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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技轉收入】計畫執行機構管理或運用研發成果所獲得收入,分配原則為何?
A:歸屬於計畫執行機構之研發成果,因管理及運用所獲得之授權金、權利金、價金、股權或其他權益收入,其分配之方式為:
一、計畫執行機構應將所得收入之一定比率,交由本會上繳行政院科發基金,繳交比率及原則如次;但經本會與計畫執行機構約定以其他比率或以免繳方式為之,更能符合科技基本法之宗旨或目的者,不在此限:
(一)計畫執行機構為公、私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者,為研發成果收入之20%。
(二)其他計畫執行機構,為研發成果收入之40%。
(三)前述應繳交本會之收入,以實際所獲得之授權金、權利金、價金、股權(原則以技轉合約所載為主)或其他權益(例如專利侵權損害賠償金)為之。
(四)研發成果收入包含其他來源衍生收入時,計畫執行機構應以本會研發成果佔整體技術價值貢獻比率,乘以研發成果收入及前述比率上繳。若整體技術價值所佔貢獻比率不明,則以本會所佔出資比率計算之。
(五)前述研發成果「所得收入」,為不含稅額且不得扣除成本(如申請專利費用、推廣費用等)之總收入。
(六)研發成果收入同時含有現金及股權者,應分別乘以前述之比率上繳。
二、分配發明人及推廣有功人員:
計畫執行機構就運用推廣研發成果所得收入扣除上繳之數額後,應將一定比率分配創作人或發明人,並將剩餘部分以一定比率分配推廣有功人員,而分配比率由各計畫執行機構自行訂定。如有上繳減免之情形,計畫執行機構應待本會核定上繳減免比率後,再為上繳及分配。
13.【技轉收入】被授權廠商在協商專利技術移轉合約,廠商同意分攤被授權專利之申請或維護相關費用時,這些費用也是屬於權利金嗎?也要依規定上繳科發基金嗎?
A:是的,因為依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2條第4款規定,「研發成果收入」係指資助機關或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因管理及運用研發成果所獲得之授權金、權利金、價金、股權或其他權益。因此,被授權廠商於技轉授權合約中,如有約定繳付或分攤被授權專利之申請或維護等相關費用時,應要把該項費用列入權利金內,並依規定辦理收入繳交事宜。
2.計畫主持人可以提出申請,將下放後之研發成果歸屬於教授個人嗎?
A:不可以,下放後研發成果係歸屬計畫執行機構,不得由計畫主持人個人持有。計畫主持人應協助專利申請、研發成果推廣及技術移轉等事項,也可依各學研機構之規定分配一定比例之研發成果收入,或向本會申請相關獎補助。
計畫主持人如欲自行運用研發成果,須依本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11條規定,由計畫執行機構評估更能符合科技基本法之宗旨或目的,方能例外以授權或讓與之方式辦理。
8.若產學計畫執行完畢以後,產出的技術全部歸屬於學校所有,該參與產學合作的企業並未簽訂先期技轉合約,也沒有談妥後續的技轉合約,但該合作企業可能已有相關技術、資料,是否可以直接進行技術製造或生產等事宜?
A:不行。合作企業如未簽訂先期技轉合約或依規定完成技轉者,則無使用該技術或成果之權限。
20.【下放前國科會既有成果】辦理歸屬於國科會既有研發成果的技轉授權事宜時,有合約範本可參考嗎?
A:本會有提供既有研發成果合約範本,請各學研機構於本會「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國科會首頁 > 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 > 所有申辦作業>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下載使用。
4.【成果管理及運用】計畫執行機構進行研發成果維護管理、授權或讓與時,是否有須經國科會審查同意的事項?
A:歸屬於計畫執行機構之研發成果進行維護或運用時,涉及權利轉讓或消滅之成果「讓與」、「終止維護」,須經本會審查同意方能辦理;成果「授權」等運用則下放由執行機構評估辦理:
一、授權:包含專屬、非專屬授權等形式,毋須本會審查同意,由計畫執行機構依「國科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以下簡稱本會成果歸屬運用辦法)第11條、第12條原則評估辦理。
二、讓與:須本會審查同意。依本會成果歸屬運用辦法第16條規定,完成下列程序且經本會審查同意者,應於讓與後報本會備查;未獲同意者,應繼續維護與推廣。
(一)程序要件:1.研發成果公開推廣一定合理期間。 2.內部進行讓與評估程序(包含以授權使用或技術服務方式無法發揮效益等項)。3.讓與內容公告周知。
(二)申請方式:有第三人請求讓與時,執行機構應備函檢具申請清單及申請表、擬讓與合約書及讓與管理機制佐證文件,向本會申請讓與;讓與合約應載明受讓廠商如有符合「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及其審查事項,應事先向投審會申請許可。
(三)申請時間:隨到隨審,審查時間約2-4個月。
三、終止維護:須本會審查同意。依本會成果歸屬運用辦法第17條規定,研發成果終止繳納維護費用應完成下列程序且經本會審查同意;未獲同意者,應繼續維護與推廣。
(一)程序要件:應完成並接續讓與程序要件,讓與公告周知逾3個月無人請求讓與時,內部進行終止維護評估程序後,執行機構得備函檢具申請清單及申請表、終止維護管理機制佐證文件,向本會申請終止維護;申請日須距年費到期日1.5年以內。
(二)申請方式:隨到隨審,審查時間約2-4個月。
四:通案授權:執行機構已建構完備研發成果管理機制,且有本會成果技轉實績者,得向本會申請通案授權辦理研發成果讓與及終止維護;執行機構獲通案授權期間之成果讓與、終止維護,無須逐案向本會申請審查,僅需報部備查。
五、相關申請表件請至本會「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本會首頁 > 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 > 所有申辦作業 > 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下載使用。
12.【技轉收入】計畫執行機構應如何將研發成果收入繳交國科會?
