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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核定通知】產學計畫企業配合款之經費核銷,是否與國科會補助款一起核銷?依據的標準是否與國科會補助款相同?或是另有規定?
A:有關企業配合款之經費核銷,由計畫執行機構向企業辦理報銷,不必送本會。其依據標準,
可參考核定清單、與合作企業簽訂之合約書、計畫執行機構會計法規及本會之相關規定。
9.【申請方式】合作企業參與產學合作計畫之效益為何?
A:
一、藉由計畫之執行,建立與學術界之互動關係,增進學校師生技術研發之經驗與能力,增加企業延攬研發人才之機
會,並縮短企業對新進員工之訓練期。
二、鼓勵學校從事與民間企業需求結合之研究計畫,提升產業技術水準。
三、合作企業可迅速、密切掌握技術產出之資訊,依規定辦理技術移轉
16.【合作企業】國科會產學計畫申請案應該由誰來尋找合適的合作企業?
A.依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4點規定,合作企業係由計畫申請機構自行遴選,此外,未來本會將加強
建構學界與業界跨部會資訊流通的平台,鼓勵更多企業參與產學合作計畫。
5.【申請方式】未獲通過的本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案,可不可以申覆?
A: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不受理申覆。
27.【核定通知】先期技術移轉授權金依規定應繳交國科會部分,應於何時繳交?計畫執行機構應如何辦理簽約撥款事宜?
A:
一、計畫經本會核定通過後,計畫執行機構即應先與合作企業完成合約簽定事宜,合作企業並應1次繳交計畫配合款及
先期技轉金;前述事項完成後,計畫執行機構再向本會辦理簽約請款事宜。
二、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執行機構向本會辦理簽約請款時,請整批作業,並應於收到本會核定通知函次日起2個月內完
成。無法完成簽約之計畫案,請於前述期限內另案申請延期辦理,逾期未簽約請款或未於期限內申請延期者,本會
得註銷該計畫。
三、辦理第1期款請款時,請先於本會網站線上登錄請款相關資料,並備函檢附下列(一)至(三)項文件,如繳交先
期技轉授權金者,則須再檢附(四)至(六)項文件:
(一)已用印之本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1份(含經費核定清單、請款明細表)。
(二)第1期款之請款領據。
(三)合作企業配合款撥款證明(匯款或即期支票影本)。
(四)合作企業繳交先期技轉授權金證明(匯款或即期支票影本)。
(五)計畫執行機構(非合作企業)繳交本會先期技轉授權金之匯款證明(帳戶: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行政院國家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帳號:24030101010045)。如為匯款,應於匯款後3日內來文辦理簽約請款,並於電匯
單附言(備註欄)註明繳款機關名稱及款項內容。如利用「e-Bill全國繳費網」繳交者,請至下列網址:
https://ebill.most.gov.tw/caweb/申請以取得銷帳編號。(e-Bill全國繳費網網址:https://eBill.ba.org.tw/)
(六)先期技轉合約明細表(於本會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簡稱STRIKE系統】登錄先期技轉合約資料後列印之)。
STRIKE系統路徑:國科會首頁→網頁右側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點選學術獎補助申辦及查詢→點選科技
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如有登入問題請洽資訊系統客服。
四、第2期款請於計畫執行6個月後,由各計畫執行機構之承辦人於本會網站辦理線上簽約請款作業,製作第2期款請款
明細表並檢附領據,整批辦理請款事宜。
38.【利益迴避】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6點第1款所稱之「委任」,是什麼意思?計畫申請人與合作企業之前已有合作關係,是否還可以申請產學計畫?
A:
一、本要點第6點第1款所稱「委任」,應依個案合約內容之實質關係認定,不宜僅由名稱判別。
二、計畫申請人與企業進行先期、屬研究性質之小型計畫,或有「初步」實驗成果後,再據以規劃完整產學合作計畫,
本會為鼓勵後續更深入、更有價值的研究計畫,當事人如就此類研究性質之計畫,主動向學研機構揭露,且經學研
機構依內部利益迴避相關機制審核管控者,可不受本要點第6點第1款「委任」之限制。
24.【審查】國科會產學計畫的審查指標是不是與專題計畫相同?審查委員會不會只重視論文著作(例如SCI)?
