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Q&A分類過濾

知識庫分類

13.要寫大專學生研究計畫成果報告,報告相關規定、格式或限制為何?連結在哪邊?

1.依本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二點規定,學生應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一個月內,至本會網站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且於繳交報告時,須經指導教授確認,逾期繳交者,不列入研究創作獎之評獎對象。上開執行期滿後一個月內的時間包含指導教授確認報告無誤成功傳送至本會時間。
2.格式及限制部分,除不須製作報告封面,由系統自動產生外,其餘請參考至本會網頁 首頁點選 > 學術研究 > 專題研究計畫專區 > 共用表格之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撰寫格式。

【報銷_共通類】條文中有關「其他經費」是指哪些? 加班費、特休折工資只能從管理費用支付,但管理費不足時,是否可以由人事費支應?

1.「其他經費」是指非依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要點補助之經費,如學校自籌款、本會其他補助款。
2.本要點補助之各款補助項目為部分補助性質,申請機構得於補助期間內,由自籌經費或執行本會各類計畫經費支應其餘不足之經費。

【核定_共通類】延攬客座科技人才申請時,延攬事由是「參與研究計畫」,學校可以另外請他授課但不支薪嗎?

依據本會102年1月15日臺會綜一字第1020003810號函說明:

(1)據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九點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略以,獲本會核定補助者,於本會補助期間內,應專任於延攬事由之職務;另申請機構亦應與受延攬人就服務期間各項權利義務簽訂契約,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負管理之責,合先敘明。
(2)基於尊重各申請機構自主與差異性前提下,授權由申請機構自行訂定相關規範或依據「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中關於兼課或兼職相關規定辦理,並由受延攬人循各申請機構行政程序提出申請並獲許可。
(3)本會100年1月10日臺會綜一字第1000003187號及100年2月18日臺會綜一字第1000012062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申請_博後類】請問博士級研究人員的屬性是教職員或是其他?該如何認定?

(一)本會係經費補助機關,申請機構是受補助對象(即用人單位),受延攬之博士級研究人員並非國科會聘僱人員。
(二)依規定,博士級研究人員應與申請機構簽訂契約(含補助期間、補助經費、雙方應遵守之權利義務、差假管理及工作內容等),並受申請機構管理。
(三)博士級研究人員之屬性,由申請機構與博士級研究人員雙方間自行依勞務提供事實之實質關係個案認定。

【報銷_共通類】博士級研究人員因兼職致使其投保(勞健保與勞退)級距變更而增加費用部分,其分攤方式如何?

(一)博士級研究人員應於國科會補助期間內,專任於延攬事由之職務,始可以支領各項補助經費。
(二)博士級研究人員因兼職而衍生之保險費,係個人兼職所增加之費用,非本會補助事項所生費用,故由申請機構與博士級研究人員依雙方契約約定辦理。

【核定_博後類】博士級研究人員之研究費如何審定? 若申請人提出之建議金額高於國科會核定之金額時,差額部分是否由申請機構補足?

(一)本會補助之教學研究費或研究費係依受延攬人之學經歷、學術地位、特殊技術及工作經驗、近年來論著價值、研究或教學對國內學術科技領域助益及貢獻程度等,由本會酌情審定本會補助之金額。但情形特殊者,得視受延攬人特殊專長,且敘明具體理由並經專案核定酌予提高。
(二)本會將參酌申請機構所提出的建議金額,個案送學術審查,並在尊重專業審查意見後,審定補助額度。
(三)本要點補助之各款補助項目為部分補助性質,申請機構得於補助期間內,由自籌經費或執行本會各類計畫經費支應其餘不足之經費。

Q2:申請補助辦理學術推廣業務的團體要具備怎樣的資格?

A2:申請機構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以推展學術研究及促進教育發展為宗旨及任務,依人民團體法及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五年以上之全國性學術團體。 二、定期辦理理監事改選,且其理監事成員中現任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之教學研究人員占五分之三以上者。 三、近五年內,每年均定期出版學術性期刊。 四、近三年內曾主辦科普教育活動、學術研討會及其他學術推廣活動(如學術競賽、展覽及研習)。

Q3: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計畫的主持人有無資格限制?

A3:計畫主持人應為申請機構之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或期刊總編輯。

Q13: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的補助經費要怎麼請領?要在什麼時候向國科會辦理結報?又應如何結報?

A13: 一、經費撥付方式及報銷時程:(一)結案時歸墊:由申請機構先行墊付,並於計畫執行每半年或於計畫執行結束後依實際可結報金額辦理款項歸墊。(二)先請撥後結報:申請機構於接獲本會核定通知函後,依期限檢附領款收據向本會請撥核定金額百分之五十經費,並於計畫執行結束後依實際可結報金額辦理款項歸墊。補助經費如有結餘者,應如數繳回。
二、經費結報:(一)報銷時須檢附: 1.支用單據(審核後檢還)。2.經費核定清單。 3.領款收據一份。 4.計畫經費收支明細報告表二份。(二)採結案時歸墊者辦理第一次報銷時,請檢附已用印之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計畫補助合約書及執行同意書各乙份。 三、申請機構辦理全程結報歸墊前,應先完成報告繳交相關事宜,未完成者不予撥付經費。四、申請機構對計畫款項之各項支用單據,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依有關規定妥善存管備查,本會得派員或陪同審計人員前往實地查核,如發現未依規定妥善保存,致有毀損、減失等情事,依情節輕重酌減嗣後補助款或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Q4:申請補助內容只有辦理學術推廣活動經費,不含出版學術期刊,可不可以不要出具曾出版學術期刊的資格文件?為什麼?

