7bd2

7.不同機構執行國科會補助計畫(含產學計畫)有共同衍生成果時,其研發成果歸屬應該如何處理?

A: 單一計畫研發成果原則上歸屬計畫執行機構,惟針對不同計畫執行機構所執行計畫衍生之研發成果,則應由各計畫執行機構(研發成果管理單位)及計畫主持人協議確認所有權歸屬比例及權益分配比例後,依程序完成研發成果歸屬事宜。 例如A、B兩校各別執行不同計畫衍生的成果,其成果歸屬確認作業,原則上採線上操作,即應先由A校老師由STRIKE系統登錄所有權歸屬比例及權益分配比例後,送出至A校研發成果管理單位確認,再送交B校老師確認後,由B校研發成果管理單位線上同意後,送回A校即完成成果歸屬協商確認事宜。

13.【技轉收入】被授權廠商在協商專利技術移轉合約,廠商同意分攤被授權專利之申請或維護相關費用時,這些費用也是屬於權利金嗎?也要依規定上繳科發基金嗎?

A:是的,因為依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2條第4款規定,「研發成果收入」係指資助機關或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因管理及運用研發成果所獲得之授權金、權利金、價金、股權或其他權益。因此,被授權廠商於技轉授權合約中,如有約定繳付或分攤被授權專利之申請或維護等相關費用時,應要把該項費用列入權利金內,並依規定辦理收入繳交事宜。

2.計畫主持人可以提出申請,將下放後之研發成果歸屬於教授個人嗎?

A:不可以,下放後研發成果係歸屬計畫執行機構,不得由計畫主持人個人持有。計畫主持人應協助專利申請、研發成果推廣及技術移轉等事項,也可依各學研機構之規定分配一定比例之研發成果收入,或向本會申請相關獎補助。
計畫主持人如欲自行運用研發成果,須依本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11條規定,由計畫執行機構評估更能符合科技基本法之宗旨或目的,方能例外以授權或讓與之方式辦理。

14.【技轉收入】財團法人取得科研計畫成果技術股,是否受財團法人法持股比例之限制?

A:財團法人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技術作價所獲得之股權收入管理(含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及取得股票後因公司成長獲利分配股票股利者),因屬科技基本法特別規定之事項,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優先適用原則,該股權收入之運用方式,自不受財團法人法第19條第3項規定之限制。

1.國科會在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方面,調整鬆綁的法令規範有哪些?

A:可至本會科研成果法規鬆綁專區(國科會首頁  > 資訊及資料公開>  政府資訊開放  >  科研成果法規鬆綁專區)查詢相關法規。網站連結: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list/42a89302-11f6-4a9a-99ca-f657835a5a9c?l=ch。

6.【成果管理及運用】計畫執行機構辦理研發成果技轉時,有何相關規定與條件?

A:計畫執行機構辦理研發成果授權或讓與等運用時,除需建置「國科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4條、第5條之各款管理機制及作業程序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原則以公平、公開及有償方式為之;如無償使用,應符合學術研究、教育或公益用途。
二、原則以國內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為對象。
三、授權國外對象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一)國內無具承接意願之對象。
 (二)國內無具承接能力之對象。
 (三)不影響國內廠商競爭力及國內技術發展。
 (四)授權國外對象將更有利於國家整體發展。

6.產學合作計畫所產出之研發成果,可否歸屬於教授個人?

A:不可以。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所獲得之研發成果,除經本會認定歸屬本會所有者外,全部歸屬產學計畫執行機構所有,其他相關事項詳參見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6點規定。

1.如何判別國科會補助計畫研發成果之歸屬?

A:

一、本會自88年1月22日科學技術基本法公布施行後,本會核定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原則歸屬於計畫執行機構。

二、判定本會補助計畫之成果歸屬如次方式:

 (一)補助「年度」為87年以前者:成果歸屬本會。

 (二)補助「年度」為88年者:

  1.1277次業務會報前核定計畫:歸屬本會。

  2.1278次業務會報後核定計畫:

  (1)一般計畫:下放歸屬計畫執行機構。

  (2)產學計畫:89.07.27以前舊產學計畫歸屬本會。

 (三)補助「年度」為89年之後者:成果歸屬計畫執行機構。

上傳檔案時,接受的檔案格式為何?

僅接受PDF檔案,且檔案未保全加密。

如何進行報告繳交?

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後,【執行中計畫】按下報告繳交圖示,進入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系統。

確認欲繳交報告年度,按下報告繳交登錄,填寫各項表格並上傳報告檔案,按下繳交送出

出國心得報告顯示「已存檔」,為什麼還是顯示「應繳日期(紅色字體) 」?

上傳出國心得報告後,需再按繳交送出,才算是完成出國報告繳交。

報告檔案過大該如何繳交?

請降低解析度(如300dpi)儲存PDF檔案(請勿加密或保全)。若報告檔案仍超過10MB,請依「檔案處理說明」處理 。

如何確認成果報告已繳交?

【執行中計畫】按下報告繳交圖示,進入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系統。

確認報告繳交年度,繳交狀態顯示「繳交日期(黑色字體) 」,即繳交成功;若為「應繳日期(紅色字體) 」,則尚未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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