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庫分類
知識庫分類
【其他_共通類】獲國科會核定補助之科技人才,其雇主是否是國科會?
(一)本會係經費補助機關,申請機構是受補助對象(即用人單位/雇主),受延攬人並非本會聘僱人員。 (二)依規定,申請機構應與受延攬人就服務期間各項權利義務簽訂契約(包括補助延攬期間、補助經費、雙方應遵守之權利義務、差假管理、出國之事項及工作內容等),並負管理之責。
【其他_共通類】申請機構進用國科會補助延攬之科技人才,是否均應適用勞基法?
本會係經費補助機關,申請機構為用人單位(即雇主),至是否適用勞基法,由申請機構與受延攬人雙方間自行依勞務提供事實之實質關係個案認定。
【其他_共通類】受延攬之科技人才是否可以向國科會申請核發「服務證明書」?
(一)本會係經費補助機關,申請機構為用人單位(即雇主),依勞基法相關規定,服務證明書係由雇主核發,故請受延攬人逕向申請機構申請。 (二)另依據本會補助延攬科技人才相關規定,獲核定補助之申請機構應發給聘書予受延攬人,並與其就服務期間各項權利義務簽訂契約。
【其他_共通類】有關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博士級研究人員,因原計畫無核定國外差旅費,所以為參與國外研討會,申請專案出國經費補助,但因額度有限,是否可由其他參與計畫之國外差旅費來支應?
(一)依本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出席人員中如有計畫主持人已獲本會專題研究計畫,且核給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經費者,該計畫主持人不另予補助。
(二)依本會101年9月18日臺會綜二字第1010063125號函,執行機構執行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時,出差人員以同一出國事由,已另獲本會其他補助經費者,其相關出國經費不得再於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內報支。
【其他_共通類】博士級研究人員為計畫A所進用之人員,而於計畫B參與國外研討會,是否可於計畫B核銷國外差旅費?
要確認計畫B有核給國外出差旅費,且該博士級研究人員有參與計畫B執行之事實(即為計畫B相關人員),方可報支國外出差旅費。
106214 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電話:(02) 2737-7992
資訊客服專線:(02) 2737-7592
上班時間: 每週一到週五8:30 至 17:30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106, Sec. 2, Heping E. Rd., Taipei 106214, Taiwan, R.O.C.