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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請方式】合作企業參與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之效益為何?
A:
一、藉由計畫之執行,建立與學術界之互動關係,增進學校師生技術研發之經驗與能力,增加企業延攬研發人才之機會,並縮短企業對新進員工之訓練期。
二、鼓勵學校從事與民間企業需求結合之研究計畫,提升產業技術水準。
三、合作企業可迅速、密切掌握技術產出之資訊,依規定辦理技術移轉
19.【合作企業】合作企業或民間廠商的主管可不可擔任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的主持人?
A:不可以。本計畫之計畫主持人的申請資格須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因此,合作企業或民間廠商的主管不符合計畫主持人的資格條件。
8.【申請方式】對於計畫主持人及合作企業,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是否有申請件數的限制?
A:申請件數無限制,但依本計畫作業要點第5點第2項略以,計畫主持人於同一年度內申請2件以上產學合作計畫者,應於計畫申請書內列明優先順序,本會依申請件數逐級審查,故計畫主持人應明列優先順序以供審查,惟核定後之執行件數仍應符合「國科會單一計畫主持人計畫件數核給基準」之規定。
42.【變更】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如經審核後獲補助款被刪減,企業出資額度是否可以調整?
A:企業出資額度係申請時企業承諾出資金額,委員審酌個案申請總經費之合理性核定補助款經費,如企業出資額度調降,仍須符合計畫要點之規定,並由委員審核經費變更合理性。
24.【審查】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的審查指標是不是與專題計畫相同?審查委員會不會只重視論文著作(例如SCI)?
A:
一、本會產學合作計畫與一般專題計畫之審查方式,係分開辦理審查,且審查標準有所不同。本會產學合作計畫主要審查重點如次:
(一)研究群執行能力、研究群主題與目標、企業界技術需求,過去執行技化績效、預期研發成果、經費需求、企業資格、企業研發能力、承接計畫成果之意願及後續研發與成果運用規劃。
(二)配合自然、工程、生物、人文及科教等不同領域及屬性,也訂定各項審查原則及審查指標,詳情可參見本會各學術處網站查詢。
二、本會產學合作計畫審查委員之遴聘係依計畫之領域性質及特色,聘請企業界、學術研究機構、科技行政單位具實務經驗者組成評審小組,並不只重視論文寫作,而是依據本計畫審查重點進行審查。
13.【申請方式】國科會線上申請系統繳交期限與徵求公告繳交期限不同,何者為確切繳交期限?
A:線上系統繳交截止日期係由申請機構承辦窗口依各計畫類別、行政作業設定,如對繳交截止日期有疑義,應洽申請機構承辦窗口。
23.【先期技轉】計畫執行期間,合作企業中止契約者,或計畫結束後,其成果未如預期者,已繳交之先期技術移轉授權金是否退還合作企業?
A:依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先期技術移轉授權合約議定原則,研發成果不符預期,合作企業違約終止或解除,先期技術移轉授權金不退還,合作企業中途退出者亦同。
32.【核定通知】產學合作計畫內,助理的勞健保費用若超過原核定金額該怎麼辦?
A:產學合作計畫之專任助理勞健保費用應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辦理,若約聘之助理等級與計畫核定不同,應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准後辦理。
41.【變更】執行中之計畫如屬於合作企業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作為出資比,是否可以申請變更設備項目?
A:可以,在經費不變之原則下,應檢附設備之相關評價文件(均需經計畫執行機構循行政程序簽報核准之),備函送本會審查。
4.【申請方式】還可以申請多年期的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嗎?
A:本計畫可依計畫規模規劃執行年限為一年期或多年期計畫。
12.【申請方式】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為何?
A: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應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者。
17.【合作企業】同一家合作企業同一年度之申請件數有限制否?
A:本會在鼓勵產學合作計畫之前提下,申請案雖無件數限制,惟依本計畫作業要點第2點第3款規定略以,合作企業以全程參與本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為原則,且本會將視產學計畫及合作企業需要,逐案予以審查。
31.【核定通知】產學合作計畫企業配合款之經費核銷,是否與國科會補助款一起核銷?依據的標準是否與國科會補助款相同?或是另有規定?
A:有關企業配合款之經費核銷,由計畫執行機構向企業辦理報銷,不必送本會。其依據標準,可參考核定清單、與合作企業簽訂之合約書、計畫執行機構會計法規及本會之相關規定。
30.【核定通知】產學合作計畫中核准的「國外差旅費」項目包含哪些?計畫助理是否可使用?或是僅可由主持人使用?
A:
一、產學合作計畫之「國外差旅費」由本會補助款及企業配合款支付,並且係因執行計畫需要赴國外或大陸地區之差旅費用,出國種類如次:
(一)執行國際合作與交流。
(二)出席國際會議。
(三)出國參訪及考察。
(四)參與國際展覽。
二、計畫主持人及參與產學合作計畫之工作人員皆可使用「國外差旅費」。
35.【核定通知】如果計畫中止,合作企業可以向學校要求返還配合款嗎?
A:依據本計畫作業要點第14點規定,產學合作計畫執行期間,合作企業終止契約者,嗣後該合作企業不得主張本產學合作計畫相關研發成果之任權益,已撥付之配合款及所繳之相關授權金均不予退還。合作企業中途退出者,亦同。
2.【申請方式】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是否會依照申請的經費及年限進行核可?
A:本計畫由申請機構依計畫實際需求提出執行期間及經費之申請,由審查委員依該計畫執行之內容與其執行期間與各項經費之合宜性進行審查,以核定計畫之最適執行期間及經費。
36.【研發成果】產學合作計畫的計畫主持人是否要等計畫執行機構申請專利或成果的獎補助時,才需要到STRIKE系統登錄研發成果?
A: 本會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產出的研發成果,均列入本會審查計畫成果績效之考量。因此,計畫主持人應於研發成果產生時,即至STRIKE系統登錄成果資料,以作為日後計畫申請案審查之依據。
19.如果指導老師下學年休假,可以擔任大專生研究計畫的指導老師嗎?
查本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訂有指導教授資格,即符合本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且願意提供研究設備指導學生從事研究工作者。但曾指導學生執行本項研究計畫而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擔任指導教授,休假中之教師是否符合前開規定,請逕向所屬學校相關單位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