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庫分類
如何進行報告繳交?
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後,【執行中計畫】按下報告繳交圖示,進入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系統。
確認欲繳交報告年度,按下報告繳交登錄,填寫各項表格並上傳報告檔案,按下繳交送出。
【申請_共通類】多年期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之次年度人事費申請期限為何?
經核定為多年期之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其第二年以後人事費補助之申請期限,應於前一年補助期滿前二個月,登入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內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線上繳交前一年研究學者工作報告後,再至「研究學者續聘申請」項下,申請次年度研究學者人事費補助。
【核定_共通類】研究學者聘書及契約有無規定格式?
本會無規定聘書及契約格式。但契約內容須包括補助延攬期間、補助經費、雙方應遵守之權利義務、差假管理、出國之事項及工作內容等項目。
【申請_共通類】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之申請步驟為何?
(一)申請機構擬延攬之申請人:
1.申請人應自本會網站(http://www.nstc.gov.tw/mp.aspx)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項下點選「新人註冊」,申請帳號及密碼。
2.至本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點選「研究人員及學生登入」輸入申請人之帳號(ID)及密碼(Password)後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點選左方「學術獎補助申辦及查詢」後,選擇專題研究計畫(含構想書、申覆、產學、博後研究獎、研究學者)」,再按下「新增申請案」並選擇「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類別後,進行線上製作及傳送電子檔。
(二)申請機構之承辦人:
1.至本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項下點選「研發機構行政人員」,輸入承辦人之ID 及Password 後,點選「專題研究計畫線上申請彙整」製作,執行「彙整送出」及列印「申請名冊(按計畫歸屬處別列印)」一式2份。
2.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查申請人之資格條件,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申請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並連同申請人資格切結書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備函向本會提出申請。
【撥款_共通類】研究學者人事費如何申請撥付?可否同時請撥多位研究學者人事費補助款?
申請機構依本會核定通知函及經費核定清單規定辦理,並至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內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之「撥款申請作業」,選擇案件(可同時申請多筆補助款)後並列印撥款申請名冊,線上彙整送出,再將撥款申請名冊併同領據及公文送至本會。
【申請_共通類】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之補助對象為何?申請次年度人事費補助時,是否受「申請時原任職於中華民國以外國家或地區之機構」之限制?
(一)本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之補助對象非以國籍為區別,如受延攬之研究學者為國外科技人士,須於初次申請時原任職於中華民國以外國家或地區之機構,連續服務一年以上,且不得為國內任一機構退休人員。(二)於前次補助期間結束後一年內,依規定申請次年度研究學者人事費補助者,不受「申請時原任職於中華民國以外國家或地區之機構」之限制。
【撥款_共通類】如何辦理「研究學者人事費」及「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經費」之撥付?
(一)研究學者人事費:1.由申請機構於接獲本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經費核定清單」核定函後,得於到職前一個月內,備具領據函送本會辦理撥款。2.申請機構申請撥付研究學者人事費第一期款時,應同時檢附申請人「國科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聲明書」正本至本會備查。(二)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經費: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簽約及撥款事宜。
【核定_共通類】申請人(計畫主持人)是否有主持件數之限制?
同一申請人在同一補助年度內,以執行一件研究計畫為限。經核定之全程研究計畫未完成者,同一申請人不得提出新研究計畫申請案。但執行一年期或多年期之最後一年研究計畫者,不在此限。
【核定_共通類】研究學者人事費之補助性質為何?申請機構是否可以再提供額外報酬或津貼?
本會依本要點補助之各款補助項目為部分補助性質,申請機構得於補助期間內,由本會各項補助經費以外自籌經費支應其餘不足之經費。
【其他_共通類】科技人才申請工作許可及居(停)留簽證問題?
(一)外籍人士工作許可問題: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https://www.wda.gov.tw)諮詢。
(二)外籍人士居(停)留及簽證問題:請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7317/7329/)、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s://www.boca.gov.tw/mp-1.html)諮詢。
(三)大陸地區人士: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諮詢。(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7257/)
【申請_共通類】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之申請文件為何?
