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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_共通類】研究學者聘書及契約有無規定格式?
本會無規定聘書及契約格式。但契約內容須包括補助延攬期間、補助經費、雙方應遵守之權利義務、差假管理、出國之事項及工作內容等項目。
【申請_共通類】申請機構完成審查程序相關證明文件為何?
申請機構完成審查程序之相關證明文件,如(一)公私立大專院校之教評會會議紀錄或院評會議紀錄等相當文件。(二)符合公立研究機構、行政法人學術研究機構或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之內部相關審查機制之會議紀錄。
【申請_共通類】申請研究學者是否有年齡的限制
無年齡限制。
【撥款_共通類】如何辦理「研究學者人事費」及「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經費」之撥付?
(一)研究學者人事費:1.由申請機構於接獲本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經費核定清單」核定函後,得於到職前一個月內,備具領據函送本會辦理撥款。2.申請機構申請撥付研究學者人事費第一期款時,應同時檢附申請人「國科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聲明書」正本至本會備查。(二)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經費: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簽約及撥款事宜。
【結報_共通類】國科會補助延攬之科技人才提前離職時,其所投保「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是否應予以扣繳?
(一)受延攬人如遇提前離職(或中斷投保)情形,自離職日(或中斷投保日)起,本會不再補助保險費。(二)有關於保險期間須中途退保等相關問題,請洽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https://www.twfhclife.com.tw/)諮詢。
【核定_共通類】國科會是否補助受延攬人參加公保、農保或商業保險之保險費?
(一)本會並無補助研究學者參加公保、農保或商業保險之保險費。(二)依本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八點第三項(三)規定,本會補助項目僅有「勞工保險」、「全民健保」或「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等三種保險中之任二種。
【核定_共通類】研究學者在補助期間出國之規定?
計畫主持人因特殊事故(如出國開會、考察或為執行研究計畫及蒐集資料等)需暫時離臺者,應經申請機構同意,其每年出國日數以累計不超過三星期(含例假日)為限,到職未滿一年者按實際在職期間比例計算。超過之離臺天數,各該機構應核實扣發其教學研究費。但研究工作性質特殊,確有需要者,得經由申請機構同意後函轉本會審核。
【其他_共通類】科技人才申請工作許可及居(停)留簽證問題?
(一)外籍人士工作許可問題: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https://www.wda.gov.tw)諮詢。
(二)外籍人士居(停)留及簽證問題:請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7317/7329/)、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s://www.boca.gov.tw/mp-1.html)諮詢。
(三)大陸地區人士: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諮詢。(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7257/)
【申請_共通類】研究學者執行專題研究計畫可否領取主持費?
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不可以編列主持費,因本會已另有補助研究學者人事費。
【其他_共通類】獲國科會核定補助之科技人才,其雇主是否是國科會?
(一)本會係經費補助機關,申請機構是受補助對象(即用人單位/雇主),受延攬人並非本會聘僱人員。
(二)依規定,申請機構應與受延攬人就服務期間各項權利義務簽訂契約(包括補助延攬期間、補助經費、雙方應遵守之權利義務、差假管理、出國之事項及工作內容等),並負管理之責。
【申請_共通類】如果於本會公告受理期間,申請人正服兵役並預計在計畫執行前可退伍,是否可以提出研究學者之申請?
以獲得博士學位後,至申請截止日前於國內外教學研究機構從 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資格申請之本國籍男性受延攬人,或以至申請截止日前最近三年內獲得博士學位,成績傑出且具有發展潛力之本國籍人士資格申請之男性受延攬人,須檢附義務兵役服役期滿退伍、退役(替代役)或免役之證明文件。
但本國籍男性受延攬人,仍服兵役現役者,於申請時得先提供經系所驗證用印之服(兵)役證明書,並於報到及研究計畫開始執行時,提供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服研發替代役第三階段之服役證明書,供申請機構查核。
【申請_共通類】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之申請資格及期限為何?
(一)申請資格:
1.計畫主持人在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執行期間應不得為國內任一機構編制內或按月支給待遇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不含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之人士)。
2.申請人為國外科技人才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不得為國內任一大學或研究機構退休人員;且國外科技人才須任職於中華民國以外國家或地區之大學或研究機構,連續服務一年以上。
(2)現為本會依本要點補助執行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且符合第八點規定者。
(二)申請期限:
1.國科會講座:隨到隨審。
2.研究學者:依本會規定期限,以每年辦理一次,補助期間以當年八月一日起為原則。
【核定_共通類】如何下載研究學者人事費之經費核定清單?
(一)由「執行中案件」,點選「核定清單」下載。(二)系統提供自94年08月01日後核定之案件核定清單。
【申請_共通類】為什麼每次新增案件前,都要先瀏覽個人資料維護?
申請人個人基本資料(C301~C304)中的服務機構即申請機構,會影響到後續彙整單位(申請機構)辦理繳交送出作業程序,故申請人作業前須先點選「個人資料維護」確認基本資料是否需要更新或修改。
【結報_共通類】研究學者如何辦理結報?
(一)研究計畫經費部分:申請機構應於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相關規定,辦理計畫經費結報相關事宜。
(二)研究學者人事費補助部分:申請機構應於受延攬人人事費補助期滿後三個月內,依下列規定,向本會辦理研究學者人事經費結報,如有餘款並應繳回,或有不足者,應附領據由本會補發差額:
1.本會補助研究計畫原始憑證實施就地查核者,其原始憑證應依本會補助經費原始憑證就地查核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並應檢附各項費用收支報告(總)表函送本會辦理結報。
2.本會補助研究計畫原始憑證未實施就地查核者,申請機構應將經費支出原始憑證按補助項目分類整理裝訂成冊後,併同下列各件函送本會辦理經費結報:
(1)研究學者經費核定清單。
(2)收支報告總表。
(3)教學研究費印領清冊。
(4)結報機票費者,應加附機票費印領清冊,並檢附足資證明支付事實之收據、發票或相關書面文件核實結報。
(三)申請機構對研究學者人事費之各項支出原始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四)申請機構辦理經費結報時,請由「執行中案件」,點選「經費結報」,登錄「本次結報金額」之明細,待輸入完畢,請點選執行中案件左上方之「結報資料繳交送出」確認結報類別、金額等資料,並由彙整單位彙整送至本會。
(五)相關表件請至本會網站下載。(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list?menu_id=a95ba2e7-6321-4269-ae33-e5a086153e24&subSite=&l=ch)
【核定_共通類】研究學者人事費是否有總補助期間的規定?
研究學者人事費之補助期間,以一年為一期,總補助期間最長為六年。但本會主動推動之重要任務導向所需之研究計畫,不受總補助期間之限制。
【撥款_共通類】研究學者人事費如何申請撥付?可否同時請撥多位研究學者人事費補助款?
申請機構依本會核定通知函及經費核定清單規定辦理,並至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內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之「撥款申請作業」,選擇案件(可同時申請多筆補助款)後並列印撥款申請名冊,線上彙整送出,再將撥款申請名冊併同領據及公文送至本會。
【申請_共通類】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之申請機構為何?
申請機構為:(一)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二)經本會認可之行政法人學術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及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