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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_共通類】研究學者人事費是否有總補助期間的規定?
研究學者人事費之補助期間,以一年為一期,總補助期間最長為六年。但本會主動推動之重要任務導向所需之研究計畫,不受總補助期間之限制。
【申請_共通類】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之申請步驟為何?
(一)申請機構擬延攬之申請人:
1.申請人應自本會網站(http://www.nstc.gov.tw/mp.aspx)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項下點選「新人註冊」,申請帳號及密碼。
2.至本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點選「研究人員及學生登入」輸入申請人之帳號(ID)及密碼(Password)後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點選左方「學術獎補助申辦及查詢」後,選擇專題研究計畫(含構想書、申覆、產學、博後研究獎、研究學者)」,再按下「新增申請案」並選擇「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類別後,進行線上製作及傳送電子檔。
(二)申請機構之承辦人:
1.至本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項下點選「研發機構行政人員」,輸入承辦人之ID 及Password 後,點選「專題研究計畫線上申請彙整」製作,執行「彙整送出」及列印「申請名冊(按計畫歸屬處別列印)」一式2份。
2.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查申請人之資格條件,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申請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並連同申請人資格切結書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備函向本會提出申請。
【結報_共通類】實際依法提撥之「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年終獎金」金額超過核定額度時,於補助期間結束後,是否可以申請追加?
延攬科技人才之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及年終獎金係預估費用,項目間可視實際需要調整支應。補助經費有不足時,請申請機構先行墊款,並於補助期滿三個月內向本會辦理經費結案,若有不足款者,應附領據由本會補發差額。
【申請_共通類】申請人如為研發替代役男身份,是否可以提出研究學者申請案?
(一)以獲得博士學位後,至申請截止日前於國內外教學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之資格申請之本國籍男性受延攬人,須服畢兵役(含替代役)或免服兵役。申請時須隨同檢附退伍、除役、免服兵役或服畢兵役(含替代役)之證明文件。但以至申請截止日前最近三年內獲得博士學位,成績傑出且具有發展潛力之本國籍人士之資格申請之男性受延攬人,仍服兵役現役者,於申請時得先提供經系所驗證用印之服(兵)役證明書,並於報到及研究計畫開始執行時,提供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服研發替代役第三階段之服役證明書,供申請機構查核。
(二)以獲得博士學位後,至申請截止日前於國內外教學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之資格申請之本國籍男性受延攬人須先完成軍事訓練,並取得完成兵役服務證書後,方可提出申請。
(三)有關研發替代役相關問題請洽內政部役政署。
【其他_共通類】獲國科會核定補助之科技人才,其雇主是否是國科會?
(一)本會係經費補助機關,申請機構是受補助對象(即用人單位/雇主),受延攬人並非本會聘僱人員。
(二)依規定,申請機構應與受延攬人就服務期間各項權利義務簽訂契約(包括補助延攬期間、補助經費、雙方應遵守之權利義務、差假管理、出國之事項及工作內容等),並負管理之責。
【申請_共通類】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之申請資格及期限為何?
(一)申請資格:
1.計畫主持人在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執行期間應不得為國內任一機構編制內或按月支給待遇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不含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之人士)。
2.申請人為國外科技人才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不得為國內任一大學或研究機構退休人員;且國外科技人才須任職於中華民國以外國家或地區之大學或研究機構,連續服務一年以上。
(2)現為本會依本要點補助執行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且符合第八點規定者。
(二)申請期限:
1.國科會講座:隨到隨審。
2.研究學者:依本會規定期限,以每年辦理一次,補助期間以當年八月一日起為原則。
【申請_共通類】為什麼每次新增案件前,都要先瀏覽個人資料維護?
申請人個人基本資料(C301~C304)中的服務機構即申請機構,會影響到後續彙整單位(申請機構)辦理繳交送出作業程序,故申請人作業前須先點選「個人資料維護」確認基本資料是否需要更新或修改。
【其他_共通類】申請機構進用國科會補助延攬之科技人才,是否均應適用勞基法?
