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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同機構執行國科會補助計畫(含產學計畫)有共同衍生成果時,其研發成果歸屬應該如何處理?

A: 單一計畫研發成果原則上歸屬計畫執行機構,惟針對不同計畫執行機構所執行計畫衍生之研發成果,則應由各計畫執行機構(研發成果管理單位)及計畫主持人協議確認所有權歸屬比例及權益分配比例後,依程序完成研發成果歸屬事宜。 例如A、B兩校各別執行不同計畫衍生的成果,其成果歸屬確認作業,原則上採線上操作,即應先由A校老師由STRIKE系統登錄所有權歸屬比例及權益分配比例後,送出至A校研發成果管理單位確認,再送交B校老師確認後,由B校研發成果管理單位線上同意後,送回A校即完成成果歸屬協商確認事宜。

8.若產學計畫執行完畢以後,產出的技術全部歸屬於學校所有,該參與產學合作的企業並未簽訂先期技轉合約,也沒有談妥後續的技轉合約,但該合作企業可能已有相關技術、資料,是否可以直接進行技術製造或生產等事宜?

A:不行。合作企業如未簽訂先期技轉合約或依規定完成技轉者,則無使用該技術或成果之權限。

13.【技轉收入】被授權廠商在協商專利技術移轉合約,廠商同意分攤被授權專利之申請或維護相關費用時,這些費用也是屬於權利金嗎?也要依規定上繳科發基金嗎?

A:是的,因為依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2條第4款規定,「研發成果收入」係指資助機關或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因管理及運用研發成果所獲得之授權金、權利金、價金、股權或其他權益。因此,被授權廠商於技轉授權合約中,如有約定繳付或分攤被授權專利之申請或維護等相關費用時,應要把該項費用列入權利金內,並依規定辦理收入繳交事宜。

20.【下放前國科會既有成果】辦理歸屬於國科會既有研發成果的技轉授權事宜時,有合約範本可參考嗎?

A:本會有提供既有研發成果合約範本,請各學研機構於本會「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國科會首頁  > 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  >  所有申辦作業>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下載使用。

11.【技轉收入】計畫之共同主持人,可否與總主持人共同分配技轉等研發成果收入?

A:計畫執行機構得依研發成果(技術)之貢獻度,由各技術貢獻者(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等)協商及訂定研發成果收入之分配比例,並簽署同意書,亦可於合約中敘明,另計畫之共同主持人、學生,亦得視實際參與情形共同列為合約當事人,亦可分配收入。

14.【技轉收入】財團法人取得科研計畫成果技術股,是否受財團法人法持股比例之限制?

A:財團法人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技術作價所獲得之股權收入管理(含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及取得股票後因公司成長獲利分配股票股利者),因屬科技基本法特別規定之事項,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優先適用原則,該股權收入之運用方式,自不受財團法人法第19條第3項規定之限制。

21.【下放前國科會既有成果】辦理歸屬於國科會既有研發成果的技轉授權事宜時,其推廣收入的分配原則為何?

A:計畫執行機構依「國科會既有研發成果授權推廣合約書」推廣既有研發成果所產生之授權金及衍生利益金等所得收入(含遲延違約金、懲罰性違約金、損害賠償、沒入之履約保證金等),依「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17條、第18條及「國科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13條、第14條規定,分配20%(公立學研機構)或40%(其他計畫執行機構 )予本會 ,扣除分配本會之數額後,應將一定比率分配研發成果創作人及推廣有功人員;若計畫主持人或創作人已離職,計畫執行機構得視情況與其現任職單位共同分配計畫執行機構所得部分。  

1.國科會在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方面,調整鬆綁的法令規範有哪些?

A:可至本會科研成果法規鬆綁專區(國科會首頁  > 資訊及資料公開>  政府資訊開放  >  科研成果法規鬆綁專區)查詢相關法規。網站連結: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list/42a89302-11f6-4a9a-99ca-f657835a5a9c?l=ch。

22.【下放前國科會既有成果】歸屬國科會既有研發成果的技轉授權事宜時,其處理原則為何?若遇特殊情形應如何處理?

A:代為推廣本會成果之計畫執行機構辦理技轉授權時,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研發成果技術移轉廠商實施利用時,應以該成果作價收取授權金;完成產品上市後,應依產品銷售額之一定比率及授權技術佔產品之比重值,收取衍生利益金,或預估授權期限內產生衍生利益金總額,於簽約時與授權金一併收取。

二、計畫執行機構若因特殊原因而未能依四方合約書辦理時,應書面述明理由,函送本會同意後始得為之。

6.產學合作計畫所產出之研發成果,可否歸屬於教授個人?

A:不可以。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所獲得之研發成果,除經本會認定歸屬本會所有者外,全部歸屬產學計畫執行機構所有,其他相關事項詳參見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6點規定。

7.【成果管理及運用】歸屬計畫執行機構之研發成果,有授權或讓與合約範本可參考嗎?

A:基於研發成果下放精神,鼓勵學研機構技轉單位自主管理研發成果,故本會並未提供合約範本。惟簽訂合約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應載明研發成果價值、本會研發成果佔整體技術價值貢獻比率、未稅及含稅收入總額。
二、收入為股權者,應載明股權總額、股數及每股發行價格。

2.計畫主持人可以提出申請,將下放後之研發成果歸屬於教授個人嗎?

A:不可以,下放後研發成果係歸屬計畫執行機構,不得由計畫主持人個人持有。計畫主持人應協助專利申請、研發成果推廣及技術移轉等事項,也可依各學研機構之規定分配一定比例之研發成果收入,或向本會申請相關獎補助。
計畫主持人如欲自行運用研發成果,須依本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11條規定,由計畫執行機構評估更能符合科技基本法之宗旨或目的,方能例外以授權或讓與之方式辦理。

1.如何判別國科會補助計畫研發成果之歸屬?

A:

一、本會自88年1月22日科學技術基本法公布施行後,本會核定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原則歸屬於計畫執行機構。

二、判定本會補助計畫之成果歸屬如次方式:

 (一)補助「年度」為87年以前者:成果歸屬本會。

 (二)補助「年度」為88年者:

  1.1277次業務會報前核定計畫:歸屬本會。

  2.1278次業務會報後核定計畫:

  (1)一般計畫:下放歸屬計畫執行機構。

  (2)產學計畫:89.07.27以前舊產學計畫歸屬本會。

 (三)補助「年度」為89年之後者:成果歸屬計畫執行機構。

報告檔案過大該如何繳交?

請降低解析度(如300dpi)儲存PDF檔案(請勿加密或保全)。若報告檔案仍超過10MB,請依「檔案處理說明」處理 。

如何確認成果報告已繳交?

【執行中計畫】按下報告繳交圖示,進入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系統。

確認報告繳交年度,繳交狀態顯示「繳交日期(黑色字體) 」,即繳交成功;若為「應繳日期(紅色字體) 」,則尚未繳交。

我如何知道我的檔案是否上傳成功?

若報告檔案上傳成功,【填寫狀態】顯示「已存檔」。若為表格填寫,按下儲存,系統訊息顯示:存檔作業完成。【填寫狀態】顯示「已登錄」。

如何進行報告繳交?

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後,【執行中計畫】按下報告繳交圖示,進入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系統。

確認欲繳交報告年度,按下報告繳交登錄,填寫各項表格並上傳報告檔案,按下繳交送出

上傳檔案時,接受的檔案格式為何?

僅接受PDF檔案,且檔案未保全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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