A:分配本會之研發成果收入(不得扣除成本)全數撥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其繳交方式如下:
一、現金
(一)匯款:1.帳戶:中央銀行 國庫局。 2.戶名: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二)帳號:24030101010045
※電匯時,應於電匯單上附言(備註欄)註明繳款機關名稱及款項內容,並盡量提供發文字號。另應於來文中檢附電匯單影本,以利收帳與核對。
二、股權
(一)已發行無實體股票:帳戶劃撥至下列有價證券保管劃撥帳戶:「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帳號37500002290。
(二)已發行實體股票或未發行股票:應檢附技轉合約明細表、股權轉讓證明、過戶申請書及欲繳交之股權,函請本會用印。
三、函報本會:依繳交收入方式,以公文檢附現金匯款單據、無實體股票劃撥證明或股權、STRIKE系統列印之技轉合約明細表函報本會。如經本會核准以其他比率或免繳方式為之者,應先函請本會核准後始得為之,並於上繳時檢附本會核准函。
四、合約內容應分別列明(稅前)技術價值及依稅法應另附加之稅金部分,以利計算上繳本會之金額,如因合約未敘明稅金另計者,本會一律以合約總金額計算上繳金額。
※計畫執行機構均須將各項收繳款記錄登錄於本會「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
23.【緩課暨擇低課稅】國科會在創作人緩課暨擇低課稅,有提供那些相關的法規或流程參考嗎?
A:可至本會科研成果法規鬆綁專區(國科會首頁 > 資訊及資料公開> 政府資訊開放 > 科研成果法規鬆綁專區)查詢相關法規及流程。網站連結: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list/42a89302-11f6-4a9a-99ca-f657835a5a9c?l=ch。
3.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所獲得之專利,其專利權應如何認定?教授可自行持有該專利嗎?
A:
一、自88年1月22日科學技術基本法公布施行後,本會補助研究計畫所產出成果,包含國內外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及成果,原則歸屬各計畫執行機構所有,並負管理、運用及推廣之責。
二、非依本會相關規定,個人原則上不得持有政府補助、委託或出資計畫之研發成果。計畫主持人執行本會計畫,如有相關研發成果產出,均應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及管理機制處理,以符規定。
1.國科會在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方面,調整鬆綁的法令規範有哪些?
A:可至本會科研成果法規鬆綁專區(國科會首頁 > 資訊及資料公開> 政府資訊開放 > 科研成果法規鬆綁專區)查詢相關法規。網站連結: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list/42a89302-11f6-4a9a-99ca-f657835a5a9c?l=ch。
7.不同機構執行國科會補助計畫(含產學計畫)有共同衍生成果時,其研發成果歸屬應該如何處理?
A: 單一計畫研發成果原則上歸屬計畫執行機構,惟針對不同計畫執行機構所執行計畫衍生之研發成果,則應由各計畫執行機構(研發成果管理單位)及計畫主持人協議確認所有權歸屬比例及權益分配比例後,依程序完成研發成果歸屬事宜。 例如A、B兩校各別執行不同計畫衍生的成果,其成果歸屬確認作業,原則上採線上操作,即應先由A校老師由STRIKE系統登錄所有權歸屬比例及權益分配比例後,送出至A校研發成果管理單位確認,再送交B校老師確認後,由B校研發成果管理單位線上同意後,送回A校即完成成果歸屬協商確認事宜。
14.【技轉收入】財團法人取得科研計畫成果技術股,是否受財團法人法持股比例之限制?
A:財團法人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技術作價所獲得之股權收入管理(含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及取得股票後因公司成長獲利分配股票股利者),因屬科技基本法特別規定之事項,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優先適用原則,該股權收入之運用方式,自不受財團法人法第19條第3項規定之限制。
1.如何判別國科會補助計畫研發成果之歸屬?
A:
一、本會自88年1月22日科學技術基本法公布施行後,本會核定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原則歸屬於計畫執行機構。
二、判定本會補助計畫之成果歸屬如次方式:
(一)補助「年度」為87年以前者:成果歸屬本會。
(二)補助「年度」為88年者:
1.1277次業務會報前核定計畫:歸屬本會。
2.1278次業務會報後核定計畫:
(1)一般計畫:下放歸屬計畫執行機構。
(2)產學計畫:89.07.27以前舊產學計畫歸屬本會。
(三)補助「年度」為89年之後者:成果歸屬計畫執行機構。
我如何知道我的檔案是否上傳成功?
若報告檔案上傳成功,【填寫狀態】顯示「已存檔」。若為表格填寫,按下儲存,系統訊息顯示:存檔作業完成。【填寫狀態】顯示「已登錄」。
如何進行報告繳交?
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後,【執行中計畫】按下報告繳交圖示,進入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系統。
確認欲繳交報告年度,按下報告繳交登錄,填寫各項表格並上傳報告檔案,按下繳交送出。
如何確認成果報告已繳交?
【執行中計畫】按下報告繳交圖示,進入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系統。
確認報告繳交年度,繳交狀態顯示「繳交日期(黑色字體) 」,即繳交成功;若為「應繳日期(紅色字體) 」,則尚未繳交。
上傳檔案時,接受的檔案格式為何?
僅接受PDF檔案,且檔案未保全加密。
報告檔案過大該如何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