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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_共通類】申請人如為研發替代役男身份,是否可以提出研究學者申請案?

(一)以獲得博士學位後,至申請截止日前於國內外教學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之資格申請之本國籍男性受延攬人,須服畢兵役(含替代役)或免服兵役。申請時須隨同檢附退伍、除役、免服兵役或服畢兵役(含替代役)之證明文件。但以至申請截止日前最近三年內獲得博士學位,成績傑出且具有發展潛力之本國籍人士之資格申請之男性受延攬人,仍服兵役現役者,於申請時得先提供經系所驗證用印之服(兵)役證明書,並於報到及研究計畫開始執行時,提供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服研發替代役第三階段之服役證明書,供申請機構查核。

(二)以獲得博士學位後,至申請截止日前於國內外教學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之資格申請之本國籍男性受延攬人須先完成軍事訓練,並取得完成兵役服務證書後,方可提出申請。

(三)有關研發替代役相關問題請洽內政部役政署。

【申請_共通類】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之補助對象為何?申請次年度人事費補助時,是否受「申請時原任職於中華民國以外國家或地區之機構」之限制?

(一)本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之補助對象非以國籍為區別,如受延攬之研究學者為國外科技人士,須於初次申請時原任職於中華民國以外國家或地區之機構,連續服務一年以上,且不得為國內任一機構退休人員。(二)於前次補助期間結束後一年內,依規定申請次年度研究學者人事費補助者,不受「申請時原任職於中華民國以外國家或地區之機構」之限制。

【結報_共通類】國科會補助延攬之科技人才提前離職時,其所投保「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是否應予以扣繳?

(一)受延攬人如遇提前離職(或中斷投保)情形,自離職日(或中斷投保日)起,本會不再補助保險費。(二)有關於保險期間須中途退保等相關問題,請洽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https://www.twfhclife.com.tw/)諮詢。

【申請_共通類】研究學者與客座科技人才之工作內容有何不同?

(一)受延攬之研究學者(即申請人)須自行「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二)受延攬之客座科技人才係「參與」申請人之科技研究計畫(含本會補助或機構自籌經費計畫)或擔任特殊領域教學。

【其他_共通類】獲國科會核定補助之科技人才,其雇主是否是國科會?

(一)本會係經費補助機關,申請機構是受補助對象(即用人單位/雇主),受延攬人並非本會聘僱人員。

(二)依規定,申請機構應與受延攬人就服務期間各項權利義務簽訂契約(包括補助延攬期間、補助經費、雙方應遵守之權利義務、差假管理、出國之事項及工作內容等),並負管理之責。

【核定_共通類】研究學者機票費之補助標準為何?

(一)依下列標準補助由居住地至目的地最直接航程之往返機票。補助對象為申請人及其配偶與直系親屬二人:

1.國科會講座:補助往返商務艙機票。

2.研究學者:補助往返經濟艙機票。

(二)機票費之補助以一次為限,依申請次年度人事費補助或已獲得國內其他單位之旅費補助者,本會不另予補助。

【結報_共通類】受延攬人因續聘且國科會同意繼續補助故尚未返國,未執行機票費可否保留?

(一)未執行之機票費,請依規定辦理繳回。

(二)受延攬人於補助期間結束後,應先結報來程機票費並繳回餘款,至其回程機票費部分,俟受延攬人離臺前3個月再來函本會辦理追加申請。

【撥款_共通類】研究學者人事費如何申請撥付?可否同時請撥多位研究學者人事費補助款?

申請機構依本會核定通知函及經費核定清單規定辦理,並至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內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之「撥款申請作業」,選擇案件(可同時申請多筆補助款)後並列印撥款申請名冊,線上彙整送出,再將撥款申請名冊併同領據及公文送至本會。

【申請_共通類】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之申請資格及期限為何?

(一)申請資格:

1.計畫主持人在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執行期間應不得為國內任一機構編制內或按月支給待遇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不含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之人士)。

2.申請人為國外科技人才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不得為國內任一大學或研究機構退休人員;且國外科技人才須任職於中華民國以外國家或地區之大學或研究機構,連續服務一年以上。

(2)現為本會依本要點補助執行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且符合第八點規定者。

(二)申請期限:

1.國科會講座:隨到隨審。

2.研究學者:依本會規定期限,以每年辦理一次,補助期間以當年八月一日起為原則。

【其他_共通類】受延攬之研究學者是否可以向國科會申請核發「服務證明書」?

(一)本會係經費補助機關,申請機構為用人單位(即雇主),依勞基法相關規定,服務證明書係由雇主核發,故請受延攬人逕向申請機構申請。(二)另依據本會補助延攬科技人才相關規定,獲核定補助之申請機構應發給聘書予受延攬人,並與其就服務期間各項權利義務簽訂契約。

【申請_共通類】研究學者執行專題研究計畫可否領取主持費?

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不可以編列主持費,因本會已另有補助研究學者人事費。

【核定_共通類】研究學者聘書及契約有無規定格式?

本會無規定聘書及契約格式。但契約內容須包括補助延攬期間、補助經費、雙方應遵守之權利義務、差假管理、出國之事項及工作內容等項目。

【申請_共通類】申請人如係國防役男身份(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制度),是否可以提出研究學者申請案?

(一)以獲得博士學位後,至申請截止日前於國內外教學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之資格申請之本國籍男性受延攬人,須服畢兵役(含替代役)或免服兵役。申請時須隨同檢附退伍、除役、免服兵役或服畢兵役(含替代役)之證明文件。但以至申請截止日前最近三年內獲得博士學位,成績傑出且具有發展潛力之本國籍人士之資格申請之男性受延攬人,仍服兵役現役者,於申請時得先提供經系所驗證用印之服(兵)役證明書,並於報到及研究計畫開始執行時,提供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服研發替代役第三階段之服役證明書,供申請機構查核。

(二)以獲得博士學位後,至申請截止日前於國內外教學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之資格申請之本國籍男性受延攬人須先完成軍事訓練,並取得完成兵役服務證書後,方可提出申請。

(三)有關國防役相關問題請洽國防部。

【申請_共通類】第1次申請研究學者時,申請機構應注意那些事項?

(一)申請機構應確實審核申請人之申請補助資格,並依相關審查程序審定後予以推薦。(二)申請機構應確實查核申請人所提各項申請及證明文件。如有隱匿或查核不實情形,經本會查證屬實,得於一定期間停止受理申請機構向本會申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案。

【申請_共通類】多年期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之次年度人事費申請期限為何?

經核定為多年期之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其第二年以後人事費補助之申請期限,應於前一年補助期滿前二個月,登入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內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線上繳交前一年研究學者工作報告後,再至「研究學者續聘申請」項下,申請次年度研究學者人事費補助。

【其他_共通類】有關外籍人士來台辦理保險問題?

(一)有關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問題,請分別逕洽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https://www.nhi.gov.tw/)諮詢。

(二)如有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規定之投保資格者,於本會補助期間內,得由申請機構協助向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https://www.twfhclife.com.tw/)

【核定_共通類】研究學者人事費之補助性質為何?申請機構是否可以再提供額外報酬或津貼?

本會依本要點補助之各款補助項目為部分補助性質,申請機構得於補助期間內,由本會各項補助經費以外自籌經費支應其餘不足之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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