(一)補助延攬研究學者申請書。
(二)個人資料表。
(三)補助延攬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
(四)申請機構完成審查程序之相關證明文件。
(五)現職、學經歷及身分證明文件(本國籍者應提供身分證影本)。國外科技人才應加附現職機構提供之正式留職停薪(leave of absence)、休假研究(sabbatical leave)、離職或其他相當證明文件。學經歷無法提供者,得以現職證明替代。以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獲得博士學位後,至申請截止日前於國內外教學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者;或至申請截止日前最近三年內獲得博士學位,成績傑出且具有發展潛力之本國籍人士、專長為國內所欠缺之國外科技人才」資格申請之受延攬人,應提供博士學位證書。但於申請截止日前最近三年內獲得博士學位之受延攬人,如為應屆畢業者,得於申請時先出具下列文件,並於報到及研究計畫開始執行時,提供博士學位證書供申請機構查核:
1.計畫主持人於國外就讀博士學位者,應提供國外大學出具口試及論文審查通過之臨時學歷證明文件。
2.計畫主持人於國內就讀博士學位者,應提供經系所用印之博士學位考試委員審查通過證明文件及口試會議紀錄之臨時學歷證明文件。
(六)申請截止日前五年內(此段期間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得延長至七年內,曾服義務兵役者,得依實際服役時間予以延長,但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已出版最具代表性或與計畫內容相關之學術著作至多五篇。
(七)助理研究學者及獨立博士後研究學者之本國籍男性計畫主持人,須檢附義務兵役服役期滿退伍、退役(替代役)或免役之證明文件。但獨立博士後研究學者之本國籍男性計畫主持人,仍服兵役現役者,於申請時得先提供經系所驗證用印之服(兵)役證明書,並於報到及研究計畫開始執行時,提供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服研發替代役第三階段之服役證明書,供申請機構查核。
(八)於申請截止日前最近三年內獲得博士學位之女性受延攬人曾有生育事實者,應隨畢業證書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九)其他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相關規定及本會相關公告、函要求,應提供之文件。【自然處及生科處所有學門之申請人須提供「研究學者合作對象同意書」,並轉成PDF檔後上傳】。
【結報_共通類】實際依法提撥之「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年終獎金」金額超過核定額度時,於補助期間結束後,是否可以申請追加?
延攬科技人才之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及年終獎金係預估費用,項目間可視實際需要調整支應。補助經費有不足時,請申請機構先行墊款,並於補助期滿三個月內向本會辦理經費結案,若有不足款者,應附領據由本會補發差額。
【其他_共通類】有關外籍人士來台辦理保險問題?
(一)有關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問題,請分別逕洽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https://www.nhi.gov.tw/)諮詢。
(二)如有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規定之投保資格者,於本會補助期間內,得由申請機構協助向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https://www.twfhclife.com.tw/)
【核定_共通類】如何下載研究學者人事費之經費核定清單?
(一)由「執行中案件」,點選「核定清單」下載。(二)系統提供自94年08月01日後核定之案件核定清單。
【核定_共通類】研究學者人事費是否有總補助期間的規定?
研究學者人事費之補助期間,以一年為一期,總補助期間最長為六年。但本會主動推動之重要任務導向所需之研究計畫,不受總補助期間之限制。
【核定_共通類】研究學者在補助期間出國之規定?
計畫主持人因特殊事故(如出國開會、考察或為執行研究計畫及蒐集資料等)需暫時離臺者,應經申請機構同意,其每年出國日數以累計不超過三星期(含例假日)為限,到職未滿一年者按實際在職期間比例計算。超過之離臺天數,各該機構應核實扣發其教學研究費。但研究工作性質特殊,確有需要者,得經由申請機構同意後函轉本會審核。
【其他_共通類】申請機構進用國科會補助延攬之科技人才,是否均應適用勞基法?
本會係經費補助機關,申請機構為用人單位(即雇主),至是否適用勞基法,由申請機構與受延攬人雙方間自行依勞務提供事實之實質關係個案認定。
【其他_共通類】受延攬之研究學者是否可以向國科會申請核發「服務證明書」?
(一)本會係經費補助機關,申請機構為用人單位(即雇主),依勞基法相關規定,服務證明書係由雇主核發,故請受延攬人逕向申請機構申請。(二)另依據本會補助延攬科技人才相關規定,獲核定補助之申請機構應發給聘書予受延攬人,並與其就服務期間各項權利義務簽訂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