A4:近五年內每年均定期出版學術性期刊之資料為作業要點規定的必備證明文件之ㄧ,所以未申請出版學術期刊經費補助者仍應出具相關文件,以利本會審查。

Q7: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要在什麼時候提出申請?又應該如何辦理?

A7: 一、申請期間: 申請機構應依本會公告之期間(約每年6-7月間)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方式: 採線上申辦方式,計畫主持人應至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項下線上申請並將申請案線上傳送,再由申請機構備函向本會申請;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26.【審查】計畫執行結束後,都要線上繳交結案報告,才能結案或申請下年度的計畫嗎?

A:是的。產學合作計畫結束後3個月內,計畫執行機構應向本會及合作企業繳交產學合作計畫研究成果精簡報告及完整結案報告(電子檔),並將產生之研發成果及

     實際運用績效等相關資料,於本會「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辦理相關登錄作業。2年期以上產學合作計畫,則應於當年計畫結束3個月前向本會提出次

     年之產學合作計畫申請書,並線上繳交當年計畫執行之精簡進度報告及完整進度報告,以供審查。

6.【申請方式】單一整合型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應該分別提出還是合併計畫提出?主題有無限制在哪幾個大項?

A:依產學要點第5點規定,整合型產學計畫有二家以上計畫執行機構共同進行產學合作計畫時,應由總計畫主持人任

     職之計畫執行機構提出申請,計畫研究主題並無特殊限制。

28.【核定通知】產學計畫屬於整批簽約撥款作業,萬一簽約請款時,如果有附件不齊或其他的問題,導致計畫執行機構無法批次作業時,請問可以個別辦理簽約嗎?

A:原則上產學計畫執行機構應先整批彙整作業完畢,再函送本會辦理簽約請款。若因部分個別的案件無法整批作業時,始得個案辦理,惟須符合本會辦理期限(核定通知起2個月內簽約請款完畢)之規定。

7.【申請方式】文化創意產業可不可以申請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A:可以。本會補助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包含各領域,如屬文化創意產業或其他人文社會等領域,只要符合規定均可

     視其計畫內容與產業需求可逕行申請。

27.【核定通知】先期技術移轉授權金依規定應繳交國科會部分,應於何時繳交?計畫執行機構應如何辦理簽約撥款事宜?

A:

一、計畫經本會核定通過後,計畫執行機構即應先與合作企業完成合約簽定事宜,合作企業並應1次繳交計畫配合款及

      先期技轉金;前述事項完成後,計畫執行機構再向本會辦理簽約請款事宜。

二、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執行機構向本會辦理簽約請款時,請整批作業,並應於收到本會核定通知函次日起2個月內完

      成。無法完成簽約之計畫案,請於前述期限內另案申請延期辦理,逾期未簽約請款或未於期限內申請延期者,本會

      得註銷該計畫。

三、辦理第1期款請款時,請先於本會網站線上登錄請款相關資料,並備函檢附下列(一)至(三)項文件,如繳交先

      期技轉授權金者,則須再檢附(四)至(六)項文件:

  (一)已用印之本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1份(含經費核定清單、請款明細表)。

  (二)第1期款之請款領據。

  (三)合作企業配合款撥款證明(匯款或即期支票影本)。

  (四)合作企業繳交先期技轉授權金證明(匯款或即期支票影本)。

  (五)計畫執行機構(非合作企業)繳交本會先期技轉授權金之匯款證明(帳戶: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行政院國家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帳號:24030101010045)。如為匯款,應於匯款後3日內來文辦理簽約請款,並於電匯

            單附言(備註欄)註明繳款機關名稱及款項內容。如利用「e-Bill全國繳費網」繳交者,請至下列網址:

            https://ebill.most.gov.tw/caweb/申請以取得銷帳編號。(e-Bill全國繳費網網址:https://eBill.ba.org.tw/) 

  (六)先期技轉合約明細表(於本會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簡稱STRIKE系統】登錄先期技轉合約資料後列印之)。

           STRIKE系統路徑:國科會首頁→網頁右側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點選學術獎補助申辦及查詢→點選科技

           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如有登入問題請洽資訊系統客服。

四、第2期款請於計畫執行6個月後,由各計畫執行機構之承辦人於本會網站辦理線上簽約請款作業,製作第2期款請款

      明細表並檢附領據,整批辦理請款事宜。

16.【合作企業】國科會產學計畫申請案應該由誰來尋找合適的合作企業?

A.依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4點規定,合作企業係由計畫申請機構自行遴選,此外,未來本會將加強

   建構學界與業界跨部會資訊流通的平台,鼓勵更多企業參與產學合作計畫。

35.【核定通知】如果計畫中止,合作企業可以向學校要求返還配合款嗎?

A:依據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4點規定,產學合作計畫執行期間,合作企業終止契約者,嗣後該合作企業不得主張本產學合作計畫相關研發成果之任

   權益,已撥付之配合款及所繳之相關授權金均不予退還。合作企業中途退出者,亦同。

 

共 339 筆資料,第 6/19 頁,
每頁顯示 筆, 到第
 
1 5 6 7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