A:
一、本會產學計畫與一般專題計畫之審查方式,係分開辦理審查,且審查標準有所不同。本會產學計畫主要審查重點如
次:
(一)研究群執行能力、研究群主題與目標、企業界技術需求,過去執行技化績效、預期研發成果、經費需求、企業
資格、企業研發能力、承接計畫成果之意願及後續研發與成果運用規劃。
(二)配合自然、工程、生物、人文及科教等不同領域及屬性,也訂定各項審查原則及審查指標,詳情可參見本會各
學術處網站查詢。
二、本會產學計畫審查委員之遴聘係依計畫之領域性質及特色,聘請企業界、學術研究機構、科技行政單位具實務經
驗者組成評審小組,並不只重視論文寫作,而是依據本計畫審查重點進行審查。
34.【核定通知】若要延長產學計畫的執行期限,可否追加國科會補助款及合作企業配合款?
A:延長計畫執行期間最多以延長一年為限;延長期間內所需費用,不另予補助。超過執行期限者,不得申請延期。
33.【核定通知】若要變更「企業配合款」之經費使用,是否要函報國科會?
A:計畫主持人若要變更企業配合款項下之經費用途項目,需依據計畫執行機構與合作企業簽訂之產學計畫合約書、
計畫執行機構之會計相關法規,以及本會補助專題計畫經費處理原則之規定,且企業配合款經費總額不變動之情
況下,簽奉首長同意,簽呈併附於報銷單據中即可,不需再函報本會。
35.【核定通知】如果計畫中止,合作企業可以向學校要求返還配合款嗎?
A:依據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4點規定,產學合作計畫執行期間,合作企業終止契約者,嗣後該合作企業不得主張本產學合作計畫相關研發成果之任
權益,已撥付之配合款及所繳之相關授權金均不予退還。合作企業中途退出者,亦同。
4.【申請方式】還可以申請多年期的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嗎?
A:可依計畫規模規劃產學合作計畫執行年限為一年期或者多年期計畫。
37.【利益迴避】國科會產學計畫是否訂有計畫申請人、共同(協同)主持人、審查委員與合作企業間之利益迴避相關規範?
A:依據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計畫主持人、共同(協同)主持人具該點規範關係之一
者,應行迴避。
依據「國科會審查獎勵及補助案件迴避及保密作業要點」,亦針對審查人與實際參與補助案之企業負責人間訂有
應行迴避之規範。
計畫主持人提出產學計畫申請案時,共同(協同)主持人應於線上申請系統簽署利益迴避暨保密聲明,學研機構也應
另行建立利益迴避相關機制,送本會之計畫申請案應經審核符合相關規定。
8.【申請方式】對於計畫主持人及合作企業,產學合作計畫是否有申請件數的限制?
A:申請件數無限制,但依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5點第2項略以,計畫主持人於同一年度內申請2件以
上產學合作計畫者,應於計畫申請書內列明優先順序,本會依申請件數逐級審查,故計畫主持人應明列優先順序以
供審查,惟核定後之執行件數仍應符合「國科會單一計畫主持人計畫件數核給基準」之規定。
14.【合作企業】申請產學計畫之合作企業資格為何?需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A:
一、合作企業係指依我國相關法律設立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及公司,或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
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並以全程參與本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為原則。
二、合作企業須檢附證件資料如次:
(一)各合作企業資料及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其他經我國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
(二)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公司未繳稅者,請附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或新
創公司可繳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如有合理之事由,本項證明得免提供)。
(三)合作企業如欲申請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作為出資比,經計畫主持人依規定循申請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依
計畫申請書表CM18A之(三)及(三)2.說明辦理,提供該設備之評價資料及說明,並檢附於計畫簽約後3個月
內將該設備所有權移轉予計畫執行單位所有之承諾,併入計畫申請書,並填於表CM10A供審查參考。
(四)合作企業在二家以上時,應提供各家合作企業配合款出資比率說明、權利義務規範等書面約定文件。
13.【申請方式】國科會線上申請系統繳交期限與徵求公告繳交期限不同,何者為確切繳交期限?
A:線上系統繳交截止日期係由申請機構承辦窗口依各計畫類別、行政作業設定,如對繳交截止日期有疑義,應洽申請機構承辦窗口。
25.【審查】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的審查是分學門領域由各處審查,還是不分領域一起審查?
A:產學計畫是依領域分別由各學術處審查,且依產學要點第8點規定,產學合作計畫與本會專題研究計畫分開評比,
並以專案方式進行審查,必要時,本會得通知申請人到本會簡報。
15.【合作企業】一般的小型公司或中小企業,符合產學計畫的合作企業規定條件嗎?
A:本會產學合作作業要點所稱的合作企業,指依我國相關法律設立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及公司,或以營利為目的,
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並以全程參與本會產學合作研究計
畫,故小型公司或中小企業如係依我國法律登記之事業,就符合參與產學計畫的資格。
12.大專學生研究計畫核定通過以後,計畫題目還可以更改嗎?
經核定補助之計畫已經審查,如欲變更計畫名稱及研究內容,請由指導教授任職機構來函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才能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