本會係經費補助機關,申請機構為用人單位(即雇主),至是否適用勞基法,由申請機構與受延攬人雙方間自行依勞務提供事實之實質關係個案認定。
【申請_共通類】如果申請人為某校依據教育部五年五百億補助之教學研究人員,是否可以提出研究學者申請案?
(一)請申請人先洽申請機構釐清其是否為該校之編制內或按月支給待遇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二)若申請人非屬國內任一機構編制內或按月支給待遇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則可以提出申請。
【申請_共通類】研究學者與客座科技人才之工作內容有何不同?
(一)受延攬之研究學者(即申請人)須自行「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二)受延攬之客座科技人才係「參與」申請人之科技研究計畫(含本會補助或機構自籌經費計畫)或擔任特殊領域教學。
【核定_共通類】申請人(計畫主持人)是否有主持件數之限制?
同一申請人在同一補助年度內,以執行一件研究計畫為限。經核定之全程研究計畫未完成者,同一申請人不得提出新研究計畫申請案。但執行一年期或多年期之最後一年研究計畫者,不在此限。
【核定_共通類】研究學者人事費之補助性質為何?申請機構是否可以再提供額外報酬或津貼?
本會依本要點補助之各款補助項目為部分補助性質,申請機構得於補助期間內,由本會各項補助經費以外自籌經費支應其餘不足之經費。
【核定_共通類】研究學者在補助期間出國之規定?
計畫主持人因特殊事故(如出國開會、考察或為執行研究計畫及蒐集資料等)需暫時離臺者,應經申請機構同意,其每年出國日數以累計不超過三星期(含例假日)為限,到職未滿一年者按實際在職期間比例計算。超過之離臺天數,各該機構應核實扣發其教學研究費。但研究工作性質特殊,確有需要者,得經由申請機構同意後函轉本會審核。
【申請_共通類】研究學者執行專題研究計畫可否領取主持費?
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不可以編列主持費,因本會已另有補助研究學者人事費。
【撥款_共通類】研究學者人事費如何申請撥付?可否同時請撥多位研究學者人事費補助款?
申請機構依本會核定通知函及經費核定清單規定辦理,並至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內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之「撥款申請作業」,選擇案件(可同時申請多筆補助款)後並列印撥款申請名冊,線上彙整送出,再將撥款申請名冊併同領據及公文送至本會。
【核定_共通類】研究學者聘書及契約有無規定格式?
本會無規定聘書及契約格式。但契約內容須包括補助延攬期間、補助經費、雙方應遵守之權利義務、差假管理、出國之事項及工作內容等項目。
【撥款_共通類】如何辦理「研究學者人事費」及「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經費」之撥付?
(一)研究學者人事費:1.由申請機構於接獲本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經費核定清單」核定函後,得於到職前一個月內,備具領據函送本會辦理撥款。2.申請機構申請撥付研究學者人事費第一期款時,應同時檢附申請人「國科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聲明書」正本至本會備查。(二)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經費: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簽約及撥款事宜。
【申請_共通類】申請人如係國防役男身份(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制度),是否可以提出研究學者申請案?
(一)以獲得博士學位後,至申請截止日前於國內外教學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之資格申請之本國籍男性受延攬人,須服畢兵役(含替代役)或免服兵役。申請時須隨同檢附退伍、除役、免服兵役或服畢兵役(含替代役)之證明文件。但以至申請截止日前最近三年內獲得博士學位,成績傑出且具有發展潛力之本國籍人士之資格申請之男性受延攬人,仍服兵役現役者,於申請時得先提供經系所驗證用印之服(兵)役證明書,並於報到及研究計畫開始執行時,提供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服研發替代役第三階段之服役證明書,供申請機構查核。
(二)以獲得博士學位後,至申請截止日前於國內外教學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之資格申請之本國籍男性受延攬人須先完成軍事訓練,並取得完成兵役服務證書後,方可提出申請。
(三)有關國防役相關問題請洽國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