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Q&A分類過濾

知識庫分類

Q19: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機構所應負的責任是什麼?

A19:一、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應對各項支出所提支用單據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申請機構應確實審核計畫補助經費之各項支用單據,如發現計畫主持人有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應不得報銷。申請機構如有隱匿或填寫不實情形,經本會查證屬實,得按情節輕重請求償還全部或部分補助經費;並得一定期間(必要時得無限期)停止受理申請機構向本會申請之所有補助案。
二、申請機構未依規定期限繳交報告及辦理經費結報,或未能配合本要點之申請、執行及管理之各項規定者,本會得視情節輕重終止補助、追繳該計畫補助經費、於申請機構下期計畫撥款項內扣除或停止次年度補助。

Q20:獲國科會核定補助的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計畫所邀請的專家學者可以再另外申請補助嗎?

A20:辦理學術推廣活動邀請之專家學者,不得再申請本會其他同性質計畫之補助。

共 20 筆資料,第 2/2 頁,
每頁顯示 筆, 到第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