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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_共通類】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之申請機構為何?

申請機構為:(一)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二)經本會認可之行政法人學術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及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申請_共通類】研究學者與客座科技人才之工作內容有何不同?

(一)受延攬之研究學者(即申請人)須自行「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二)受延攬之客座科技人才係「參與」申請人之科技研究計畫(含本會補助或機構自籌經費計畫)或擔任特殊領域教學。

【結案_共通類】研究學者要繳交那些報告?

研究學者每年應依下列方式辦理報告繳交:

(一)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相關規定,線上繳交「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報告」。

(二)研究學者人事費補助期間結束後三個月內,登入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內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線上繳交「研究學者工作報告」。

【核定_共通類】研究學者在補助期間出國之規定?

計畫主持人因特殊事故(如出國開會、考察或為執行研究計畫及蒐集資料等)需暫時離臺者,應經申請機構同意,其每年出國日數以累計不超過三星期(含例假日)為限,到職未滿一年者按實際在職期間比例計算。超過之離臺天數,各該機構應核實扣發其教學研究費。但研究工作性質特殊,確有需要者,得經由申請機構同意後函轉本會審核。

【核定_共通類】研究學者人事費之補助性質為何?申請機構是否可以再提供額外報酬或津貼?

本會依本要點補助之各款補助項目為部分補助性質,申請機構得於補助期間內,由本會各項補助經費以外自籌經費支應其餘不足之經費。

【申請_共通類】研究學者執行專題研究計畫可否領取主持費?

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不可以編列主持費,因本會已另有補助研究學者人事費。

【核定_共通類】研究學者之義務為何?

(一)在本會補助期間內,應專任於研究學者職務。

(二)研究學者除事先以書面報請所屬主管及申請機構許可後,得在該機構兼任教學工作外,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三)研究計畫經本會審定後,應依審定之內容執行,非經本會同意,不得任意變更。

(四)每年依下列方式辦理報告繳交事宜:

1.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相關規定,線上繳交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報告。

2.研究學者人事費補助期間結束後三個月內,登入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內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線上繳交研究學者工作報告。

【核定_共通類】申請機構發給研究學者聘書及契約可否合併內容為一式?

本會無規定聘書及契約格式,只要內容包括補助延攬期間、補助經費、雙方應遵守之權利義務、差假管理、出國之事項及工作內容等項目即可,其細節內容由雙方之實質關係自行決定。

【申請_共通類】多年期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之次年度人事費申請期限為何?

經核定為多年期之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其第二年以後人事費補助之申請期限,應於前一年補助期滿前二個月,登入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內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線上繳交前一年研究學者工作報告後,再至「研究學者續聘申請」項下,申請次年度研究學者人事費補助。

【核定_共通類】國科會補助研究學者之保險費,支用範圍為何?

(一)依本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八點第三項(三)規定,本會補助之保險費支用範圍為:1.於本會補助期間內,由申請機構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為申請人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保。其雇主應負擔之保險費由本會補助。2.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規定之投保資格者,於本會補助期間內,得由申請機構協助辦理「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最高總保額為新臺幣四百萬元整,保險費由本會補助百分之六十五。3.申請人如遇提前離職或中斷投保情形,自離職日或中斷投保日起,本會不再補助本款保險費。(二)考量受延攬人之實際情形,得由申請機構協助就「勞工保險」、「全民健保」或「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等三種保險中之任二種辦理投保。

【結報_共通類】研究學者如何辦理結報?

(一)研究計畫經費部分:申請機構應於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相關規定,辦理計畫經費結報相關事宜。

(二)研究學者人事費補助部分:申請機構應於受延攬人人事費補助期滿後三個月內,依下列規定,向本會辦理研究學者人事經費結報,如有餘款並應繳回,或有不足者,應附領據由本會補發差額:

1.本會補助研究計畫原始憑證實施就地查核者,其原始憑證應依本會補助經費原始憑證就地查核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並應檢附各項費用收支報告(總)表函送本會辦理結報。

2.本會補助研究計畫原始憑證未實施就地查核者,申請機構應將經費支出原始憑證按補助項目分類整理裝訂成冊後,併同下列各件函送本會辦理經費結報:

(1)研究學者經費核定清單。

(2)收支報告總表。

(3)教學研究費印領清冊。

(4)結報機票費者,應加附機票費印領清冊,並檢附足資證明支付事實之收據、發票或相關書面文件核實結報。

(三)申請機構對研究學者人事費之各項支出原始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四)申請機構辦理經費結報時,請由「執行中案件」,點選「經費結報」,登錄「本次結報金額」之明細,待輸入完畢,請點選執行中案件左上方之「結報資料繳交送出」確認結報類別、金額等資料,並由彙整單位彙整送至本會。

(五)相關表件請至本會網站下載。(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list?menu_id=a95ba2e7-6321-4269-ae33-e5a086153e24&subSite=&l=ch)

【申請_共通類】全程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尚未完成時,可否再提出新的計畫申請案?

不可以。經核定之全程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未完成者,同一申請人不得提出新研究計畫申請案。但執行一年期或多年期之最後一年研究計畫者,不在此限。

【申請_共通類】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之申請步驟為何?

(一)申請機構擬延攬之申請人:

1.申請人應自本會網站(http://www.nstc.gov.tw/mp.aspx)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項下點選「新人註冊」,申請帳號及密碼。

2.至本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點選「研究人員及學生登入」輸入申請人之帳號(ID)及密碼(Password)後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點選左方「學術獎補助申辦及查詢」後,選擇專題研究計畫(含構想書、申覆、產學、博後研究獎、研究學者)」,再按下「新增申請案」並選擇「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類別後,進行線上製作及傳送電子檔。

(二)申請機構之承辦人:

1.至本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項下點選「研發機構行政人員」,輸入承辦人之ID 及Password 後,點選「專題研究計畫線上申請彙整」製作,執行「彙整送出」及列印「申請名冊(按計畫歸屬處別列印)」一式2份。

2.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查申請人之資格條件,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申請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並連同申請人資格切結書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備函向本會提出申請。

【核定_共通類】研究學者聘書及契約有無規定格式?

本會無規定聘書及契約格式。但契約內容須包括補助延攬期間、補助經費、雙方應遵守之權利義務、差假管理、出國之事項及工作內容等項目。

【申請_共通類】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中研究人力可否申請共同主持人或協同研究人員?

可以。共同主持人及協同研究人員相關規定請參考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及本會補助專題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

【申請_共通類】申請機構完成審查程序相關證明文件為何?

申請機構完成審查程序之相關證明文件,如(一)公私立大專院校之教評會會議紀錄或院評會議紀錄等相當文件。(二)符合公立研究機構、行政法人學術研究機構或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之內部相關審查機制之會議紀錄。

【結報_共通類】實際依法提撥之「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年終獎金」金額超過核定額度時,於補助期間結束後,是否可以申請追加?

延攬科技人才之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及年終獎金係預估費用,項目間可視實際需要調整支應。補助經費有不足時,請申請機構先行墊款,並於補助期滿三個月內向本會辦理經費結案,若有不足款者,應附領據由本會補發差額。

【撥款_共通類】如何辦理「研究學者人事費」及「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經費」之撥付?

(一)研究學者人事費:1.由申請機構於接獲本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經費核定清單」核定函後,得於到職前一個月內,備具領據函送本會辦理撥款。2.申請機構申請撥付研究學者人事費第一期款時,應同時檢附申請人「國科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聲明書」正本至本會備查。(二)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經費: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簽約及撥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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